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加快廉租住房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加快廉租住房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濮政〔2007〕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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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5-03-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加快廉租住房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濮政〔2007〕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濮阳市加快廉租住房建设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五月十七日
濮阳市加快廉租住房建设实施意见
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从我市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际情况出发,现就构建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加快我市廉租住房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要求,“廉租住房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渠道,要稳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2006年年底前,各地都要安排一定规模的廉租住房开工建设。”《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6〕37号文件做好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豫政办
〔2006〕113号)要求,“各市、县(市、区)财政每年在预算安排时,应根据当地最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状况和财政承受能力,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保障城镇廉租住房建设。”省委、省政府已将廉租住房建设列为2007年为民办的十大实事之一向全省人民作出了承诺。为加强廉租住房建设工作,我市成立了由市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市房管、发改、财政、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濮阳市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认真研究和解决我市廉租住房建设中遇到的有问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采取多种方式组织购建廉租住房根据《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20号)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快我市廉租住房建设步伐。
一是根据我市住宅建设规划,优先考虑分区域集中兴建小规模廉租住房,用地规模控制在1公顷以上、3公顷以下,建设规模控制在1.5—5万平方米为宜。二是调剂使用在建住宅小区(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的较小零星地块,建设以点式住宅楼为主的廉租住房,进一步降低廉租住房工程造价。三是收购或划转国有企业空置的职工宿舍楼、办公楼等房屋,稍加改造后,用作廉租住房房源。四是鼓励国有企业将现有空置的职工宿舍楼、办公楼等房屋维修改造后以成本租金出租给本单位住房困难职工。五是鼓励社会捐赠闲置住房,用作廉租住房房源。
三、精心筹划,分期实施廉租住房建设项目
目前,我市城区范围内符合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住房困难家庭为3346户,到2010年,预计将发展到4000户。按12.5%实行实物配租,到2010年市城区累计需建设廉租住房500套。今年,
市政府决定在城区先开工建设廉租住房100套、5000平方米;从明年起,逐年加大建设力度,扩大建设规模。发改部门要尽快下达市城区廉租住房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规划部门要尽快完成建设项目用地的选址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书,完成廉租住房建设用地的征用与划拨工作。房产部门要在做好住房特困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户型及结构布局,做好项目施工组织与建设管理工作,完成廉租住房建设项目房屋的图纸设计。今年,一旦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土地落实后,相关部门要尽快办理有关施工手续并组织施工建设,争取16个月竣工交付使用。
四、多方筹措资金,确保廉租住房建设工作顺利实施《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明确指出:“要落实廉租住房资金筹措渠道,城市人民政府要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一定比例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各地财政也要加大支持力度。”《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6〕37号文件做好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06〕113号)进一步明确规定:“土地出让净收益中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资金应按照当年实际收取的土地出让总价款扣除实际支付的征地补偿费、拆迁补助费、土地开发费、计提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资金以及土地出让业务费后余额的5%以上核定。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管理费用后的余额用于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补充资金。”我市市本级土地出让净收益的5%以上和住房公积金部分增值收益,由市财政局按规定于每年的相应财务结算年度核算后专项用于我市廉租住房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廉租住房建设中的资金不足部分,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房地产管理局共同核算后列入财政预算安排。2007年的廉
租住房建设,市财政部门要积极落实建设资金,争取5月底前到位200万元,以后按工程进度拨付,确保建设资金及时到位。各县要尽快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制定廉租住房建设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濮阳市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名单附件濮阳市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魏有元(副市长)
副组长:刘金梁(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马宜品(市建委主任)
田德雨(市发改委主任)
赵茂轩(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卢志勇(市财政局局长)
蔡惠军(市规划局局长)
徐贞月(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徐贞月(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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