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5年市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5-03-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5年市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计划的通知

宛政办〔2005〕4号

市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及有关部门:

《南阳市2005年市级财政预算(草案)》已经市三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现将2005年市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计划88000万元分别下达给各征收部门。其中:国税部门22330万元(不含鸭电、二胶、出口等政策性退税);地税部门43780万元;财政等部门21890万元。

各有关部门对财政收入要强化责任意识,一经确定的收入预算,必须及时分解落实,不折不扣地予以完成,并注重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和收入组织协调,跟踪收入结构变化,掌握组织收入的主动权。要严格依法治税,做到应收尽收,坚决制止和纠正擅自出台的“先征后返”等变相减免税政策,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切实维护税法的严肃性。

附件:2005年市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明细表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三月一日

附件

2005年市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预算数备注

一般预算收入合计88000

一、国税部门收入小计22330

增值税20140

企业所得税600

个人所得税1590

二、地税部门收入小计43780

营业税20400

企业所得税1855

个人所得税2790

资源税1195

城市维护建设税10500

房产税3804

印花税760

城镇土地使用税1995

土地增值税321

车船使用和牌照税160

三、财政等部门收入小计21890

契税3220

国有资产经营收益2000

行政性收费收入7000

罚没收入和其他收入4070

专项收入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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