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环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环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5-10-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环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濮政办〔2005〕7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环保局拟定的《各县(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考核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
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考核暂行办法
(市环保局二○○五年十月十日)
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律规定,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区)人民政府签订了《2005—2010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为科学严谨地考核各县(区)人民政府执行目标责任书的情况,参照省环保局《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考核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包括:环境质量目标、工业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辐射环境管理、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5大类23项内容。
(一)环境质量目标考核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
(二)工业污染防治包括工业企业达标排放、“十五”计划项目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执行、关闭污染严重企业及草浆生产线、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等内容。
(三)生态环境保护包括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面源污染防治计划编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示范工程的建设、生态示范区建设工程完成情况和省级环境优美小城镇创建情况。
(四)辐射环境管理包括放射源许可证和身份证管理、放射源安全管理、放射性废源废物安全处置率。
(五)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包括现有城市(镇)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及脱氮设施建设,城市(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开工建设和建成投运,按标准征收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厂等城市环保设施管理改制成独立企业法人及市场化运营,农村群众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等内容。
二、考核方法
(一)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根据环境监测部门的监测结果进行评估、考核。
(二)自2005年起,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每月10日向市环保局报送进度表,3月10日、6月10日、9月10日前向市环保局报送季度工作小结,市人民政府每季度对各县(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目标执行情况予以通报。
(三)每年12月10日前,各县(区)人民政府在自查的基础上,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本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对各县(区)环境保护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四)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采用百分制进行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奖惩措施
(一)对于地表水出境水质达标率低于或等于50%的县(区),否决环境保护目标。
(二)对于地表水出境水质连续2次严重超标的县(区)予以黄牌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对于地表水出境水质连续3次严重超标的县(区)否决水环境保护目标。
(三)对于违法新、改、扩建5个建设项目的县(区)予以黄牌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
(四)对于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地方,要追究直接责任者和负有领导责任者的责任。
(五)对于环境保护目标完成好的县(区),市人民政府将予以奖励,对于未完成环境保护目标的县(区),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通过财政扣款的方式给予经济处罚。
附件:1.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指标及分值
2.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分解细则
3.2005年各县(区)地表水环境责任目标
附件1
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指标及分值
分类序号考核指标分值
环境质量目标(20分)1地表水环境质量20
工业污染防治(37分)2工业企业达标情况5
3“十五”计划项目完成情况3
4建设项目环评执行情况3
5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5
6关闭污染严重企业及生产线情况10
7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1
8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情况10
生态环境保护(16分)9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面源污染防治计划编制2
10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4
11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示范工程的建设2
12生态示范区建设工程完成情况5
13省级环境优美小城镇创建情况3
辐射环境管理(5分)14放射源许可证和身份证管理1
15放射源安全管理2
16放射性废源废物安全处置率2
环保基础设施建设(22分)17现有城市(镇)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情况2
18现有城市(镇)污水处理厂脱氮设施建设运行情况2
19城市(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开工建设情况5
20城市(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建成投运情况3
21按标准开征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情况5
22污水处理厂改制成独立企业法人及市场化运营情况2
23农村群众饮水安全工程执行情况3
合计100
附件2
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分解细则
一、地表水环境质量
(一)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
依据环境监测部门每月的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监测数据进行考核。每次监测水质浓度超过目标值0.5倍(含0.5倍)以上,按2次不达标计;当上游断面水质超标时,采用剔除其影响后对下游断面水质进行考核。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率计算公式如下:
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率(%)=×100%
(二)计分方法
本项满分20分。完成目标达标率得满分,达标率每降低10个百分点扣3分,直至扣完。
