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南宁市中小学和幼儿园及周边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5-09-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南宁市中小学和幼儿园及周边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进一步做好南宁市中小学和幼儿园及周边安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九月一日

进一步做好南宁市中小学和幼儿园

及周边安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公安部《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和教育部《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六条措施》,切实维护我市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及周边良好的治安秩序,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为少年儿童营造良好的健康成长环境,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公安部、教育部6月16日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及周边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学校及周边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重点,明确职责,建立协调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认真排查学校内外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学校及周边秩序,消除安全隐患;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为教书育人提供良好的环境,为建设“平安南宁”、“和谐南宁”作贡献。

二、组织机构

成立南宁市学校周边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郑军健南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王道树南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卫自光市政府副秘书长

朱开田市综治办副主任

黄家刊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孙以万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孙乡平市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汤晓斌市卫生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

彭鹰市工商局副局长

冯路市规划局副局长

唐咸兴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刘正华市市政局副局长

石建中市文化局副局长

于维钢市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蓝岚市妇联副主席

陈晓团市委副书记

杨敏武鸣县副县长

胡永东横县副县长

邓洪涛宾阳县副县长

黄籍上林县副县长

刘东方马山县副县长

莫月清隆安县副县长

刘燕萍兴宁区副区长

阳强江南区副区长

岳凤军青秀区副区长

梁英浩西乡塘区副区长

韦茵邕宁区副区长

陈晓红良庆区副区长

三、工作目标

1、通过综合整治,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良好,确保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2、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无网吧、卡拉OK厅、电子游戏室。

3、校园门前50米范围内无乱摆乱卖等流动摊贩。

4、校园内无“三无”或腐烂变质食品。

5、学校门前交通设施、标志完善,交通秩序良好。

6、建立健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形成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良好态势。

四、职责分工

1、公安部门全面落实公安部“八条措施”,严厉打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危害学校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分子,切实维护好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

2、文化、工商、新闻出版等部门加大对校园周边200米内的“三室二厅一吧”(电子游戏室、桌球室、录像室、歌舞厅、卡拉OK厅、网吧)及图书报刊商店的治理力度;对校园周边可能危害治安、影响教学和师生身心健康的不当场所,坚决整改取缔;对销售暴力、反动、淫秽、迷信等内容音像书刊的商店和个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网吧”进行规范管理,无照“网吧”要坚决取缔,证照齐全的要签订“守法经营责任状”,不得接纳未成年人。

3、工商、市政、卫生等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确定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加大对校园周边商店及流动摊点和违规经营商业网点的治理力度,严查无照经营,查处各种“三无”食品,确保饮食安全。

4、城建、规划、司法等部门依照相关法规整治校园及周边违章建筑并加大对校园周边出租屋的排查力度。

5、妇联、团市委应加强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力度,深入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建立以学校为核心,反应迅速的维权岗区域联动机制,提高预防、发现、控制和处置治安隐患的能力,为青少年构建安全屏障。

6、公安、司法机关密切配合教育部门认真做好校外法制副校长的选派、培训工作,把搞好校外法制副校长工作当作本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抓好,积极主动地为校外法制副校长开展工作提供便利。

7、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贯彻教育部《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六条措施》,迅速组织学校认真排查校园内外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发现问题,应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积极配合各部门做好校园及周边安全工作。学校每学期对中小学生开展安全教育不少于4课时,有专门的任课教师,请校外法制副校长或公安、消防、交警、巡警等部门派员对教师进行培训并协助开展工作。学校邀请校外法制副校长参加行政会议,为他们开展工作提供方便,加强对法制副校长的管理、考核和监督,保证校外法制副校长充分发挥作用。

五、工作步骤

1、调查摸底。9月份,各县(区)、相关职能部门对学校及周边环境进行一次全面摸底调查,学校积极配合,查找安全隐患。各职能部门根据调查列出存在的突出问题,于9月28日前书面上报市政府。

2、综合治理。10月上旬,各县(区)、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排查出的问题制订治理方案。10月下旬,由市政府牵头,各职能部门依据职责,密切配合对各种安全隐患逐一进行整改。

3、检查验收。11月初,各县(区)、各职能部门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将结果报告市政府。市政府将组织检查组到各县(区)进行检查验收,并把检查验收情况做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

六、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落实措施。

各县(区)、各职能部门的领导要对学校及周边安全工作负全责,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以对广大师生生命安全极端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学校安全工作。党政负责人要亲自抓,对照《南宁市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管理规定》(南府发〔2004〕95号),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具体落实到位,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管理不严而酿成重大事故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2、周密部署,团结协作,依法治理。

各县(区)、各职能部门要精心组织,深入调研,全面部署工作,明确职责、相互配合,按照“谁发证、谁收费、谁主管”的原则,严格执法,依法治理,规范管理,切实消除学校及周边的安全隐患。

3、市政府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协调会,总结工作,研究进一步整治的措施,部署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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