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07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7-04-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07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2007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九日

南宁市2007年经济适用住房

建设管理实施方案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是我市2007年为民办实事项目。2007年,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须完成开工100万平方米、竣工80万平方米的目标任务。为确保该目标任务的完成,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有关职责

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协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市发改委负责项目立项工作;市规划局负责新项目规划选址、项目总平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征地协调工作;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市建委负责建设管理和项目验收工作,负责协调有关报建和解决用水、用电、周边市政道路、排水排污等问题;市房改办负责实施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管理工作。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中心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日常建设管理和销售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抓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工作。

二、建设内容、目标任务

2007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目标任务是开工100万平方米,竣工80万平方米(具体任务见附后的《南宁市2007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任务分解表》)。

三、计划进度和完成时限

(一)第三季度前开工面积要达到100万平方米的50%,12月28日前要达到100%。

(二)第三季度前竣工面积要达到80万平方米的50%,12月28日前要达到100%。

四、具体措施

(一)建立责任制

建立项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管理制度。对每一个建设项目,要确定项目的责任人或负责人。负责项目联系的单位责任人,要按协调、帮助、促进原则积极组织开展协调工作。

(二)抓好征地拆迁工作

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征地工作领导小组坚持每周例会制度,加强组织协调工作,尤其是要加强征地拆迁的组织协调。对已立项取得用地指标的“富宁新兴苑”、“金禾湾”、“昌泰清华园”经项目,江南区政府、兴宁区政府、相思湖新区管委会要按属地原则尽快组织完成征地拆迁手续;对新立项的南宁机场高速路东面项目、秀厢路北湖安居小区北面项目、凤岭.在水一方北面项目,由市国土局负责尽快协调落实用地指标,经开区管委会、西乡塘区政府、青秀区政府要做好辖区内项目征地拆迁有关工作。

(三)抓好项目立项、招投标工作

成立经济适用住房新项目招投标评审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尽快确定机场高速路东面、秀厢路北湖安居小区北面、凤岭·在水一方北面项目业主。

(四)抓好建设资金筹措工作

各项目业主要加大建设资金筹措力度,确保资金能按计划进度及时到位,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对因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的,要及时采取措施调整。

(五)抓好项目验收工作

市建委要提前做好2007年预计竣工项目验收的相关准备,并落实到专人。各项目业主要积极配合,提前报送工程验收所需的相关资料,协助项目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抓好宣传工作

市房改办要协调做好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的报道工作,要及时宣传项目进度情况、征地拆迁、相关政策等内容,市属新闻单位要给予大力支持、配合。

(七)抓好督办工作

年度项目建设情况由市政府督查室督办,每月要出一次简报,要分送市领导和有关部门。市房改办负责掌握项目建设进展、建设协调情况,定期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书面提供建设进展情况。

(八)建立例会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召开不少于两次的工作例会,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建设管理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九)抓好销售管理工作

1.严格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公示制度,实行准购对象“三审一公示”,即大厅办证窗口工作人员第一审、市房改办第二审、市“准购”审核小组第三审,“一公示”即在《南宁日报》逢20日定期对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名单进行公示。

2.统一房源管理。开发单位要在项目开售前一个月,将房源上报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中心统一房源管理,按有关规定进行发放购房通知书,并做好公正选房工作。

附件:南宁市2007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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