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宁政办〔2007〕27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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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11-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2007〕2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精神,为全面、真实、准确了解我市住房保障对象情况,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现将调查工作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一、提高认识。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进一步做好城市住房工作,是履行政府职能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需要,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从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提高认识,把解决城市(包括县城)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进一步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是编制住房发展规划和实施住房保障的基础工作,各县(市、区)务必按照要求,抓紧部署落实责任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二、成立机构。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住房保障、民政主管部门任副组长单位,公安、财政、统计主管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宁德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由上述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市房改办。各县(市、区)应成立相应的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
三、落实来源。调查工作所需的宣传费、资料印刷费、入户调查人员交通及误餐补贴等各项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解决,及时拨付。
四、抓紧实施。本通知所附的《宁德市区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的实施方案》,由蕉城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可参照宁德市区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并落实到位。
五、时间要求。各县(市、区)调查报告和汇总结果于2007年12月20日前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报市房改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房改办联系。
市房改办联系电话:2977369,传真:2977383
附件:宁德市区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的实施方案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宁德市区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的实施方案
市房管局
(二○○七年十一月十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精神,为全面、真实、准确了解宁德市区住房保障对象情况,实现住房保障对象的实名管理和动态管理,科学编制住房保障规划,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宁德市区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特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指示精神为依据,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开展城市(包括县城)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全面了解掌握符合我市住房保障条件的保障对象总量、现状、分布状态、需求、发展变化等具体情况,为编制宁德市区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科学合理制订、完善住房保障政策和配套措施提供可靠依据,进一步推进宁德市区住房保障工作,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二、调查的对象
(一)蕉城区范围内纳入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其家庭年人均收入4600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已取得宁德市区户籍的。
(二)蕉城区范围内纳入经济适用住房供应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其家庭年人均收入10000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已取得宁德市区户籍的。
以上人均收入标准是按照当前蕉城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月人均192元的标准计算,人均年收入为2304元,在低保线基础上,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上浮1倍为4608元,取整数4600元;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收入标准在此基础再上浮1倍,取整数为10000元。
三、调查的时间、方法和步骤
调查时间:2007年11月25日至2007年12月20日,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11月25日—11月30日)
1.动员培训。调查前,对调查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对调查人员进行集中培训,讲解调查的要求、步骤、内容和《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入户调查表》的填写要求,了解入户调查的基本常识,帮助调查人员全面掌握政策以及调查的具体操作流程、注意事项等。
2.广泛宣传。采取多种方式做好宣传工作,通过报纸、电视宣传以及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人员张贴告示、发宣传单、悬挂标语等方式广为宣传,让市民了解调查目的、调查方法、调查内容,了解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条件,争取低收入家庭的理解和支持,积极主动申请。
(二)申报和入户调查阶段(12月1日—12月12日)
蕉城区城市居民家庭和市直单位职工自行对照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对象条件,认为符合条件的家庭,以户为单位并以户口簿记载的户主为申请人,蕉城区城市居民家庭应于12月6日前主动向当地街道办事处申报,街道办事处设置专门受理窗口;市直单位职工向本单位申报。
蕉城区民政部门会同区建设局、街道办事处以及各社区抽调的专门人员组成调查小组,对辖区内的申报家庭进行入户调查;市房管局、房改办会同市民政局、市直有关单位专门人员组成调查小组,对市直单位的申报家庭进行入户调查。
入户调查中,要求申报家庭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住房情况证明(居住地房产证、与产权人关系等其他住房情况证明)及复印件,调查人员逐项核实,了解家庭收入情况和财产情况,根据调查情况,填写《宁德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入户调查表》,经被调查人签字确认后,送街道办事处或其所在的市直单位审核。
(三)查档核实和立卷建档阶段(12月13日—12月16日)
街道办事处对《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入户调查表》进行审核,逐人、逐户核实,确保调查表不遗不漏,准确无误。街道办事处在确认无差错的调查表上盖章后,送区房改办统计汇总;市直单位送市房改办汇总。市、区房改办经查阅公房档案和房地产权属档案、商品房预销售登记系统核实后建立住房需求档案和保障对象档案。保障对象档案要一户一档,包括申请、审核、年度复核等有关情况,统一录入后分别形成市直和蕉城区住房保障对象的基础档案数据库,实行实名制管理;住房需求档案和保障对象档案实行动态管理,适时更新。
(四)汇总分析和调查报告撰写阶段(12月17日—12月20日)
市房管局、区建设局分别负责对市直单位和蕉城区调查表进行数据统计、汇总、分析,撰写调查报告,填写《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汇总表》,建立电子文档。蕉城区调查报告和汇总结果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报市房改办。市房改办负责对全市调查情况进行汇总,并将汇总结果和调查报告报市政府及省建设厅。
四、保障措施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1、蕉城区:蕉城区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建设、民政主管部门任副组长单位,公安、财政、统计主管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蕉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由上述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区房改办。
蕉城区建设、民政主管部门要根据街道办事处、社区的数量配备调查人员,与街道办事处、社区人员分别组成2人或2人以上调查小组,负责组织本辖区的入户调查工作。
2、市直单位:市直成立以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领导任组长,民政主管部门任副组长单位,公安、财政、统计主管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市直单位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由上述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市房改办。
市住房保障、民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宁德市直单位的数量配备调查人员,与市直各申报单位分别组成2人或2人以上调查小组,负责组织市直各申报单位的入户调查工作。
(二)经费来源
宁德市直单位和蕉城区调查工作的宣传费、资料印刷费、入户调查人员交通及误餐补贴等各项经费由市、区财政部门分别解决。
(三)职责分工
1.宁德市直部门:
(1)宁德市房管局职责:
负责制订宁德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实施方案。
负责宁德市直单位调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督导、检查宁德市直单位的工作完成情况。
负责解释此次调查涉及的政策。
负责编制《宁德市直单位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入户调查表》和《宁德市直单位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汇总表》。
负责会同市民政局组织宁德市直单位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的调查工作。
负责宁德市直单位调查结果进行统计、汇总,掌握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及住房需求情况,并向市政府、省房改办上报调查结果。
(2)市民政局职责:
负责提供城市低保家庭的数量及分布情况。
负责组织区民政局和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开展调查工作。
会同市房管局对此次调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2、蕉城区:
(1)蕉城区建设局职责:
负责制订蕉城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实施方案。
负责蕉城区调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督导、检查蕉城区各街道办事处、社区的工作完成情况。
负责编制《蕉城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入户调查表》和《蕉城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汇总表》。
负责会同区民政局组织蕉城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的调查工作。
负责蕉城区调查结果进行统计、汇总,掌握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及住房需求情况,并向区政府、市房改办上报调查结果。
(2)区民政局职责:
负责提供蕉城区城市低保家庭的数量及分布情况。
负责组织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开展调查工作。
会同区建设局对此次调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五、调查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对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合理安排调查人员和时间,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调查小组,负责调查、统计、汇总、分析及建档工作,无特殊情况,中途不得随意调换人员,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调查任务。在入户调查中,工作人员要佩带胸卡,仪表整洁,文明礼貌,遵守调查纪律,保持良好的社会形象。如有违纪者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二)要严格调查程序,确保调查质量。调查人员要把好登记关,认真查勘申报家庭房屋现状,审核相关产权、租赁材料。街道办事处要对调查内容进行逐一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不遗漏、真实准确。
(三)要做好调查资料保密工作。有关工作人员应按照统计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调查对象的资料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和随意发布。
(四)宁德市房管局、蕉城区建设局要做好本级统计汇总工作,要运用计算机等现代化手段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建立起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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