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各地区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情况通报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汕尾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7-01-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汕尾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各地区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情况通报的通知

汕府函[2007]2号

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各地区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情况通报的通知》(粤府函[2006]26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市建设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查,并将各地贯彻落实《通知》情况及时汇总后上报市政府。

汕尾市人民政府

二00七年一月九日

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各地区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情况通报的通知

粤府函[2006]26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各地区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情况的通报》(建住房[2006]283号,以下简称《通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国家、省有关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政策和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省建设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并将各地贯彻落实《通报》要求的情况及时汇总上报省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00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关于各地区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情况的通报

建住房[2006]2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38号)要求,各省(区、市)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进行了认真检查,上报了自查结果;国务院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北京、天津、内蒙古、辽宁、江苏、江西、山东、湖北、广东、四川、陕西等11个省(区、市)进行了检查。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各地区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各地贯彻落实调控政策的总体情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下发以来,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政策措施,在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当前,全国房地产市场情况总体上是好的,并且出现了一些积极的变化:

(一)住房供应结构调整有了好的开端。一是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取得初步成果。截至2006年9月底,全国已有276个城市(含地级以上城市101个)按期公布了住房建设规划,明确了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目标。36个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中,有35个城市完成了住房建设规划的公布和备案工作。二是落实新建住房套型结构比例工作开始启动。28个上报数据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新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比重占75%;6月1日以后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比重明显提高,其中13个城市超过70%。

(二)住房保障工作力度逐步加大。一是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加快推进。截至2006年9月底,已有26个省(区、市)将廉租住房制度纳入目标责任制管理。268个地级以上城市建立并实施了廉租住房制度。10个省(区、市)明确了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具体比例,其中一些城市明确的比例比较高,青岛、深圳、长沙市分别为15%、10%、10%。北京市扩大了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福建省建立了省级财政廉租住房专项补助资金,云南省计划每年财政列支5500万元支持各市县建立廉租住房制度,广东省财政列支3000万元专项用于对部分财政困难市、县的补助。二是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所加强。浙江、四川、北京、天津、辽宁等省(市)经济适用住房竣工面积占商品住房的比重超过10%。辽宁、黑龙江、浙江、北京、天津、江西、甘肃等省(市)已相继停止审批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项目。

(三)税收信贷土地政策稳步落实。一是各地财政、税务、房管等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实行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一窗式征收,落实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调整政策。二是金融部门督促商业银行及时制订实施办法,落实新的住房信贷政策,加大对房地产信贷业务的监督检查力度。三是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管理。江苏省已清理闲置土地近5.7万亩,收回2.5万亩。四川、江西等地对单宗房地产开发用地出让规模进行规范,严格控制一次性大面积出让。北京、南京、苏州、广州、大连、泉州等城市积极开展“限套型、限房价、竞地价、竞房价”(以下简称“两限两竞”)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管理试点。

(四)房地产市场秩序有所好转。一是加强了房地产开发建设全过程监管。天津市整合项目监管程序,建立了规划、建设、国土房管等部门的项目审批结果交换制度,各环节审批信息共享,实现了对项目全过程监管。二是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福州市查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32个,处罚建设单位28家、施工单位68家;查处违规预售项目19个。清退定金3187万元。北京市开通网上投诉窗口,对投诉问题较多的141个项目进行了现场巡查。对20家企业的违规行办进行了通报处理。

(五)城镇房屋拆迁工作进展平稳。一是拆迁规模得到合理控制。全国城镇房屋拆迁面积在2004、2005年同比分别下降13.59%、40%的基础上,2006年上半年同比下降15%。二是进一步加强拆迁管理,规范拆迁行为,拆迁矛盾和纠纷明显减少。2005年,因拆迁问题到建设部上访的人数比2004年下降了78.58%,2006年上半年比2005年同期又下降了29%。因拆迁问题到各省(区、市)建设部门上访的人数也呈下降趋势。

二、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房地产市场运行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是部分地区政策未落实、管理不到位,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对政策的认识存在一定差距。有的地区在落实住房套型结构比例要求时,过分强调地方特点、短期利益和困难因素。有的地区强调当地房价基数低,虽然涨幅较大。但绝对水平不高。有的地区认为房地产价格上涨有利于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等。认识上的差距是造成部分地区落实政质不坚决、调控措施不到位的根本原因。

(二)住房结构调整工作处于起步阶段。截至2006年9月底,全国还有65%的地级以上城市、91.1%的县级城市未公布住房建设规划。规划已报建设部备案的35个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中,有22个城市仅提出总量控制要求,没有将住房套型结构比例要求落实到今明两年的住房建设项目。目前还有12.2%的地级以上城市、45.6%的县级城市未采取有效措施落实住房套型结构比例要求。

(三)部分城市住房价格涨幅仍然偏高。2006年10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同比上涨6.6%,涨幅比上月提高0.3个百分点,其中较为突出的有:北京10.7%、厦门10.5%、深圳9.9%、福州9.6%、沈阳9%、广州8.8%。二手住房销售价格同比上涨5.2%,涨幅比上月提高0.3个百分点,其中,大连12.7%、深圳12.4%、北京10.2%、郑州8.7%。

