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废止《深圳市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管理规定》的决定

颁布单位:广东省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文号:深国房〔2005〕33号
颁布日期:2005-01-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废止《深圳市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管理规定》的决定

(2005年1月24日)

深国房〔2005〕3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深圳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34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废止由原深圳市住宅局发布的《深圳市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管理规定》(深住〔1996〕110号)。该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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