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监督及供应网络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5-10-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监督及供应网络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政〔2005〕文2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宁德市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监督及供应网络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德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月十七日

宁德市进一步加强农村

药品监督及供应网络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药械监管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监督,完善农村药品供应体系,确保人民群众用药(械)安全、有效、经济、方便。根据今年3月份召开的全国、全省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和5月份召开的全国加强食品药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我市药监系统积极行动,广泛开展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及供应网络建设活动(以下简称“两网”建设),目前县(市、区)、乡(镇)、村三级药品监督网络已初步建立,药品供应网络已覆盖90%以上乡(镇)及行政村。为进一步加强“两网”建设,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维护好广大群众用药(械)合法权益,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服务“三农”,按照“以监督为重点,监、帮、促相结合”的药监工作方针,创新农村药品监管机制,巩固和深化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积极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的完善和发展,同时通过开展“规范药房(药柜)”活动,保障药品终端使用质量,提升管理质量和管理水平,确保农村群众用药(械)安全有效。

二、工作目标

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方面,力争2006年全面达到以下工作目标:监督网络建设完善面和覆盖率得到进一步提高(各县(市、区)、乡(镇)的农村药品监督网络的比例要达到100%,行政村的农村药品监督网络的比例要达到85%以上),网络建设经费得到进一步保障,协管人员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网络建设的典型得到进一步确立和推广。

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方面,要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方参与、依法规范的原则,以规范药品购进渠道为核心,以集中配送、连锁经营为主导,发挥市场调节机制的作用,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供药模式,确保农民用药安全有效,方便及时,价格合理。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市农村药品监督及供应网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和药监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药监、卫生、计生、物价等部门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药监局。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药械监管法律法规,检查、指导药品监督及供应网络建设,开展“规范药房(药柜)”活动,将“两网”建设引向深入。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共同规范农村药品供应和使用行为,促进药品终端使用环节的长效监督管理新机制的形成。

(二)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站在服务“三农”的高度,把“两网”建设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并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健全乡(镇)药品监督网络。各乡(镇)都要建立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队伍,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落实办公场所,同时要充分发挥现有计生服务网络作用。

(四)筹划并建立药品监督网络经费保障机制。要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两网”建设经费开支,确保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和协管队伍稳定。

(五)依法查处。要加大稽查力度,重点打击制售假劣药(械)违法活动,查处药械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净化药(械)市场,规范药(械)管理。

(六)开展“规范药房(药柜)”和“诚信药店”活动。各县(市、区)应结合实际,抓好试点,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组织推广。同时,要结合药械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涉药单位药品质量诚信数据库,为创建“规范药房(药柜)”和“诚信药店”活动提供评定依据。

四、主要任务

(一)完善巩固药品监督网络,充分发挥队伍作用。

1、充实药品监督协管(信息)员队伍,通过对已聘任的协管(信息)员的绩效考评,对合格的予以续聘,不称职的予以解聘,原则上做到每个乡镇有若干名药品监督协管员,每个行政村都有一名药品监督信息员,并明确监督责任区域,确保监管触角延伸到每个乡村。

2、建立药品监督协管(信息)员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纪律、程序和考评办法,由药监部门建立信息联络制度,确保监督依法有序、信息畅通。

3、加强对药品监督协管(信息)员法律意识及业务技能的培训,组织协管(信息)员配合执法和参与现场检查、监督、指导“规范药房(药柜)”建设活动,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和能力。

(二)全面完成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努力实现药品配送进乡(镇)100%、进村98%以上的工作目标。

1、加强对已构建供应网络的日常监管工作,稳定药品供应源头,防止药品质量管理“回潮”。

2、督促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医疗机构要加快整改,完善制度和记录。

3、帮促未完成供应网络建设的乡(镇),结合实际,进一步落实供应模式,促进涉及药品质量管理硬件及软件管理水平的规范与提高。

4、积极引导医疗机构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以人为本,平抑药品价格,防止垄断及价格欺诈,减轻农村群众用药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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