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促进"菜篮子"生产保障副食品市场供应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促进"菜篮子"生产保障副食品市场供应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南府办〔2007〕2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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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08-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促进"菜篮子"生产保障副食品市场供应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7〕2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南宁市促进"菜篮子"生产保障副食品市场供应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南宁市促进"菜篮子"生产保障副食品市场供应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7月31日召开的全国"菜篮子"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促进我市"菜篮子"生产和保障市场供应,确保各项补贴扶持政策落实到位,根据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五、扶持政策和措施
一、指导思想
以7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六项稳定生猪生产措施和7月31日全国"菜篮子"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指导,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维护广大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出发,建立"市政府统一领导,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总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采取综合有效的政策措施,促进生猪生产尽快恢复,积极发展副食品生产,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需求。
二、工作目标
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在狠抓项目落实上下功夫,促进生猪生产的恢复与发展,进一步扩大家禽、鱼、牛、羊等其它替代品种的生产,抓好蔬菜生产,丰富市民"菜篮子",缓解猪肉供给偏紧的矛盾,努力保障猪肉等主要副食品市场的平稳供应,保持人民生活和社会稳定。
三、组织机构
(一)领导机构
南宁市建立由市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成立南宁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南宁市人民政府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流通、农业、水产畜牧兽医部门的副市长担任,组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财政局、物价局、民政局、粮食局、工商局、卫生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公安局、地税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水利局、科技局、统计局、环保局、供销社等部门领导和各县(区)政府的县(区)长组成。各成员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各自职能和管理范围,开展"菜篮子"工程建设相关工作,保障市场供应。各县(区)相应成立县(区)“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组织本辖区内有关单位开展"菜篮子"工程建设工作。
(二)办事机构
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称"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秘书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流通、水产畜牧兽医部门的两名市政府副秘书长以及市商务局局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联系电话:0771-5539819。
四、各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商务局负责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负责"菜篮子"工程建设工作的综合协调和部门衔接,组织各部门做好相关项目申报和实施建设,研究制定有关鼓励"菜篮子"发展政策,抓好"菜篮子"生产和市场调控。负责对副食品市场进行监测、预测和预警,及时掌握猪肉等主要副食品的购、销、存情况,根据市场供应状况,组织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做好猪肉等主要副食品价格和供应量的监控报告,向市政府提出市场调控方案。同时负责组织协调打击、取缔私宰窝点以及销售私宰肉、病害肉的违法活动,负责市场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并负责组织家畜定点屠宰厂向市场供应边猪,保证市场供应;组织各大商场、超市做好相关猪肉等主要副食品投放市场的工作,确保猪肉等副食品的正常供应。
