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南宁市调整部分市辖县区行政区划工作领导小组财政、国资、审计工作小组关于调整部分行政区划中房屋及土地资产的处置意见》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南宁市调整部分市辖县区行政区划工作领导小组财政、国资、审计工作小组关于调整部分行政区划中房屋及土地资产的处置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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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5-05-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南宁市调整部分市辖县区行政区划工作领导小组财政、国资、审计工作小组关于调整部分行政区划中房屋及土地资产的处置意见》的通知
南府办〔2005〕99号
各城区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同意南宁市调整部分市辖县区行政区划工作领导小组财政、国资、审计工作小组《关于调整部分行政区划中房屋及土地资产的处置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五月十三日
关于调整部分行政区划中房屋及土地资产的处置意见
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南宁市部分行政区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发〔2005〕13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宁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南府发〔2005〕16号)和《关于调整南宁市部分行政区划工作中清产核资、财产物资和财务管理的通知》(南办发〔2005〕24号)精神,按照调整部分行政区划中资产处置的原则,对原市辖五城区和邕宁县部分单位办公用房及土地资产提出以下处置意见:
一、将位于莫村的原邕宁县新政府办公楼及位于仙葫开发区的仙葫管委会办公楼移交给青秀区使用,青秀区四大班子及各部委办局两个月内搬到莫村办公。原新城区位于东葛路和七星路的政府办公用房及土地等不动产,全部移交市财政、国资、审计工作小组处置。
二、位于莫村的原邕宁县环保局、人事局、劳动局、财政局、建设局、民政局、交通局、国土局等单位办公用房供邕宁区继续使用两年,邕宁区党政机关两年后搬迁到龙岗新区办公。两年后上述单位办公用房及土地资产移交市人民政府处置。
三、将大沙田管委会办公楼移交给良庆区。良庆区四大班子及各部委办局暂在现大沙田管委会办公楼办公,两年后搬迁到沿海经济走廊开发区办公。
四、西乡塘区四大班子及各部委办局暂在原城北区、永新区政府办公大楼办公,两年内搬迁到大学路办公。原永新区办公大楼两年后交市人民政府处置,原城北区政府办公大楼移交给西乡塘区使用。
五、兴宁区、江南区四大班子及各部委办局两年内分别搬迁到厢竹大道和壮锦大道办公,原办公楼分别由兴宁区、江南区处置。
六、原邕宁县各单位通过各种方式已取得使用权尚未开发使用的土地,全部登记移交市财政、国资、审计工作小组,由市财政、国资、审计工作小组提出处理方案,报市调整部分市辖县区行政区划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处置。
以上资产处置后,属于市人民政府统一拍卖出让资产所得,扣除用于归还原工程欠款后的结余,专项用于补助邕宁区、良庆区基础设施建设。
市调整部分市辖县区行政区划工作领导小组
财政、国资、审计工作小组
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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