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百项工业项目大会战”重大项目工作协调会会议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6-08-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百项工业项目大会战”重大项目工作协调会会议制度的通知

来源:南府办〔2006〕1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为了加强对“百项工业项目大会战”重大项目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管理,解决“百项工业项目大会战”项目开工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促进项目顺利推进,做大做强我市工业经济。特制订“百项工业项目大会战”重大项目工作协调会会议制度。

一、适用范围

会议制度适用于“百项工业项目大会战”重大项目协调小组组织召开的协调例会和临时协调会议。

二、会议制度

会议由项目协调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召开。

(一)会议时间:

协调会分为协调例会和临时协调会议。例会每季召开一次,时间安排在每季第一个月的5日—10日;临时会议的召开由协调小组办公室根据重大项目的具体情况报协调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决定。具体时间由协调小组办公室通知。

(二)参会人员:

“百项工业项目大会战”重大项目协调小组成员及相关部门、企业。

(三)会议任务和内容:

1.检查各县、城区、开发区“百项工业项目大会战”项目及其它需要检查的项目的进展情况;

2.协调解决会议提出的项目存在问题;

3.通报、检查各部门对上一次协调会提出问题的落实解决情况;

4.通报批评影响项目推进的有关单位及责任人;

5.形成会议纪要,各相关职能部门按会议纪要要求抓好落实。

三、协调机制

(一)召开协调会例会之前,由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需要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送各相关部门进行研究,并在会上提出解决办法或反馈处理情况。

(二)重大项目需召开临时协调会的,由协调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及时将相关问题送相关部门研究,并在会上提出解决办法。

(三)各相关职能部门及各县、城区、开发区,要按照协调会议纪要的要求,认真抓落实,尽快解决项目问题。

四、督查机制

建立由市委督查室和市政府督查室组成的协调会督查小组。由督查小组对会议决定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办。对未按会议纪要要求抓好落实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完成。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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