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育厅关于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育厅关于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4-10-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南阳市人民政府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育厅关于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宛政〔2004〕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育厅关于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是国务院的明确要求,此项制度是考察考评县级政府教育工作职责履行情况和县域教育发展状况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它的实施,对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国家、省、市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对于促进县域各类教育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对于实现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各县市区一定要把此项工作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在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的基础上,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建立县(市区)长负总责,分管副职主抓、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的管理体系,层层有人管,级级有人抓,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要认真搞好县级自评工作。县级自评是市级复查和省级督查的基础和关键,必须认真抓好。一是要通过自评,切实把重点工作抓好。对县级政府教育督导评估的内容涉及各个方面,我们应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抓住主要问题,解决好主要矛盾。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继续强化农村教育重中之重的战略地位,切实做好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巩固提高工作,加强“三教”统筹,努力做到县域内义务教育、幼儿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协调发展;切实做到国拨教育经费达到“三个增长”,建立和完善农村中小学“保工资、保安全、保运转”的保障机制;切实加大改善办学条件的力度,进一步整合和优化教育资源,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步伐。二是要通过自评,不断发现和解决问题,努力做好各方面工作。县级年度自查的过程,既是发现问题的过程,也是自我整改的过程。各县市区政府每年度都要依据省政府制订的评估细则,对教育工作进行认真细致地自查自评。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自我整改、自我完善,不断提高教育工作的整体水平。三是通过自评,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工作。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是一项长期任务。各县市区必须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要建立健全政府教育督导机构,核定必要的编制,划拨专项经费,提供必备的办公条件;要完善督学聘任制度,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专兼职教育督导工作队伍;要会同人大、政协等部门定期到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检查督导教育工作;要研究制订适用于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各级各类学校的督导评估方案,大力开展督政督教和督学活动,依法促进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
三、关于其它事项。一是根据上级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制订出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实施细则,便于具体操作。二是要重视和加强档案建设。今后,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将成为一项常规性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为确保此项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必须重视和加强档案建设。县市区两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注意收集、整理县级自评、市级复评和省级评估的各种信息、资料、文件等,并及时分类归档,加强保密工作。三是县市区在自评过程中有什么疑问和问题请及时与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联系。
附件: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育厅关于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意见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十月二十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育厅关于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意见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教育厅《关于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七月十四日
关于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的意见
(省教育厅二○○四年六月十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豫政〔2003〕36号)精神,现就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提出以下意见。
一、督导评估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鉴定性评估和发展性评估相结合,经常性检查和综合性督导评估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重在落实责任、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原则。
二、督导评估的范围和对象
督导评估的范围包括全省所有的县(市、区),对象是县级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
三、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领导职责。巩固和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全面落实统筹管理本地教育发展规划、经费安排使用、校长和教师人事管理以及县域内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的责任。确立科教兴县(市、区)战略,把教育工作列入县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在研究和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时,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并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领域。制定促进县域内各类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切实予以保障。建立县级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要领导经常深入学校,指导和支持教育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二)教育改革与发展。把农村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做好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以下简称“两基”)的巩固提高工作。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学前三年教育。积极推动各项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努力做到县域内义务教育、幼儿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协调发展,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形成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三教统筹”以及经济、科技和教育相结合的教育改革与发展格局,逐步建设学习型社会。
(三)经费投入与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在校生人数平均教育费用逐步增长,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建立和完善农村中小学“保工资、保安全、保运转”的投入保障机制。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调整县级财政支出结构,将教育事业所需经费单独列项,纳入预算,优先安排,并依法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专题报告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情况,接受其监督和检查。将中小学教师工资全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按照省政府核定的教职工编制和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项目、标准,按时足额发放。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定额标准,统筹安排生均公用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建立完善校舍定期勘查、鉴定工作制度,将维护、改造和建设农村中小学校舍纳入社会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把所需经费纳入政府预算。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捐资助学。建立对贫困地区和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帮扶制度以及规范的教育收费制度。保证公办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并建立起有效的保障和监督机制。安排使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时要优先保证教育经费支出,确保上级拨付的专项教育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各种教育经费。
(四)办学条件。合理调整教育结构和学校布局,逐步缩小学校间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生均建筑面积、图书、实验仪器、现代远程教育设备等各项教学设施设备逐步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及时消除校舍现存危房,学生宿舍、食堂、厕所等条件符合有关规定,确保学生安全,确保校园及周边环境良好。
(五)教师队伍建设。调整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教师数量、结构和素质基本满足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按照省政府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和编制定额,将教师编制逐一核定到校。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和聘任制度,严格聘任程序和准入制度,明确聘期内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加强对教师政治思想、师德、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考核。建立城镇教师到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服务期制度。完善中小学校长负责制,积极推行校长聘任制,严格掌握校长任职条件。加强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培训。
(六)教育管理。坚持依法治教,依法行政,遵循教育规律,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科学管理。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决策、执行、监督相结合的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和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社区与学校的沟通和合作,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四、督导评估的程序
(一)县级自评。县级政府根据任期内教育工作责任目标,按照省定的督导评估指标,每年进行自我评估。自我评估结果分别报省政府、省辖市政府及其督导部门。
(二)省辖市复查。省辖市政府及其督导部门每年汇总分析所属县(市、区)自评结果,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提出限期整改的意见,并组织省辖市督学和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检查结果报省政府及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同时抄送市委组织部门,并在当地予以公布。
(三)省督导评估。省政府及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每年根据县级自评和省辖市复查结果,视工作需要开展重点督查。在重点督查的基础上,组织省督学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分期分批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综合性督导评估,系统总结分析其工作状况、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提出有针对性的指导性意见和综合性评价。在县级政府每届任期内,省督导部门至少对其教育工作开展一次综合性督导评估工作。
(四)结果反馈。省督导评估结果将及时向被督导评估的县级政府反馈,同时向省辖市政府通报;省督导评估报告抄送国家教育督导团、省委组织部。省辖市督导检查结果应及时向被督导评估的县级政府反馈。督导评估结果列入县级政府及其主要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有关项目立项、专项拨款、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建立督导评估报告定期公告制度,及时公布督导检查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五、组织领导
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是实施科教兴豫战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巩固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推动基础教育以及县域内各类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工作,要在省政府和省辖市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各有关职能部门参加,教育督导部门具体实施。省政府教育督导团要根据我省教育改革与发展实际,制定督导评估的实施方案和指标体系。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督导评估工作,认真组织,精心实施,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要把督导评估与推动各项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结合起来,与依法行政和转变政府职能结合起来。要把“两基”巩固提高,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情况作为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要认真研究、及时解决督导评估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省政府将根据督导评估结果,对教育工作先进县(市、区)进行表彰;对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及时促其改进;对问题严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或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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