(二)市农业局负责做好蔬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工作,加大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建设力度,加强蔬菜农药残留监测工作,确保上市蔬菜产品质量安全。
(三)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做好生猪等动物疫情的监控及发展生猪生产工作。做好生猪等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确保不发生动物重大疫情;密切关注和及时了解南宁市周边地市、广西区内以及周边省份的疫情动态,密切监控本市疫情发展情况,掌握本市生猪等畜禽存栏量、出栏量及流向,加强生猪生产信息的分析和预警;积极发展生猪生产,并重点支持规模以上生猪养殖场(基地)、养殖户加大饲养量,促进生猪标准化规模饲养。
(四)市物价局负责市场猪肉的价格监管,进一步加强对生猪等副食品的成本调查和价格检测统计工作,及时掌握市场价格动态,必要时实行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严肃查处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五)市财政局做好促进我市"菜篮子"生产和保障市场供应工作资金筹集方案,及时调控突发情况下的猪肉等主要副食品市场供求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规范副食品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查处流通领域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案件,严厉打击经销私宰、病死猪肉、注水肉以及假冒伪劣食品等各类违法经营活动,确保上市副食品质量,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
(七)市民政局负责抓好我市低保工作,在副食品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提出低收入家庭副食品补贴方案,切实保障我市困难群体的生活不降低。
(八)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在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与各部门、各相关单位密切配合,抓好项目落实和相关政策落实,积极发展本辖区内猪肉等主要副食品生产,协调做好各自辖区内的副食品市场供应和有序保障工作。
五、扶持政策和措施
(一)建立能繁母猪补贴制度
--主要工作:建立市县(区)两级能繁母猪补贴制度,保护能繁母猪生产能力。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能繁母猪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农〔2007〕105号),国家按每头50元的补贴标准,对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户(场)给予补贴。对中西部地区补贴,中央财政补助60%,地方财政负担40%。地方财政负担部分自治区承担80%,我市地方财政负担的20%由市、县(区)按分级管理原则分别承担,即每头能繁母猪财政补助4元。按照2006年统计数据我市存栏能繁母猪30万头计,市县(区)财政补贴约120万元,其中市本级8万元,县(区)级补贴112万元。
--工作时间:2007年8月10日前做好全市存栏能繁母猪数据统计和上报工作,8月15日前将补贴发放到农户手中。
--工作部门: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财政局负责。
(二)积极推进能繁母猪保险工作
--主要工作:全市逐步实施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有效降低养殖能繁母猪的风险。根据国家能繁母猪保险制度,能繁母猪保险保费标准为每头60元,对于中西部地区中央财政补助50%,地方财政补助30%,饲养户负担20%。地方财政补助部分自治区承担80%,我市财政负担的20%由市、县(区)按分级管理原则分别承担,即每头能繁母猪财政承担3.6元保费。按我市2006年母猪存栏数量计,各级财政需承担配套保费108万元,其中市本级负担7.2万元,县区负担100.8万元。今后要在总结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开展生猪保险,并建立保险与补贴相结合的制度。
--工作时间:2007年8月15日开始试点工作。
--工作部门: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财政局负责。
(三)完善生猪良种繁育体系
--主要工作:
1.为调动农民改良生猪品种的积极性,推广生猪人工授精技术,农业部拟在全国200个县实行900万头能繁母猪的良种补贴。由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财政局组织材料做好申报工作,争取1-2个县列入国家扶持县。
--工作时间:2007年8月11日做好申报工作。
2.推广良种猪人工授精技术,促进生猪品种改良。充分利用好国家对购买良种猪精液给予补贴的政策,加快全市生猪人工授精推广,大幅度提高农户商品猪质量。在原有供精点的基础上,增加150个供精点,对新增供精点,市财政在人员培训、必要的设施配备等方面给予支持。
--工作时间:2007年年底做好设点工作。
3.大力扶持母猪繁育基地建设项目,从市政府常务会会议纪要〔2007〕17号所确定的扶持生猪养殖200万元资金中初步安排50万元,对列入生猪繁育基地建设的种猪场和母猪养殖专业村,按每头母猪补助50元,补助10000头优质母猪,向全市提供优质猪苗约20万头,以尽快恢复和扩大我市生猪生产。
--工作时间:2007年9月底落实建设项目。
--工作部门: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财政局负责。
(四)建立和完善生猪的公共防疫服务体系
--主要工作:
1.对一类动物疫病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行免费强制免疫,市水产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和自治区有关部门沟通,争取得到更多疫苗配额。