(三)操作解释
目标断面考核的监测数据以人工监测数据为主,逐步向自动站监测数据过渡,全年检测总次数按24次(每半月一次)计算,加密检测期以每月监测平均值作为本月考核依据。考核指标为化学需氧量(COD),2007年以前氨氮指标作为参考指标。
二、工业企业达标排放情况
本项满分5分。一年内各级环保部门历次检查、抽查、监测每发现一家超标排放企业扣0.5分,扣完为止。
三、“十五”计划项目完成情况
(一)指标定义
“十五”计划项目完成情况,是指《河南省环境保护“十五”计划》、《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中要求建成投入运行项目的完成情况。如果排污企业破产倒闭且不再排污,则在考核该县(区)政府目标完成情况时,可以视为该企业原计划的治污项目已经完成。
(二)计分方法
本项满分3分。按要求完成全部项目得满分。少完成1个项目扣1分,扣完为止。
(三)操作解释
项目建成投运情况以市环保局会同市发改委、建委汇总情况为依据。
四、建设项目环评执行情况
本项满分3分。发现一起未执行环评要求者扣1分,扣完为止。
五、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
本项满分5分。发现一起未执行“三同时”者扣1分,扣完为止。
六、关闭污染严重企业及生产线情况
(一)指标定义
按照责任目标书要求的关闭内容按期落实到位。
(二)计分方法
本项满分10分。按期全部完成得满分;未按期全部完成得0分。
七、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
(一)计分方法
本项满分1分。按期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全部完成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发放得1分,否则得0分。
(二)操作解释
排污许可证发放按照市环保局的有关要求进行核发,并报市环保局进行备案。
八、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情况
(一)指标定义
按照目标责任书的要求,按期完成企业清洁生产审核。
(二)计分方法
本项满分10分。全部按期完成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得满分,未按期全部完成得0分。
九、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面源污染防治计划编制
(一)指标定义
按照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完成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限期治理计划编制工作。
(二)计分方法
本项满分2分。完成全部规划和计划编制工作得满分,未全部完成的得0分。
(三)操作解释
以县(区)政府批复实施的文件为依据。
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
(一)指标定义
按照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示范工程。
(二)计分方法
本项满分4分。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示范工程得满分,未全部完成的得0分。
(三)操作解释
以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文件为依据。
十一、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示范工程的建设
(一)指标定义
按照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完成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示范工程。
(二)计分方法
本项满分2分。完成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示范工程得满分,未全部完成的得0分。
(三)操作解释
以市农业、环保部门对项目竣工验收的文件为依据。
十二、生态示范区建设工程完成情况
(一)指标定义
按照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完成生态示范区建设年度任务。
(二)计分方法
本项满分5分。完成生态示范区建设年度任务得满分,未全部完成的得0分。
(三)操作解释
以市环保部门的考核验收批准文件为依据。
十三、省级环境优美小城镇创建情况
(一)指标定义
按照目标责任书的要求,按时完成省级环境优美小城镇的创建工作。
(二)计分方法
本项满分3分。完成省级环境优美小城镇的创建工作得满分,未全部完成的得0分。
(三)操作解释
以环保部门的考核验收文件为依据。
十四、放射源许可证和身份证管理
(一)指标定义
放射源许可证和放射源身份证发放指已发放放射源许可证和放射源身份证的单位数占全部用源单位总数的比率。
(二)计分方法
本项满分1分。发放率95%得1分,95%以下得0分。
(三)操作解释
以主管部门的发证为依据。
十五、放射源安全管理
(一)指标定义
不发生放射源事故。
(二)计分方法
本项满分2分。未发生放射源事故得满分,发生一般性放射源事故扣1分,发生重、特大放射源事故得0分。
(三)操作解释
以主管部门的材料为依据。
十六、放射性废源废物安全处置率
(一)指标定义
放射性废源废物安全处置率指已送贮的废源数占全部废源总数的比率。
(二)计分方法
本项满分2分。处置率100%得满分,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1分,直至扣完。
(三)操作解释
以主管部门的材料为依据。
十七、现有城市(镇)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情况
本项满分2分。按期完成现有城市(镇)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收集进水量达到其设计能力的75%以上得2分,收集进水量达到其设计能力的60%以上得1分,小于60%不得分。
十八、现有城市(镇)污水处理厂脱氮设施建设运行情况
本项满分2分。按期完成现有城市(镇)污水处理厂脱氮设施建设运行正常得2分,否则得0分。
十九、城市(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开工建设情况
本项满分5分。按照责任目标书的要求,当年应开工建设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已开工建设的得5分,否则得0分。
二十、城市(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建成投运情况
本项满分3分。按照责任目标书的要求,当年应建成投运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建成投运得3分,否则得0分。
二十一、按标准开征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情况
(一)按标准开征污水处理费情况
1.指标定义
污水处理费征收率,是指按照省政府有关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污水处理费实际征收的费用占应收污水处理费的比率。计算公式:
实际征收的污水处理费
征收率(%)=──────────────────────×100%
自来水用水应征收污水处理费+自备井用水应征收污水处理费
2.计分方法
本项满分3分。污水处理费征收率计分分值为3分。征收率90%以上得3分,否则得0分。
3.操作解释
以相关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二)按标准开征垃圾处理费情况
1.指标定义
垃圾处理费征收率,是指按照省政府有关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垃圾处理费实际征收的费用占应收费用的比率。
垃圾处理费征收率(%)=×100%
2.计分方法
本项满分2分。垃圾处理费征收率达到90%以上者得2分,低于90%得0分。
3.操作解释
以相关部门的证明为依据。
二十二、污水处理厂改制成独立企业法人及市场化运营情况
本项满分2分。城市(镇)污水处理厂全部按期完成改制得2分,否则不得分。
二十三、农村群众饮水安全工程执行情况
(一)指标定义
按照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全面完成省下达的农村群众饮水安全工程;市、县配套资金足额到位,专款专用;实行工程招投标制、监理制和法人制,建材、设备实行统一采购。
(二)计分方法
本项满分3分。全面完成省下达的农村群众饮水安全工程得1分,未全部完成的得0分;市、县配套资金足额到位,实行专款专用的得1分,未实行的得0分;实行工程招标投标制、监理制和法人制,建材、设备实行统一采购得1分,未实行的得0分。
(三)操作解释
以相关部门的验收为依据。
附件3
2005年各县(区)地表水环境责任目标
县(区)
名称监测断面COD氨氮
目标值(mg/l)断面达标率
(%)目标值(mg/l)断面达标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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