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建成区内土地权属性质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漯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5-07-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建成区内土地权属性质的通知

漯政〔2005〕44号

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以及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建设厅豫国土资文〔2001〕286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凡经市政府界定的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集体非农用地依法转为国有土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土地使用权不变,原集体土地权属证书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分批换发为国有土地使用证。除已发为国有土地使用证书的小李庄、大高庄、翟庄、丁庄、万庄以外,近期(第二批)换发国有土地使用证书的村庄(居委会)为白庙、石槽赵、孙庄、郭庄、前周、后周、黄岗、金盆赵、丁湾、挂刀营、东吴庄。

二、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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