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转创建韶关森林生态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韶关市城区及出口造林绿化规划的意见的通知
批转创建韶关森林生态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韶关市城区及出口造林绿化规划的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3-03-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批转创建韶关森林生态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韶关市城区及出口造林绿化规划的意见的通知
(韶府[2003]32号)
曲江县、北江区、浈江区、武江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创建韶关森林生态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韶关市城区及出口造林绿化规划的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韶关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三月五日
关于韶关市城区及
出口造林绿化规划的意见
(2003——2007年)
城区及出口绿化是城市建设的“窗口工程”、“形象工程”。据统计,目前我市市区林地面积230245.5亩,森林覆盖率44.5%。由于多种原因,市区几大出口处尚有无林地和疏残林103110亩,严重影响了市区生态环境、景观及优秀旅游城市的形象,与我市林业在全省的领先地位极不相称。为尽快改变这种状况,积极配合森林生态市建设,如期消灭宜林荒山,实现市领导提出的“三年见成效,五年完成任务”的目标,逐步营建起市区和周边地区优美、舒适的森林景观,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特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范围和重点
本规划范围包括市辖浈江、武江和北江三区及与市区接壤的曲江县马坝等地,重点是市区南出口、西出口以及郊区的芙蓉山、莲花山、黄岗山。主要工作是将市区东、南、西、北出口山上可视范围第一、二重山宜林荒山实施造林、疏残林改造,以提高林分质量。完善山下绿色通道重点路段道路绿化,提高城区道路绿化美化水平。
二、规划的原则
(一)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先将对城区景观影响明显的地段安排在前期(2004年以前)完成,然后逐步扩展,后期(2005年后)安排影响较次的地段;先安排宜林荒山、弃石场的造林绿化,然后安排残次林的改造。
(二)生态优先的原则。以培育、增加森林资源,营建生态功能等级高、景观优美的森林为主,适当增加、完善森林公园、城市风景林景点设施。
(三)适地适树的原则。根据不同的立地条件,选择适宜的造林绿化树种,以荷木、枫香、杜英等抗性强、景色景观优美的乡土阔叶树种为主,适当种植藜蒴、良种松、杂交松、桉树、速生杨等优良树种。
(四)统一规划,分工负责的原则。山上绿化由市林业局和所在出口县、区负责;公路绿化主要由公路部门负责,所在县、区配合;城区道路绿化,主要由市公用事业局负责,所在区配合。
三、规划的依据
(一)省林业局《关于加快我省宜林荒山造林绿化的意见》
(二)省林业局《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技术规定》
(三)市林业局《韶关森林生态市总体规划》
(四)市林业局《韶关林业十五计划纲要》
四、规划的内容和重点项目
规划内容有:市区出口两侧荒山造林绿化面积31995亩,疏残林改造46790亩,幼林抚育追肥92159亩,重点道路绿化、城区绿化美化等,重点是芙蓉山、莲花山、黄岗山风景区绿化工程建设。具体建设项目如下:
(一)荒山造林。
三个区各类宜林荒山面积25190亩,规划在2003――2004年分两年完成,其中2003年完成9490亩,2004年完成15700亩。荒山造林按高标准造林,每亩投资350元,造林树种以阔叶树为主,目标是营造阔叶混交林,主要技术措施:1、劈山铲带,全面劈山,铲水平带(带宽1米);2、整地打穴,按栽植株行距2X2米打穴,穴规格50X50X50厘米;3、施放基肥,每穴施放基肥0.1公斤以上;4、良种壮苗,要求一级苗上山造林,苗高50厘米以上,要大量推广容器苗上山造林;5、精心栽植;6、抚育管护,要求连续抚育3年,每年抚育、追肥2次,抚育方法为全割带铲,植株周围松土、树蔸培土,抚育后追肥,每株施用复合肥0.1公斤。
(二)林分改造。
