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通用技术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教学工作的通知
平顶山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通用技术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教学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平顶山市教育局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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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8-10-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平顶山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通用技术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教学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体局、各普通高中:
为推动普通高中新课程通用技术和综合实践活动教学的有效实施,根据《河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教基〔2008〕138号)和《河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科教学指导意见(试行)》(教基〔2008〕530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贯彻落实《河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和《意见》精神,积极创造条件开设通用技术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保证新课程方案的全面实施。要充分认识通用技术和综合实践活动在新课程方案中的地位,以及对于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方面的独特作用和价值,克服制度障碍和理念制约,克服师资力量不足、试验条件不具备等方面困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开设好通用技术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以保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全面顺利实施。
二、健全组织,加强教学研究工作。各普通高中应成立通用技术和综合实践活动教研组,建立校本教研制度,定期开展教研活动,每学期必须有教研工作计划、活动记录和总结。
三、促进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常态化实施。按照《意见》要求,要保证综合实践活动特别是研究性学习活动的教学时间,要将研究性学习列入学校课表,开足课时;各普通高中要成立“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领导小组”,由校长或分管校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学校教科室、教务处、政教处和团委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对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的领导、规划、组织和协调等工作。各校要指定1名专职综合实践活动教师,负责全校开展综合实践活动的协调工作。要充分利用教研部门提供的学习资源,加强对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基础知识和基本方法的指导,减少课程实施的盲目性。
四、重视技术试验和实践操作的教学,提高通用技术课程的实施质量。通用技术课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技术试验是课程的有机组成部分,学校要配备满足通用技术课程教学活动必备的仪器、工具、设施、资料及防护用具等,以保证通用技术课程的实施质量。
五、加强评价研究,构建适应本地本校的教学评价和学生评价体系。各县(市)、区教体局、各高中要按照新课程方案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制订本地本校综合实践活动和通用技术教学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评价实施细则,做好学分认定工作。
六、加强通用技术和综合实践活动教学实验基地建设。根据《河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样本校建设指导意见(试行)》,结合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样本校建设工作,做好通用技术和综合实践活动教学实验基地建设,把实验基地作为师资培训、教研活动与学术交流以及技能测试的平台,为课程改革做好引领和示范。各高中务必于2008年11月10日前将实验基地推荐报告、实验基地学校申报表(见附件)连同电子文本一并上报市教育局普教教研室,市教育局将择优选报6所学校(通用技术3所,综合实践活动3所)申报河南省高中新课程教学实验基地。
联系人:通用技术:鲁明珍电话:2629830;13017570097
综合实践:纪中强电话:2629852;1393753202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教学实验基地申请表
平顶山市教育局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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