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十堰市示范性家长学校评估细则(试行)》和启动市级示范性家长学校评估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教育局文号:十教字[2007]39号
颁布日期:2007-04-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印发《十堰市示范性家长学校评估细则(试行)》和启动市级示范性家长学校评估工作的通知

十教字[2007]39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幼儿园及有关单位:

现将新修订的《十堰市示范性家长学校评估细则(试行)》(见附件1)印发给你们,并就市级示范性家长学校评估验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评估对象

1.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已登记备案的家长学校。

2.已评定且满三年的市级示范性家长学校。市教育局将对其进行复查。

二、申报程序

1.自评。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按照《十堰市示范性家长学校评估细则(试行)》逐项进行自查自评,写出自评报告。自评报告的内容包括:家长学校的基本情况,自查自评工作过程及达标情况,主要成绩与作法,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工作思路。

2.申报。各中小学、幼儿园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评估验收申请报告。需提交的申报材料有申请报告、自查自评报告及申报表(见附件2)等。

3.已评定为市级示范性家长学校的不需要提供申报材料,市教育局届时组织复查。

三、申报时间

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市直中小学、幼儿园务必于2007年6月底以前将申报材料上交十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市教育局将于2007年下半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申报单位家长学校进行评估验收。

四、评估认定办法

十堰市示范性家长学校评估由市教育局、市妇联联合组成评估检查组进行评估认定,并联合行文予以授牌和表彰。

附:1.十堰市示范性家长学校评估细则(试行)

2.十堰市示范性家长学校申报表

十堰市教育局

二〇〇七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1:

十堰市示范性家长学校评估细则(试行)

项目

评估标准

分值

得分

自评

复评

A1领

20分

B1

领导工作

12分

1.学校领导重视,并有一名副校长分管家庭教育工作。

3

2.把家庭教育纳入学校工作的整体计划之中。

3

3.把家长学校的工作纳入议事及工作日程。

3

4.有能保证家长学校正常运转的必要经费。

3

B2

组织管理

8

1.家长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实行校务委员会领导下的层次管理;管理网络清晰、合理、完善,运转机制较强。

4

2.把家长学校工作纳入学校工作整体管理目标考核评估,并建立了考核制度。

2

3.考核结果存入档案,作为评先表模、晋级的参考依据。

2

A2办

30分

B3

设施设备

18分

1.有家长学校校牌,并到教育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3

2.有固定的教学场所和必要的教学设备。

5

3.使用经过省教育厅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的教材,城镇90%、农村60%的家长有课本。

5

4.校内订有1种以上家教书刊,有供教师、家长参阅的家教图书、资料3种以上。

5

B4

师资队伍

12分

1.有稳定的教师队伍。由校内老师、校外(法律、卫生保健、安全)专兼人员组成的教师队伍,同时受过县(市)以上家教专业培训。要充分发挥老教师参与家长学校工作的积极性。

5

2.全体教员热爱家庭教育事业,关心爱护儿童,态度和蔼,忠于职责,为人师表。

4

3.熟悉家教业务,有组织管理能力,有善于总结经验、推广经验的能力

3

A3办

30分

B5

校务管理

15分

1.有学期或年度开展家长学校工作的计划、目标和总结。

3

2.有健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学员登记制度、学员考勤制度、家长接待日制度、校长及教师工作职责、教师备课制度、学员学习心得记录、教学活动记录、优秀学员、老师评比制度、家访制度、档案资料管理制度、检查总结自评制度等)

12

B6

教育教学

15分

1.根据《家教计划》、《家长学校工作意见》和各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并严格执行。

3

2.按照不同层次家长需求,有目的有计划分层次地开展教学活动,对家长进行系列化的教育,并有记载。

2

3.保证一定的课时,每学年城区不少于6课时,农村不少于3课时。

2

4.定期组织骨干培训,观摩交流。

2

5.每一学年组织一次学员心得交流活动。

2

6.每学年对学员考核一次,并评选优秀学员。

2

7.每学年结合学员特点,开展有特色的家庭教育指导活动、积极参与社区教育、文明建校活动,使学校、家庭社会三教育有机结合。

2

A4办

20分

B7家长

参学率

5分

城区(含各县市城关地区)家长参学率90%以上,农村家长参学率80%以上,山区家长参学率50%以上。

5

B8家长掌握知识率

5分

家长掌握家庭教育知识率城区(含各县市城关地区)达80%,农村达65%,山区达50%以上。

5

B9示范作用

6分

1.有家长通过学习改变教子方法,转变教子观念的典型。

3

2.有因家教原因学生素质得以提高或转变不良行为的典型。

3

B10

家教科研4分

1.每年有1—2篇家庭教育论文在地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或获奖。

2

2.承担过或正在承担家庭教育课题。

2

注:A级指标四个:A1领导管理20分,A2办学条件30分,A3办学水平30分,A4办学效果20分,总分为100分,实行综合评价,市级示范家长学校评估得分在91分以上。

附件2:

十堰市示范性家长学校申报表

家长学校名称

校长姓名

建校时间

专兼职教师数

举办单位

联系电话

家长学校自评情况

概述

举办

单位

意见

年月日(章)

县(市区)教育局审核意见

年月日(章)

十堰市教育局审批

意见

年月日(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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