2.根据财农〔2007〕161号通知精神,建立生猪蓝耳病强制扑杀补助专项资金100万元,对属地内患蓝耳病的生猪实行强制扑杀。强制扑杀的补助标准按国家规定每头成年猪价值600元计,其中中央财政承担补助60%,地方财政承担补助20%,饲养户承担20%。待自治区确定地方各级财政所需承担的扑杀补助比例后市财政将按我市需要扑杀的患病生猪数量安排拨付相应补助资金。具体补助标准按国家现行的口蹄疫补助标准执行。
3.对村级动物防治员给予必要的补助,稳定动物防治员队伍。兽医补助以各县、区补助为主,市财政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助。按全市2006年底1394个行政村(村民委员会)计,需配置1394个村级防治员(初步计划每村按照1人计,特别大的村可适当增加1人),市财政补助按每人100元/月计,补助资金从市屠宰检疫费中列支。
4.为确保全市病害动物全市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行政村以上配套建设有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一是在市区建设焚化炉,对在屠宰加工过程中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品以及在家畜屠宰执法中没收的病害肉进行无害化处理;二是在全市各行政村建设有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杜绝人畜共患病传播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体建设方案由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制定并组织实施。
5.定点屠宰厂(场)对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生猪和生猪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而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财政核实后予以适当补贴。
--工作时间:2007年年底。
--工作部门: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
(五)建立对生猪调出大县(农场)的奖励政策
--主要工作:根据国家对生猪调出大县(农场)给予适当奖励的政策,鼓励地方发展规模化生猪生产。由市财政局和水产畜牧兽医局根据中央、自治区有关政策与市属有关部门配合做好申报工作,并根据上级政策要求研究出台我市相应奖励政策。
--工作时间:按照自治区工作时间要求进行。
--工作部门: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六)大力扶持生猪标准化规模饲养
--主要工作:鼓励大型标准化生猪养殖场的建设,引导农民建立养殖小区,降低养殖成本,改善防疫条件,提高生猪生产能力。
1.根据国家对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小区)的粪污处理和沼气池等基础设施建设给予适当支持的政策,由市水产畜牧兽医局根据上级部门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具体我市需要配套的资金,由各级财政部门按要求做好计划安排。
2.扶持发展养殖小区建设。从市政府常务会会议纪要〔2007〕17号所确定的扶持生猪养殖200万元计划中安排50万元,支持龙头企业以"公司+基地+农户"的方式,新建规模养殖小区,按以下标准给予补助:对新建1000头规模猪场给予1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对新建规模小区500头栏位以上的给予5万元补助;支持农村搞人畜分离和新村改造,对新建规模养殖小区200头栏位以上的给予3万元补助。
--工作时间:2007年9月底落实建设项目。
--工作部门: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七)进一步扩大家禽、鱼、牛、羊等其它替代品种的生产
--主要工作:
1.继续以"公司+农户"建养殖小区成功的模式发展一批鸡鸭养殖户,下半年计划新增鸡鸭养殖户1000户,每户年出栏家禽一万羽,年可新增出栏家禽1000万羽。
2.抓好养羊小区项目实施,新增养羊户1000户,项目建成年新增出栏羊50000只。该项目已列入今年自治区水产畜牧局和南宁市农业产业化项目并获资金支持。
3.加大力度加快发展增加罗非鱼产业化建设,新增5000个江河网箱养殖。其中计划在上林县郊新增1500-2000个网箱养殖量,在马山新增1000个。每箱养鱼1000公斤,年可增加鲜鱼5000吨。同时大力推广2000万尾生长快速、品质优良的全雄罗非鱼的养殖,新增产量2000吨以上。
4.继续扩大规模养牛小区建设,计划新建存栏肉牛100头以上养牛小区15-20个。
以上计划新建扩建的家禽、鱼、牛、羊等其它替代品种生产项目的建设资金主要由企业(养殖户)自筹或招商引资解决。为鼓励项目建设,尽快形成规模经营,市水产畜牧兽医部门要积极向国家、自治区进行项目申报,争取给予支持。同时市政府在财政资金安排方面给予倾斜和大力扶持。
--工作时间:2007年年底落实建设项目。
--工作部门: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八)加快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主要工作:由市财政局、商务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商农业发展银行南宁分行研究出台为规模养殖场和养殖户提供贷款,财政给予贴息的相关政策,以解决种养业"贷款难"问题。
--工作时间:2007年年底。
--工作部门: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
(九)建立冻肉和生猪活体储备制度
--主要工作:
1.建立冻肉储备制度,先期启动500吨,费用由市财政局核拨。
2.建立生猪活体储备。选择20个万头规模猪场,作为南宁市首批生猪活体储备生产基地,签订生猪养殖和供应协议书。南宁市生猪活体储备场由市财政按生猪存栏每万头补助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经费5万元,从市政府常务会会议纪要〔2007〕17号所确定的扶持生猪养殖200万元资金中安排经费100万元,用于鼓励规模猪场扩大商品肉猪生产,饲养生猪30万头,建立生猪活体储备2万头,作为中国-东盟博览会特供基地,并在南宁市生猪供应出现严重波动,启动《南宁市猪肉市场供应应急预案》保证供应南宁市市场。