三个区疏残林总面积20000亩,规划从2005年――2007年分3年完成。其中2005年6000亩、2006年4000亩、2007年8000亩。疏残林改造每亩投资250元,主要是补植、套种阔叶树种,逐步改造成为阔叶林或针阔混交林。进一步改善林相单一的状况,建设复层林森林群落景观。
(三)幼林抚育、追肥。
三个区规划范围内对新造幼林进行抚育追肥,连续抚育追肥3年,每亩投资150元,通过每年抚育两次和追肥两次等措施,减少杂草与幼树间光、水、肥的竞争,促进幼林生长和尽快郁闭成林。规划幼林抚育追肥面积67630亩,规划在2003年――2006年分4年完成,其中2003年5750亩,2004年15240亩,2005年30940亩,2006年15700亩。
(四)芙蓉山重点造林绿化工程。
市区西郊芙蓉山是今后城市规划的重点,是城市的绿核,搞好芙蓉山的绿化美化,对改善市区生态环境,丰富城市景观,发展旅游业有着重大意义。目前,芙蓉山有林地面积25065亩,其中松树林19101亩,占76.22%,阔叶林和针阔混交林6000亩,占24%,森林覆盖率为79.39%。大面积松树林容易引发山火和松毛虫危害,同时由于开采煤矿和炸山取石,乱建坟地等,严重地影响生态环境和景观。主要规划项目有:
1、弃石场241亩,规划在2003年完成种植任务。弃石场绿化要采取石块地或碎石堆积地须客土铺垫后垦穴,采用桉树、木荷及藤本植物如爬墙虎等按4:4:2的比例混交。峭壁处实行人工筑穴,施用保水剂等措施,连续3年抚育追肥,促进林木尽快郁闭。
2、林相改造(包括防火林带建设等)17400亩。规划在2004年―2007年分年度完成,其中2004年2000亩、2005年5000亩、2006年5000亩、2007年5400亩。
3、景区绿化、美化工程项目,规划在2006、2007两年完成。
(五)莲花山、黄岗山重点造林绿化工程。
莲花山、黄岗山属于韶关森林公园范围,两山林地环绕市区分布,是市区的生态屏障。经过多年的建设和保护,莲花山、黄岗山森林茂盛,森林覆盖率70.3%,但林种树种结构不合理:森林林分中,针叶树(杉、松)占89%,阔叶树仅1.1%,因而生态功能等级较低。此外,由于火灾及山林纠纷等原因,造成现有荒山近4000亩,需要尽快绿化,并全面改造林相和完善公园重点地段的绿化美化,使莲花山、黄岗山巨大的生态效益和景色潜力得以充分挖掘。
1、莲花山的绿化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1)荒山和各类迹地造林更新1057亩,规划2003年完成855亩,2004年完成202亩。
(2)幼林抚育、追肥8493亩,规划在2003年至2007年完成。
(3)林分改造4275亩,规划在2005-2007年完成。
(4)景区绿化、美化工程项目,规划在2004-2007年分年度完成。
2、黄岗山的绿化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1)造林更新及林分改造5267亩,规划在2004-2007年完成。
(2)幼林抚育、追肥6967亩,规划在2003-2007年完成。
(六)韶冶至曲江狮子岩高速公路出口两侧山地造林绿化工程。
106国道韶冶至曲江狮子岩路段、高速公路曲江狮子岩出口两侧山地为曲江县范围,近年来该县虽加大投入,大力植树造林,但由于原来荒山多、立地条件较差,成效还不够显著,到目前为止,仍有不少荒山和疏残林,鉴于该地段对韶关市区的影响较大,拟把该地段的绿化、美化纳入本建设规划。主要建设内容有:
(1)荒山2381亩,规划在2003年完成。
(2)幼林抚育、追肥7087亩,规划在2003年完成4706亩,2004年完成2381亩。
(3)林分改造2615亩,规划在2007年完成。
(七)绿色通道重点路段道路绿化。
完善几大出口公路、高速公路出口绿化,提高道路绿化档次,由市公路局负责。
具体项目:
1、马坝炮师至曲江高速公路入口处,共9公里,规划两侧靠公路一侧种植榕树,间种杜鹃花,靠外再种两行桉树,中间分车带种植绿篱。规划在2003年完成。
2、月岭至东郊牛头潭29.1公里补种桉树,按2-3行补种桉树。规划在2003年完成。
3、西联至甘棠高速公路入口因该路段拟改建,规划在2004年后进行。
(八)城区道路绿化美化。
完善城区道路绿化,提高绿化美化水平。2003年主要完成改建后的韶塘路段绿化,及改造韶南大道绿化。2004年后主要对现有城区道路绿化进行改造,提高城区及主要出口道路绿化美化档次。此项工作由公用事业局负责。
五、预期目标
(一)、至2004年,浈江、武江、北江三区和曲江县全面消灭宜林荒山。
(二)、至2007年,市区森林覆盖率50%以上,一、二类公益林占70%以上。
(三)、至2012年,市区森林覆盖达55%,一、二类公益林占90%以上。
六、资金预算和筹措
