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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区小街小巷道路及下水道维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7-03-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区小街小巷道路及下水道维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韶府办〔2007〕29号)
浈江、武江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韶关市区区属范围及非城市公用的专用道路范围的道路、下水道管理工作,明确管理职责,保持市区小街小巷道路平整、排水设施完好、通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区人民政府是区属小街小巷道路、下水道的维护管理责任人。
二、各区政府必须保持区属小街小巷道路设施完好、路面平整、行走方便;建立和健全排水设施的养护、维修、疏浚和管理制度,确保排水设施的完好,保持下水道的畅通。
三、市区主、次干道及部分支路与小街小巷交接处,以道路规划红线为管辖分界线。市区主、次干道及部分支路的道路、下水道的管理工作由市政工程维修管理处负责,各区属小街小巷道路、下水道的管理工作由各区城管部门负责。
四、各区属城管部门作为辖区小街小巷管理的责任部门,须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小街小巷道路、下水道管理措施,报辖区政府同意并发文确保实施。
五、不属城市公用的专用道路及下水道(如单位、住宅小区、私人用房等所属的下水道)的管理,由产权单位自行管养。
六、对市区小街小巷开挖的审批,须经市规划部门批准,由申请开挖的建设单位征求各区意见并报市城管局审批同意后,由区城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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