--工作时间:2007年9月底。
--工作部门:市商务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财政局负责。
(十)进一步加强蔬菜生产和产品源头治理,确保蔬菜安全保障
--主要工作:
1.加大无公害蔬菜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由市财政安排计划投资300万元,在良庆区、江南区、兴宁区等建设无公害蔬菜基地4000亩,重点保障下半年中国-东盟博览会及重大节日市区蔬菜市场供应。
2.加大农业行政执法力度,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督和管理,重点查处违禁高毒高残留农药的销售和使用。
3.继续健全和完善市、县区、乡镇三级蔬菜质量安全监测网络,开展产地和市场蔬菜农药残留监测工作,确保上市蔬菜产品质量安全。
--工作时间:2007年。
--工作部门:市农业局、市财政局负责。
(十一)进一步加强市场监测工作
--主要工作:在国家商务部全国生活必需品、重点流通企业和生产资料监测系统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南宁市农副产品生产和副食品供应信息监测网,对主要农副产品生产和流通及主要副食品市场供应进行监测,构建南宁市城乡信息服务体系。监测样本涵盖市、县具有代表性的规模养殖场(村、镇)、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定点屠宰企业、生猪(粮油、禽蛋、蔬菜)等供应商、大型超市和商贸企业等单位,按国家统计监测要求对全市有关的粮油、猪肉、禽蛋、蔬菜等生产、销量及价格变化数据、情况进行监测和数据报送。及时掌握市场供应动态,为政府调控提供决策信息服务。按照初步计划,用三年的时间在每个县、城区、开发区建立市级监测样本企业和完善市场动态监测系统,并参照国家有关城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补助标准,对列入市级监测样本建设的企业给予适当补助。
--工作时间:2007年至2009年分三年计划完成。
--工作部门: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
(十二)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和大中专院校学生的生活
--主要工作:
1.根据民政部8月7日召开的全国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视频会议精神,将原给予城区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发放临时价格补助10元,从8月份起至12月底,调整为每人每月20元,需要增加经费160万元,其中市财政负担125万元,城区财政负担35万元,经费从城市低保专项经费中列支。各县是否发放临时价格补助或提高城市低保标准由各县人民政府自定。
2.经向自治区财政厅了解,目前省级尚无大中专院校学生猪肉补贴方面的相关政策出台,自治区财政也无相关配套具体实施方案,待自治区政府确定具体实施办法后,再统一考虑家庭贫困学生肉价补助问题。
--工作时间:2007年8月至12月。
--工作部门: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负责。
(十三)进一步加大猪肉市场专项整治,维护猪肉市场秩序
--主要工作:
1.商务、工商、卫生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大打击私宰肉,防止注水肉、病死猪肉、未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进入市场,确保猪肉质量和保障供应。公安、工商、质监、商务、物价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以及销售病害肉品、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违法犯罪活动,并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必要时实行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
2.建立和完善商务部门家畜屠宰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
为了进一步加大对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肉品质量,迫切解决商务部门家畜屠宰执法人员编制和经费问题。一是各城区要建立家畜屠宰执法机构,配备有6-8名执法人员,各县要完善家畜屠宰执法机构和充实执法人员。二是县、区政府要把家畜屠宰执法机构和人员列入事业编制;把执法人员工资待遇和执法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解决执法人员的后顾之忧;从本级财政拨出专项执法经费8-20万元,为加强家畜屠宰的管理和监管提供物力、财力的保证。
--工作时间:2007年年底前落实人员、经费。
--工作部门:各县(区)政府,市商务、工商、卫生、质监、物价、公安、财政部门负责。
(十四)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要完善新闻发布制度,科学、准确、及时地发布有关信息。市委宣传部要加强引导我市新闻媒体和协调自治区新闻媒体,全面客观准确报道猪肉等副食品市场供应、价格和质量安全情况,正确分析猪肉价格上涨的原因,大力宣传各级政府扶持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妥善安排低收入居民生活和稳定大中专院校学生食堂饭菜价格等措施。新闻媒体要加强正面报道,主动引导舆论,防止不当炒作,努力形成和谐健康的舆论氛围。
--工作时间:2007年。
--工作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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