实施和完成市区出口绿化规划,5年共需投资5879.58万元。其中荒山造林需1251.43万元,林分改造需1169.78万元,幼林抚育、追肥需1382.4万元,景区建设810.87万元,育苗基地建设102万元,绿化管护408万元,重点公路绿化230万元,城区道路绿化、美化220万元,弃石场绿化24.1万元。建设资金由市财政和有关区、县财政筹措解决。市财政拨出专款解决一定的资金,其中2003年安排600万元,2004-2007年每年安排1000万元,5年共安排4600万元。除此之外,配套资金由责任所在县、区财政负责和部门、单位自筹解决,其中:2003-2007年5年浈江区需解决配套资金357.8万元,武江区353.43万元,北江区131.85万元,曲江县275.5万元;市公路局161万元。
七、保障措施
(一)有关县、区、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城区出口绿化工程项目摆上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市创建森林生态市办公室(下称创建办)拟成立城区出口绿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创建办和有关县、区、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城区出口山上造林工程项目组织协调和检查督促,促进各项造林绿化工作的落实。
(二)建立并实行城区出口绿化目标责任制和绿化联系人制度。各级要层层签订责任书,层层抓落实。要求各绿化责任单位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完成任务,出口造林绿化目标责任制每年年底进行考核;完成任务好的给予通报表扬,完成任务差的给予通报批评,限期完成。如果造成造林质量事故的,依据国家有关造林质量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绿化责任单位的绿化联系人要将进度等情况上报市城区出口绿化工作领导小组,原则上每月上报一次。
(三)积极筹措建设资金。造林绿化资金除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外,各绿化责任单位要积极按要求筹措配套资金,浈江、武江、北江三区的造林绿化投资由市财政解决70%,区配套30%;曲江县、市公路局纳入本规划的造林绿化投资由市财政解决30%,县、单位配套70%;市公用事业局的城区绿化投资已纳入财政预算,为加强个别路段的绿化、美化,市财政给予一定的补助,各县、区、单位要按要求积极筹措配套资金,以确保配套资金足额到位。同时要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挤占,违者要追究责任。
(四)严格按照造林绿化规划施工,实行工程造林项目管理。根据市下达的造林绿化任务和建设项目,各有关县、区、单位要认真做好年度造林绿化作业设计,并上报市创建办批准,认真按照批准的造林绿化作业设计组织施工,要推行造林绿化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实行有资质的造林专业队(或公司)承包造林。签订造林合同,明确造林面积、作业方式、造林时间、技术要求、质量标准、验收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设责任及其它需要约定的事项。中标者一包3年,包造林保存率,当年和第2年造林成活率要达到95%以上,第3年造林保存率要达到90以上。当年苗木平均高度要达到1米以上,第2、3年分别达到1.5米、2米以上。
(五)实行造林报账制管理,把造林资金的使用与实际完成造林工作数量和质量挂钩。市财政拨付的造林绿化资金由市创建办统一掌握,并按造林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验收情况分期付款。具体是,完成种植任务后,由市创建办组织检查验收,签发《施工合格证》,依据《施工合格证》支付造林总费用的50%;造林当年底,由市创建办组织检查验收,签发《造林质量合格证》,依据《造林质量合格证》支付造林总费用的20%;余下30%工程款及抚育管理费用分别在造林第2、3年,由市创建办按国家造林质量管理办法验收合格后付给,确保造林取得成效。
(六)做好苗木准备,落实种苗壮苗,保证优质苗木造林,逐步扩大容器苗造林绿化比例。
(七)加强管护,确保绿化成果。各绿化责任单位对新造林地要加强管护,要按照每3000亩左右配备好一名护林员,实行招标管护,签订管护合同,明确管护范围和责任,把管护责任与经济利益挂钩,确保管护工作落到实处。
(八)对集体或到户管理的林地,要建立有效的经营管理体制,通过明确责、权、利,确保山地绿化目标的实现。
(九)加强技术指导和检查督促。市创建办与有关县、区单位成立造林绿化工程监理小组,加强对整个造林绿化工序的质量监理,确保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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