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关于机动车维修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2-12-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关于机动车维修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2002〕108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交通局制定的《平顶山市机动车维修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平顶山市机动车维修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市交通局二OO二年十二月五日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机动车维修市场的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提高维修质量和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维修市场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平顶山市机动车维修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清理整顿工作的指导思想

根据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精神,针对我市当前汽车维修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市场监控力度,依法取缔无证经营,保护守法经营者合法权益;整顿开业条件,严把市场准入关;规范经营行为,打击违规经营;完善行规行约,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行业管理;严厉打击欺诈行为,杜绝坑害用户的恶劣行径;强化维修质量监管,重点打击使用伪劣配件维修车辆,确保车辆行驶技术条件可靠;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

二、清理整顿工作的任务目标和范围

清理整顿工作的任务目标:坚持“整顿秩序,规范市场,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在2003年7月31日以前,针对我市机动车维修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市场监控力度,以整顿市场秩序和经营资质为重点,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占道经营以及使用假冒伪劣配件修车、免费安装修车、维修质量低劣、乱收费、价格欺诈、回扣修车等不正当竞争和欺骗、坑害消费者行为,对定点二级维护企业进行全面的审查考核。

通过整顿,使经营者的开业条件完备,经营许可证(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齐全、统经营行为规范;一、二类维修企业全部达标,质量检验人员、机动车修理人员100%持证上岗,三类业户的持证上岗率达85%以上;彻底取缔和清除无证经营、占道经营。通过整顿,使我市机动车维修市场在维修质量、安全生产意识、文明服务程度等方面有明显提高和增强。

清理整顿范围:凡在我市辖区内从事机动车(包括汽车、工程机械、摩托车等)维修的各类维修业户和机动车配件经销业户均属本次清理整顿的范围。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清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

(一)切实加强对机动车维修市场清理整顿工作的领导。国家和省相继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我市也成立了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整顿办”)设在市交通局,具体负责对清理整顿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各县、区、市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维修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要明确目标、责任和时限,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方案,由各县、区、市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并定期向市场整顿办报告整顿工作进展情况。

(三)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四、时间和步骤

此次清理整顿工作自2002年12月20日起至2003年7月31日结束。清理整顿工作分为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集中整治、检查验收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自2002年12月20日起至2002年12月31日止。各级整顿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以及召开会议等形式来大力宣传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意义、目的、重点、要求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全市形成良好的整治氛围,要抽调懂法规、懂业务的精干人员深入维修业户,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摸清经营者的基本情况,为有的放矢地开展整顿工作奠定基础。

(二)业户自查阶段。从2003年1月1日起至2003年1月底结束。各维修业户根据整治目标、重点和要求对自身的经营条件、设施、设备和从业人员的资格及经营行为进行认真自查自纠,整改结束后将自查自纠表统一报市整顿办(各县、区、市收齐后集中上报)。

(三)集中整治阶段。自2003年2月1日起至2003年5月31日止。各级整顿办要对辖区内的维修业户进行全面检查,对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经营者,要按有关规定分别予以警告、罚款、停业整改、降类等处理,直至取消其经营资格。

(四)检查验收阶段。自2003年6月1日起至2003年6月30日止。市整顿办从各县、区、市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互检互查。检查验收结束后,将对先进典型企业和先进维管单位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各县、区、市要在2003年7月5日前将本辖区清理整顿工作情况报市整顿办。

五、内容和措施

(一)对各类机动车维修业户进行全面审核认证。整顿办要严格按照《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和有关行业法规,对全市所有机动车维修业户的经营资质进行一次重新审核认证,全面落实先证后照的办证程序。审核的重点是维修业户的生产规模、设备、设施、场地、资金以及从业人员持证等情况。所有从事机动车维修的业户必须在2003年5月31日前达到相应类别的验收标准,否则一律取消其经营资格。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机动车维修业开业审批程序取得相关证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各类维修专业户以及定点二级维护企业在自查自纠完成后,必须主动向整顿办申请验收,2003年5月31日前,未向整顿办申请验收者,视为不合格业户。整顿办对合格的和不合格的维修业户分别在报纸、电台上予以公示。各县、区、市一、二类维修企业经当地整顿办初审后,由市整顿办统一验收和公示。交通主管部门要将此次整顿验收结果纳入到2003年度道路运输业审验工作之中。

