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5-12-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
宁政〔2005〕文3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市房地产业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已经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它对我市经济的增长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但是,由于我市房地产业发展起步晚,是个新兴的产业,市场发育还不成熟,发展水平还不高,特别是今年1-10月房地产开发投资下降,商品房竣工面积减少,房地产市场发展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将影响我市经济的发展。为了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建立协调配合、服务发展的工作机制,从根本上解决房地产业发展中的问题。经研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房地产业工作,正确认识当前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形势,及时解决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加强宏观调控能力,特别要加强土地供应和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积极推进房地产业发展。
二、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共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1、土地管理部门。一要加大土地的收储力度,科学安排土地投放量,特别是要保证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用地的供应,推动普通型住房的开发。二要对开发企业手中存量土地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其尽快开发,对超过法律规定年限的,要依法收回。三要合理推出招拍挂土地的价格,吸引开发企业投资建设。
2、规划部门。要加快和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城市景观设计,指导房地产开发,采取积极措施,敦促已审批项目尽早动工,提高工作效率,尤其对普通商品房项目要简化办事环节,缩短审批时限,促进项目尽早动工建设。
3、金融部门。加大对信誉好、有实力、符合信贷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
4、建设部门。要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精心组织、合理安排,优先建设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配套设施,促进项目交付使用。
5、税务、财政、建设、人防等部门。对2006年底前开工的项目所征收的营业税、所得税、教育附加费,纳税义务时间按现行规定执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新材费、房产交易契税、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等税费,征收时间调整到办理按揭时征收,减轻开发企业前期资金困难问题。
6、电力部门。要结合实际,促进房地产业发展,对电力配套设施的建设采取招标的办法,即由电力部门会同开发商从有资质的队伍中通过招标选择施工队伍,电力产品使用电力部门认定的合格产品或在认定的合格厂家中招标确定,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
7、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牵头监督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全面、准确的分析判断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及时报告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照省建设厅要求尽快建立我市房地产信息系统网络,及时披露信息,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宁德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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