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设局关于市直单位离退休老干部全额自资扩建房改房面积部分发放困难补助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设局关于市直单位离退休老干部全额自资扩建房改房面积部分发放困难补助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5-10-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宁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设局关于市直单位离退休老干部全额自资扩建房改房面积部分发放困难补助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2005〕文307号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中专院校:
宁德市建设局《关于要求批转市直单位离退休老干部全额自资扩建房改房面积部分发放困难补助实施意见的请示》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直单位离退休老干部全额自资扩建房改房面积部分发放困难补助的实施意见》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德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市直单位离退休老干部全额自资
扩建房改房面积部分发放困难补助的实施意见
宁德市建设局
(2005年10月20日)
为了妥善解决部分离退休老干部已购房改房全额自资扩建带来的实际生活困难。根据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困难补助对象:应具备下列条件:①实行住房工龄补贴市直单位的离、退休老干部;②扩建的房改房房屋主体竣工时间为1996年7月1日(即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以前的;③扩建的资金由个人全额出资的;④扩建的部分面积未超过个人享受住房标准面积的(个人享受住房标准面积按闽政〔1995〕40号文件规定)。
二、补助金额计算:各单位可参照宁政〔2003〕文218号文件规定的工龄补贴计算公式,即扩建面积补助金额=扩建面积×4.29元/平方米.年×工龄(按1996年以前的工龄计算)。其中:①扩建面积是指个人享受住房标准面积,扣除住房主体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的扩建面积部分;扩建面积超过标准面积的,不实行补助;②工龄计算至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时(1996年)的虚龄;1996年之前离(退)休的,工龄计算至离(退)休当年的虚龄;③职务(职称)以1996年7月1日之前本人的职务或职称(需提供评、聘两证)为准;④相应享受住房面积标准为闽政〔1995〕40号文件规定的控制标准上限,即一般干部职工70平方米;科级或中级职称85平方米;处级或副高级职称100平方米;厅级或正高级职称130平方米。
三、资金来源:按上述计算补助金额由所在单位发放;所在单位资金有困难的,属宁政〔2003〕文218号文件所规定享受财政拨款的对象,由财政部门给予相应的资金拨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