(四)部分地区住房保障制度建设滞后。截至2006年9月底,尚有5个省(区、市)没有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目标责任制,19个地级以上城市没有建立廉租住房制度。部分城市还未确定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土地出让净收益比例,或未落实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部分地区对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不到位,供应对象、面积标准不明确,审查不严格;有的地方未将集资合作建房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统一管理。

此外,落实土地、信贷政策的具体措施有待完善,“两限两竞”政策在大部分地方尚未具体实施,对购买第二套住房执行差别信贷政策的情况不理想。部分地区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滞后,房地产市场出现了新的不规范行为。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虽然前一段时期,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当前宏观调控的任务依然比较艰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认识、稳定政策、完善配套、狠抓落实的原则,进一步严格贯彻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各项政策措施,尽快完善配套政策,突出重点、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继续做好调控工作。要把房地产市场调控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结合起来,切实稳定住房价格。少数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一定要加大工作力度,坚决遏制房价过快增长的势头。

(二)加快住房结构调整。目前尚未公布住房建设规划的城市,要加快工作进度,务必在2006年12月20日前全面完成规划的编制、公布和备案工作。已编制完成住房建设规划的,要抓紧完善,并把新建住房套型结构比例分解到区域,落实到具体地块、项目。要将住房建设规划落实工作纳人政府2007年度工作计划,纳入城市规划效能监察的重点督察范围。2007年6月,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对新建住房套型结构比例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要在部分城市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土地供应“两限两竞”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

(三)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城市,必须在2006年年底前建立并实施。要综合考虑当地住房状况和房价综合水平、实际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对低收人家庭的保障标准,并根据资金水平逐步扩大保障范围。要严格落实以财政预算为主、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为辅的廉租住房资金筹措机制,确保土地出让净收益的一定比例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支持力度。各地区要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坚决禁止党政机关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搞集资合作建房。

(四)大力规范市场秩序。要深入开展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销售的全程监管。继续加大对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防范和制止各种规避结构调整政策、变相囤积房源行为,严厉查处哄抬房价、扰乱市场秩序的房地产商。要适时披露市场运行情况,合理引导消费需求,鼓励适度和梯度消费,稳定市场预期。要加强舆论引导,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引导媒体正确报道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客观反映市场情况,宣传调控成果,提高群众的信心。

(五)继续抓好督促检查。各地区要切实负起责任,增强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把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控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纳入政府工作的目标责任制。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狠抓落实不动摇。2007年一季度,建设部将会同全国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各地落实住房建设规划尤其是廉租住房开工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对调控政策落实不到位、房价涨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结构性矛盾突出、拆迁问题较多及未把新建住房套型结构比例分解到区域,未落实到具体地块、项目的城市,要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附件:1.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落实情况表

2.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不到位的地区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1: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落实情况表(截至9月30日)单位:个

城市城市总数(含县城)

住房建设规划完成城市数明确住房结构比例城市

明确土地供应比例城市

落实廉租住房建设城市数

编制公布备案

明确资金来源开工新建

地级以上城市地级以上城市地级以上城市地级以

上城市地级以上城市地级以上城市地级以上城市地级以上城市

北京1111000011000000

天津1111000011000000

河北14711369369369143111431113911113

辽宁58141610135222414281319101611

上海1111111111110000

江苏651344111165130044124412

浙江691159113211165691169115911155

福建68930917999689689679179

山东10817115520089148513261142

广东8821291922172117842185211166117

海南182111111182000000

山西1071150750750777105167552

吉林4982581222084884880098

黑龙江7712111111771277120000

安徽781714141111171717178899

江西1071150750750777105167552

河南1261743172981112417007733

湖北751219711117512751233122612

湖南1011322112211000000

内蒙古89919462498497682222

广西8914775511141414140000

重庆1111111111111111

四川1561834152081683518108367236

贵州804212112128048040044

云南12583851416114270182324

西藏73100000000000000

陕西9310331111101010100000

甘肃811211111111000000

青海401281111111000000

宁夏18512511111251250033

新疆90211111111000000

合计22632875191832761012189413262521048195568125376124

注:

1.明确结构比例城市数:是指明确新建住房结构比例(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比例不低于70%)完成城市数量。

2.明确土地供应比例城市数:是指土地供应总量比例(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用地比例不低于70%)完成城市数量。

3.落实廉租住房建设明确资金来源城市数:是指土地出让收益及财政支持廉租住房建设规模完成城市数量。

4.落实廉租住房建设开工新建城市数量:是指开工新建廉租住房完成城市数量。

5.地级市:是指地级以上城市,含直辖市、副省级城市。

6.数据来源于各省(区、市)自查填报。

7.北京、天津、拉萨市已于近日完成住房建设规划公布、备案工作。

附件2:

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不到位的地区名单

(截至9月30日)

一、尚未实施廉租住房制度的地级以上城市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赤峰市、通辽市、乌兰察布市

吉林省:辽源市、松原市、白城市、四平市

安徽省:亳州市

河南省:开封市

云南省:昭通市、保山市

陕西省:延安市、商洛市

甘肃省:武威市、陇南市、庆阳市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中卫市

二、尚未将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纳入目标管理的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海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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