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环境保护约谈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7-01-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环境保护约谈制度的通知

宁政办〔200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全面加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市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精神,特制定《宁德市环境保护约谈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德市环境保护约谈制度

一、约谈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分级组织约谈。

二、约谈对象

1.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3.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被挂牌督办责令停产(业)治理或被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4.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环保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约谈的。

三、约谈分级

约谈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环保委员会分级组织实施。

(一)市级约谈

1.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县(市、区)政府、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一年内发生3次环境违法行为,被责令限期整改未按时完成的县(市、区)政府、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3.未能按期完成县(市、区)长环保目标责任书规定的任务,影响市长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得分的县(市、区)政府、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4.被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保部门检查督查发现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逾期未完成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5.其他市人民政府政府环保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约谈的。

(二)县(市、区)级约谈

1.市人民政府环保委员会委托约谈的。

2.发生重大级以下(不含重大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乡镇(街道)政府、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3.未按期完成环保目标责任书规定的任务,影响县(市、区)长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得分的乡镇(街道)政府、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4.一年内发生2次环境违法行为的乡镇(街道)政府、县(市、区)级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5.被市、县级人民政府、市环保局检查督查发现存在重大隐患久拖不改或逾期未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6.其他县(市、区)人民政府环保委认为有必要约谈的。

四、约谈时限

1.发生事故后15日内。

2.隐患整改期满后7日内。

3.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后7日内。

4.环保考核后15日内。

五、约谈内容

约谈单位要听取被约谈单位的环境保护管理基本情况的陈述,包括机构人员、环境保护责任制、规章制度、环保投入、隐患整改、环保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基本制度建设和贯彻执行情况。同时约谈单位要指导帮助被约谈单位分析原因,提出加强环保工作的建议要求。

1.对发生环境事故单位约谈还要听取事故现场应急救援,事故原因分析,吸取事故教训,采取防范措施,强化安全责任等专题汇报。

2.对环境隐患单位约谈还要听取久拖不改或逾期未整改的原因分析,下一步整改措施,整改责任落实和如何增加环境保护责任等专题汇报。

六、约谈实施

1.约谈分级中的市级约谈1、2、3款所列被约谈对象由市环保委员会主任组织约谈。

2.约谈分级中的市级约谈4、5款所列的被约谈对象由市环保委员会副主任组织约谈。

3.约谈分级中的县(市、区)级约谈1、2、3款所列的被约谈对象由县(市、区)环保委员会主任组织约谈。

4.约谈分级中的县(市、区)级约谈4、5、6款所列的被约谈对象由县(市、区)环保委副主任组织约谈。

5.约谈前,对被约谈单位要下发约谈书面通知(样式见附件1)通知书上应注明被约谈单位名称,被约谈人姓名、约谈事项、约谈时间、约谈地点等内容。

6.约谈时,约谈单位应有2人以上参加,并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做好记录(记录样式见附件2),约谈结束时参加约谈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约谈内容应及时形成约谈纪要并发送有关单位。

7.约谈后,被约谈单位应在15日内以书面形式将约谈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报告约谈单位。

七、约谈罚则

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无视约谈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进行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当年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附件:1.宁德市环境保护事故、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约谈通知书

2.宁德市环境保护事故、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约谈记录

附件1

宁德市环境保护事故、重大环境安全隐患

约谈通知书

被约谈单位

被约谈人

约谈时间

年月日午时

约谈地点

具体事项

宁德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委员会(盖章)年月日

注:本通知书一式四联,加盖市或县(市、区)政府环境保护委员会印章,被约谈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县(乡)政府和市或县(市、区)政府环境保护委员会各留存一联。

附件2

宁德市环境保护事故、重大环境安全隐患

约谈记录

被约谈单位

被约谈人

约谈主持人

记录人

约谈参加人

约谈时间

年月日午时

约谈地点

约谈记录

宁德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委员会(盖章)年月日

注:可附页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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