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06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06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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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6-03-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06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南府办〔2006〕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确保完成2006年建设100万平方米,竣工80万平方米的为民办实事目标,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2006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南宁市2006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实施方案
2006年市委、市政府再次把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进行目标考核管理,提出2006年我市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00万平方米,竣工80万平方米的目标任务,并经市第十一届十一次人大会议审议通过。为确保经济适用住房目标任务的完成,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06年,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总体思路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目标任务,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精神,抓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的实施,加大建设、销售管理力度,严格控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成本,户型面积和供应对象,建立和完善经济适用住房招投标制度以及申请、审批、公示制度。加强协调,优化服务,树立“民心工程”形象,促进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二、组织机构
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南委会[2005]132号文件)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的指导和协调工作。首府南宁房改办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实施和管理工作。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中心在首府南宁房改办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和销售管理工作。各委办局、各项目建设单位,都要成立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小组,抓好具体工作任务落实。
三、目标任务、建设内容及任务分解
市委、市政府下达的2006年经济适用住房目标任务是:建设100万平方米,竣工8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根据这一目标,结合目前实际,分两批具体任务下达给开发企业,第一批下达的为已明确业主,落实用地的在建项目,计划数为开工80万平方米,竣工60万平方米;第二批待安排开工20万平方米,竣工20万平方米(视新建项目用地落实情况和在建项目征地拆迁工作进展情况再安排)。其建设内容(项目名称)及任务分解如下表:
2006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任务分解
项目名称项目业主开工
(万㎡)竣工
(万㎡)
第
一
批桃花源地产业开发总公司2215
富宁新兴苑房产业开发总公司155
澳华花园澳华房地产公司2016
金禾湾东沟岭经济发展公司107.2
凤岭·在水一方明基建设开发公司136.8
恒大新城恒大企业集团公司3.3
龙翔苑西部时代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1.9
军安新村中房南宁军安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4.8
小计8060
第二批待安排项目2020
合计10080
四、计划进度和完成时限
(一)经济适用住房开工面积100万平方米,具体开工进度要求为:第三季度前达到50%,至2006年12月28日止达到100%。
(二)经济适用住房竣工面积80万平方米,具体进度要求为:第三季度前达到30%,至2006年12月28日止达到100%。
五、具体措施
(一)建立责任机制
建立项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管理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制,对每一个建设项目,都要确定项目的责任人或负责人。负责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联系单位责任人,要就项目建设的相关问题做好各项协调工作,围绕协调、帮助、促进的原则,确保完成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任务。
(二)抓好征地工作
由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征地工作小组(原已成立)继续加大征地工作力度,对已立项的相思湖新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和已定点的机场高速路东面项目,尽快办理土地使用和征地拆迁手续。
(三)抓好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立项和招投标工作
相思湖新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由相思湖新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招投标评审委员会(已成立)尽快确定项目业主;机场高速路东面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立项和招投标工作要加快筹备酝酿。
(四)抓好配套设施建设工作
1.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用水、用电问题,由市建委负责落实和协调解决。
2.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配套设施建设中涉及的问题,由市建委牵头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
(五)抓好项目开工建设工作
1.各项目业主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各项手续,要派能做决定的负责人参加各种协调会议,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2.由市建委负责协调解决办理开工建设有关报建手续的相关问题,要特事特办,一路绿灯。
(六)抓好建设资金筹措工作
各项目业主要加大资金筹措力度,确保建设资金按征地和工程建设进度及时到位,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对因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影响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进度的开发公司,要视情况进行调整。
(七)抓好项目验收工作
由市建委落实经济适用住房的项目验收工作,提前做好今年预计竣工项目验收的相关准备,并派专人负责相关事宜。各项目业主积极配合,提前报送工程验收所需的相关资料,协助项目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抓好宣传工作
要做好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的宣传报道工作,主要包括工程进度情况、农民对工程建设的支持、政府各部门和城区政府所做的工作、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政策等内容,要求进行连续报道。具体由首府南宁房改办与市委宣传部负责落实。
(九)抓好督办工作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的建设情况由市委督查室和市政府办公厅督办科联合督办,每月要出1次简报,送市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阅知。首府南宁房改办负责汇总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及项目建设协调例会情况,每月定期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督查室和市政府办公厅督办科书面报告建设进展情况。
(十)建立例会制度。由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会议,每月召开不少于两次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会议,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建设管理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抓好落实。
(十一)抓好销售管理工作
1.严格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公示制度,实行经济适用住房准购对象“三审一公示”,即大厅办证窗口工作人员第一审;各相关科室第二审;市准购审核小组第三审;“一公示”即在《南宁日报》逢20日定期对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名单进行公示。
2.统一房源管理。开发商在楼盘开售前一个月,必须将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上报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中心进行统一管理,按《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实施方案》有关规定进行发放购房通知书,并做好选房公正工作。
附件:南宁市2006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工作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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