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我市2004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评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我市2004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评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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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5-01-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我市2004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评的通知
南府办〔2005〕12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总结2004年南宁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表彰先进,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签订目标责任书的单位进行检查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检查考评团
团长:林国强市长
副团长:韦玲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
陈瑞贤常务副市长
林明市政协副主席
考评团下设两个工作小组,组长由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领导担任,小组成员由全市各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二、要求和时间安排
检查考评工作分单位自评、现场检查、总结评比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单位自评:2004年12月31日前,各责任单位认真对照签定的目标责任书内容逐条逐项对本年度的工作进行自查自评,以书面形式将年度工作总结和自评报告送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环境保护局)汇总。该阶段工作已由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先行通知落实完成。
(二)现场检查阶段:2005年2月下旬~3月上旬,检查考评团分两个组在各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对部分责任单位进行考核检查。现场检查日程由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另行通知。
(三)总结评比阶段:2005年3月上旬~3月中旬,考评团根据各责任单位自评及现场检查情况进行汇总评比,对2004年度环保目标责任制落实先进单位进行表彰。
附件:2004年度南宁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签状单位名单
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
2004年度南宁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签状单位名单
1、武鸣县人民政府
2、邕宁县人民政府
3、横县人民政府
4、宾阳县人民政府
5、上林县人民政府
6、马山县人民政府
7、隆安县人民政府
8、兴宁区人民政府
9、永新区人民政府
10、新城区人民政府
11、城北区人民政府
12、江南区人民政府
13、南宁市公安局
14、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5、南宁市经济委员会
16、南宁市教育局
17、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18、南宁市建设委员会
19、南宁市规划管理局
20、南宁市市政管理局
21、南宁市园林管理局
22、南宁市水利局
23、南宁市农业局
24、南宁市环境保护局
25、南宁市广播电视局
26、南宁市林业局
27、南宁市爱卫办
28、南宁高新技术开发区
29、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
30、南宁华侨投资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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