(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各类维修业户应建立统一的管理制度,悬挂交通部统一制作的“机动车维修企业标志牌”,公示收费项目、工时定额、工时单价、投诉电话和诚信内容,建立健全维修台帐档案,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会同物价、税务部门对维修业户的发票使用、修理价格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乱收费、虚开、套开和不开发票的行为,一经查实,要从严从重处罚。

(三)严格审核维修从业人员资格,加大培训力度。市整顿办统一对全市所有维修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统一使用交通部指定的教材,经培训考试合格,核发交通部监制的《汽车修理工上岗证》,对机动车修理主要工种人员经技工职业培训后,发给相应级别的《维修工技术等级证书》,中级以上维修工、质检人员将作为全市维修技术骨干登录备案。今后维修企业的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维修业户不得聘用无证人员从事机动车维修工作。

(四)强化维修质量监管,建立机动车维修业户经营资质管理机制和企业质量信用考核机制。对维修达不到相应技术标准的企业,责令其停业整顿、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予以降级直至注销其经营资格;对抽检车辆一次上线检测合格率低于85%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不按规定执行合同修理、不使用竣工出厂合格证、不为车主提供备案资料或不按规定进行修竣后质理检测的经营者,依法予以查处;对承担营运车辆二级维护作业的企业,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完善有关经营条件,凡是经营条件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将取消其车辆二级维护资格。

(五)整顿市场秩序,打击违法经营。对维修质量低劣、使用假冒伪劣配件、虚列维修作业项目、随意抬高工时单价、只收费不维修、以配件安装搞维修、以回扣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无经营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税务登记证等牌证从事机动车维修、占道修车或超出范围经营、小厂挂大牌等违法行为进行彻底的查处;对投诉举报的违法行为,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对严重违法或情节恶劣的,将依法严肃处理,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广泛宣传。各级整顿机构要充分认识此次清理整顿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抽调专门人员,配备专用车辆和通讯工具,加大整顿力度。鉴于此次整顿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各县、区、市要抓紧研究制定本地维修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并于2002年12月30日前报市整顿办;要加强政府领导和部门协作,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要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机动车维修管理的法律、法规,做到内行指导内行,内行管理内行;要以此次整顿为契机,大力宣传机动车维修的有关知识,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

(二)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各级整顿机构要结合当地实际,重点打击使用假冒伪劣配件、只收费不维修、偷换汽车零部件、随意抬高工时单价、不按技术规范作业、虚开套开发票、给回扣等违法行为;要加大对“路边店”的整顿力度,对不符合开业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取缔;要督促和指导维修业户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各类台帐,该上墙的上墙,该公示的公示;要边整边改,提高业户工作透明度;要将涉及安全、环保的有关零部件列为检查的重点,确保车辆运行安全,杜绝车辆机械事故的发生。对查扣收缴的假冒伪劣配件要当众集中销毁,严禁再次流入市场。

(三)明确职责,强化纪律。各有关部门要在市政府机动车维修市场清理整顿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综合执法,密切配合,落实责任。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要廉洁自律、秉公办事,既要严格执行政策,又要热情服务,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组织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对在整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相应责任。各单位要将整顿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及时报市整顿办。

附:平顶山市机动车维修市场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平顶山市机动车维修市场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范继业(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张柳松(市交通局局长)

成员:张帅旗(市交通局副局长)仝宛鎏(市工商局副局长)张中安(市物价局纪检组长)孔付军(市国税局副局长)赵铁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吴发国(市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张帅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耀东、孙学生、赵林晓任副主任。联系电话:4805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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