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6-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来源:南府办〔2006〕10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委、办、局:
《南宁市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六月十五日
南宁市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切实做好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工作,根据《关于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实施意见》(联席办〔2006〕1号)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南宁市出租汽车行业的实际情况,特建立南宁市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能
在南宁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对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现状进行深入调研,分析产生问题的根源,向南宁市人民政府提出综合治理的对策。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办发〔2004〕50号)精神,研究制订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指导、督促、检查南宁市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工作,并向南宁市人民政府报告。通报南宁市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工作情况。承办上级部门和南宁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南宁市交通局、规划局、财政局、物价局、公安局、监察局、纠风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组成,南宁市交通局为牵头单位。南宁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南宁市交通局,负责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业务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名单附后)。
三、工作规则和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南宁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或委托牵头单位的负责同志召集。议题是根据国家部际和自治区联席会议、市政府的指示精神要求,以及各成员单位事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供的,并经办公室协调认为可以向会议提出的主要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部门,同时抄报南宁市人民政府。
对于联席会议未能协调一致的问题,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报南宁市人民政府审定。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出租汽车行业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及时处理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要互通信息、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一)南宁市交通局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并承担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督办和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工作。牵头负责严格出租汽车市场准入、规范经营权有偿出让、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质量、打击非法营运等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搞好上级对我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清理整顿验收工作。
(二)南宁市规划局负责协同南宁市公安局合理规划布局南宁市出租汽车站点,在乘客比较集中的车站、机场、饭店、宾馆、商业区以及新建住宅区等公共场所,规划设置出租汽车营运站点和临时停车点。
(三)南宁市财政局负责会同南宁市物价局规范涉出租汽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参与我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清理整顿工作。参与搞好上级对我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清理整顿验收工作。
(四)南宁市物价局会同南宁市财政局规范涉及出租汽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理整顿涉及出租汽车的经营性收费,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指导我市适时调整出租汽车价格。参与我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清理整顿工作和我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清理整顿验收工作。
(五)南宁市公安局负责打击盗抢出租汽车、抢劫司机财物、非法营运黑恶势力专项整治工作。规范和加强对出租汽车的交通管理和监督,与交通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开展我市出租汽车驾驶人交通违法信息反馈和教育工作,维护出租汽车交通秩序。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同时,根据出租汽车站点布局规划要求,在人员较密集的车站、宾馆、饭店、医院、商业区以及新建住宅区等公共场所建设和设置出租汽车营运站点和临时停车点。
(六)南宁市监察局(纠风办)负责对我市贯彻落实桂政办发[2004]50号文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因监管工作不力,引发群体性事件或产生恶劣影响的行为、严重侵害出租汽车企业或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和乱收费等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查处。
(七)南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依法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用工行为,在出租汽车企业及从业人员中实行国家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依法维护出租汽车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劳动保障合法权益。
(八)南宁市工商局依法组织对出租汽车行业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与监管,参与打击非法营运行为。
(九)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依法对出租汽车计价器的计量检定工作,规范出租汽车计价器的使用。
五、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研究并确定联席会议的议题;汇总并通报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负责与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相关部门的联络工作;不定期召开办公室工作会议,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和落实联席会议决议、决定;完成联席会议交办事项。
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候小兵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雷德贵市交通局局长
李朝安市交通局副局长
冯路市规划局副局长
边作新市财政局副局长
冯李莎市物价局副局长
王义市公安局纪检书记
汪玲市监察局副局长
马筱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欣市工商局副局长
翁卓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并报南宁市人民政府备案。
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联席会议办公室及联络员名单
主任:李朝安市交通局副局长(兼)
副主任:潘军市公路运输管理处书记
莫兰东市公路运输管理处主任
黄焕添市交通局公交科科长
联络员:阮明煜市规划局市政科科长
冯洪江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科长
梁浩泉市物价局商品价格管理科科长
边文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韦家甫市监察局纠风室副主任
覃新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科科长
金果市工商局企业登记科科长
王东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科科长
李飞文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出租汽车管理科科长
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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