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2-05-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平政办〔2002〕32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平顶山市委、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平顶山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平发

[2001]22号),设置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是主管全市环境保护工作

的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制定全市环境保护产业发展规划及措施的职能,交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参与有

关工作。

(二)划入的职能

1、监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职能;

2、机动车污染防治职能;

3、生物技术环境安全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环境保护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实施环境保护政策、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二)参与制定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发展规划

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拟定

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市环境功能区划。

(三)依法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指导全市环保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全市环境监理

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

(四)监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编制全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对

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

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

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制定和监督实施全

市自然保护区规划,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五)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市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监督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和协调

解决县(市)区、各部门以及跨行政区域的重大环境问题;监督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六)监督执行国家颁布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组织编报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

发布全市环境状况公报。

(七)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国家规定审批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

书(表),监督、管理和指导环境影响评价持证单位的环评工作。

(八)组织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建立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

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九)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

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指导和协

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参与组织、协调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利用外资项

目。

(十一)负责全市大气、水体、土壤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噪

声、振动、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及电磁辐射等污染防治;公布环保法律、法

规规定后公示的许可证管理等有关事项。

(十二)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系统的岗位

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县(市)区环保部门领导干部实行以县(市)区为主的

双重管理体制;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环境保护局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文秘、保密、信访、

档案、保卫、机关财务、行政后勤和接待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组织环境保护政策和法规的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法制建设;负责市环保局管辖的

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组织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违法案件的查处;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

的调查与处理;负责环保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三)综合计划科

组织制订全市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订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

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管理环境保护

基本建设投资、环境综合整治资金和业务活动补助经费;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管理及计量认证

工作;组织编写全市环境状况公报。负责环境保护国际交流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

(四)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协助县(市)、区对环保部门领导干部进

行管理;承担全市环保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申报、技术工人等级考核申报工作;组织开展全市

环境保护系统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承担全市环境保护行政表彰工作;负责全市环境保

护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规范化建设。

(五)污染控制科

负责全市工业污染防治、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及排污收费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和标准的执行,

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污染源限期治理、污染集中控制等制度

的实施;编制全市污染物总量控制及污染物削减计划并贯彻实施;负责各县(市)、区间环境

污染纠纷的协调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对违法排污案件调查处理;组织制订

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综合治理计划;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市环境功能区划;负责对

电磁辐射、危险废物、放射性废物及有毒化学品废物的管理。

(六)开发监督和自然保护科

负责全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及生态、自然保护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和标准的执行;负责市管

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负责全市风景旅游、名胜区发展

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组织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协调跨县(市)、区建设项目的环境

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区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矿区复垦、

生态破坏恢复整治、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负责全市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

业建设;负责全市建设项目环境违法案件及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七)宣传教育科

负责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负责编制环境保护

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协调环保科学研究和技术引进;组织环保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工

程;管理环保科技成果并进行环境科技成果推广的宣传。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科

级领导职数17名(含总工程师、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检副组长兼监察室主任各1名)。

设置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核定编制2名,其中,科

级领导职数1名。

核定机关驾驶员事业编制3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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