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南宁市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南宁市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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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4-11-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南宁市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4〕2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
《2004年南宁市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四年十一月十七日
2004年南宁市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方案
根据七县五城区人民政府与市人民政府签订的《2004年南宁市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市流动人口管理领导小组决定组织成员单位对七县五城区2004年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比。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县、区人民政府与市人民政府签订的《2004年南宁市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和《2004年南宁市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目标考核评分细则》为依据,通过考核,客观、公正地评价县、区2004年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兑现奖惩,积极推进我市流动人口综合管理各项措施的落实,进一步提高我市流动人口综合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为我市率先在全区实现跨越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组织领导
成立2004年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流动人口管理领导小组副组长唐济武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流动人口办主任罗大光,市市政管理局局长、市流动人口办副主任陈建华,市政法委副书记张栋源,市公安局副局长陈志高,市流动人口办副主任班雄任副组长,检查组成员由市流动人口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业务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三、考核内容与评分
按《2004年南宁市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目标考核评分细则》执行。
四、考核方法
(一)考核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由市流动人口办组织相关人员对目标管理责任书中有关县区流动人口综合管理工作部分进行考核。第二阶段由市流动人口管理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组成的考核小组对目标管理责任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二)采取集中听汇报与抽样推断相结合方式进行,工作执行情况以集中听汇报形式进行,指标考核以样本推断形式评估。
1、集中汇报由各县、区流动人口管理领导小组组(副组)长向市流动人口管理领导小组成员扩大会汇报本县、区2004年度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具体汇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样本推断采取分级抽样,逐级考核形式进行,以村(社区)为考核调查样本单位。每县、区自选5个管理服务站再由考核组抽出1个站作为站级样本点,考核组到达县、区后再从该站管辖的村(社区)抽出1个村(社区)作为村(社区)级样本点。
入户调查由县、区自选5条(个)外来流动人口较多街道或村(组、社区),由考核组抽1-2条(个)街道或村(组、社区)对20名以上外来流动人口及10户以上出租房进行实地调查。(五城区试点单位除外)
五、有关部门的工作任务
市流动人口办:
1、负责对目标管理责任书中有关县、区流动人口管理组织、领导及综合管理工作各项指标的量化考核。
2、负责汇总各考核小组的考评结果并写出考核情况报告报市人民政府。
市公安局:负责对目标管理责任书中暂住户口、治安和出租房管理12项指标的量化考核。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目标管理责任书中劳动管理8项指标的量化考核。
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对目标管理责任书中计划生育管理12项指标的量化考核。
市司法局:负责对目标管理责任书中普法教育工作4项指标的量化考核。
六、考核时点与区间
流动人口管理目标责任书中量数和质量指标的考核以2004年11月30日为时点;考核区间为2004年1月1日零时至2004年12月31日24时。
七、考核评估与奖惩
按《2004年南宁市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执行。
八、考核工作日程安排
(一)2004年12月6日至20日,具体如下:
12月6日上午横县
12月6日下午宾阳县
12月7日上午上林县
12月7日下午邕宁县
12月8日上午马山县
12月8日下午武鸣县
12月9日上午隆安县
12月13日下午和晚上城北区
12月14日下午和晚上新城区
12月15日下午和晚上江南区
12月16日下午和晚上永新区
12月17日下午和晚上兴宁区
12月20日下午考核组成员在市流动人口办汇总考核情况,并将考核总结材料书面交市流动人口办。
(二)考核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晚上20:00—22:00。
九、车辆安排
市公安局、市流动人口办各提供1辆汽车供考核组使用。
联系人:张爱东电话:5539283手机:13877155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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