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5年度南宁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落实情况检查考评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6-03-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5年度南宁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落实情况检查考评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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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府办〔2006〕37号2006-03-21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我市2005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按南宁市党政领导干部环保政绩考核指标体系由南宁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将目标责任书直接下达给各责任单位。为检查考评各单位2005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的完成情况和新指标体系的试行情况,以表彰先进,市人民政府决定从简开展2005年度南宁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落实情况检查考评工作,望各单位认真做好有关工作,确保检查考评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南宁市2005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落实情况检查考评工作方案

为全面检查我市2005年度环境保护目标各责任单位新考核指标体系的完成情况,根据各县、区与市直各有关委、办、局不同的考核指标,结合2005年度各责任单位的自评结果,特制定本检查考评工作方案。

一、检查考评的对象

南环委下达2005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各责任单位,包括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委、办、局共32个单位。

二、检查考评的内容

各单位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中的各项责任内容。

(一)由市环保委办公室对各县县城环境质量达标和改善情况进行汇总评分;

(二)由市环保委会同各县、区人大、政协,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收集当地环境质量的满意率;

(三)由市环保委会组织考评组对各县、区2005年度解决当地突出环境问题完成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发放群众对当地环境质量满意率调查表;

(四)由市环保委会组织考评组对各县、区政府执行环保法律法规、进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进行考核;

(五)市各开发区、各委办局2005年度环保目标责任主要以自评为主,重点对创环保模范城指标影响关系密切的市建委、市公安局进行现场检查。

三、检查考评的组织机构

成立检查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长:林国强市长

副组长:韦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陈瑞贤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李秋明市政协副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两个检查考评工作小组,具体如下:

(一)第一小组

1、检查考评人员组成

组长:韦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罗大光市政府副秘书长

肖华色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委主任

成员:夏成市环保局常务副局长

李晓广市政协城建管委办公室主任

曾鸣市环保局污染控制科科长

工作人员:覃浩展

2、检查考评单位:

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青秀区、良庆区、邕宁区、市公安局

(二)第二小组

1、检查考评人员组成

组长:李秋明市政协副主席

副组长:陈琪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曾志杰市政协城建管委副主任

成员:李俊市环保局副局长

周云新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委员

周光明市环保局监督管理科副科长

工作人员:罗起东

2、检查考评单位:

武鸣县、横县、隆安县、兴宁区、江南区、西乡塘区、市建委

四、检查考评的要求和时间安排

检查考评工作分征求公众意见、指标核查、现场检查、公示总结评比四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征求公众意见阶段:3月上旬~3月中旬,通过市人大、市政协分别征求20名人大代表、20名政协委员对6县、6城区环境质量的满意程度,同时通过电台、报纸和互联网等公开征求公众对6县、6城区环境质量的满意程度。

(二)指标核查阶段:3月上旬~3月中旬由市环保委办公室对各责任单位自评情况核查、对六县县城环境质量达标和改善指标作出评价意见。

(三)现场检查阶段:2006年3月中下旬,检查考评工作小组在各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对部分责任单位进行现场考核检查。

(四)公示总结评比阶段:2006年4月上旬,检查考评工作小组根据各责任单位自评及现场检查、公众意见情况进行汇总评比,按程序在南宁政务网公示5天后,将评比结果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对2005年度环保目标责任制落实先进单位进行表彰。

五、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委办公室(市环保局)。联系人:黄信佳,联系电话:5309020,传真:5309013

附件:1、2005年度南宁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评分办法说明.doc

2、武鸣等六县2005年度南宁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doc

3、青秀等六区2005年度南宁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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