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城镇住房状况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12-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十政办发[2006]154号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城镇住房状况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有关部门:

《十堰市城镇住房状况调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十堰市城镇住房状况调查实施方案

根据《省建设厅、省统计局关于印发<城镇住房状况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建〔2006〕135号)精神,为做好我市城市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目的和任务

认真做好住房状况调查,掌握城镇居民真实的住房需求,是编制和调整住房建设规划,制定和完善住房政策的重要基础和决策依据,对于改善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次住房调查的任务是,全面掌握我市住房存量、结构状况、居民住房消费的真实需求,为科学制定住房建设规划,合理调整住房结构提供依据。

二、实施范围和调查内容

(一)实施范围

十堰市城区和各县市政府所在城镇(城区)的居民住房和流动人员住房。

(二)调查主要内容

1、住房状况(包括建筑面积、建筑年代、占用套数、房屋类型、房屋坐落、完好程度、住用状态、产权状态等);

2、收入状况(含家庭人口、收入状况);

3、住房需求状况(需求意向、购房原因、需求面积、需求时间、需求价格、付款方式等);

三、调查方法

此次住房调查拟采取普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在开展调查过程中,要充分利用现有数据资料,对已有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业务管理数据的,在登记资料的基础上,可采取用抽样入户调查方式,按照住房状况调查要求补漏补缺;对缺乏原始数据的,要集中力量,采取入户调查、问卷调查、现场走访、网上调查等方式摸清情况。

四、工作机构

成立十堰市城镇住房状况调查领导小组。

组长:彭承志副市长

副组长:柯尊群市政府副秘书长

徐洪保市房管局局长

赵国平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成员:潘友竹市建委副主任

杜强市规划局总工程师

郭天林市发改委副主任

周辉市工商局副局长

汤文江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英范市财政局副局长

毛光全市民政局副局长

许章生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闫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城镇住房状况调查具体实施以房管局和统计局为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管局,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五、实施步骤及工作进度

实施步骤:前期准备(包括制定方案、调查表建立和系统开发、人员培训、宣传发动)、组织调查、校核上报、数据入库、成果研究利用和发布。

工作进度:12月10日前完成方案制定、机构建立、文件下发、宣传发动、人员组织和业务培训;2007年1月30日前完成数据的汇总和分析上报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市房管局和市统计局要加强协作,制定详细的调查计划,组织调查专班,确保按时完成调查工作。要注重调查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采取多种方法,尽可能扩大调查面,全面掌握真实的住房状况。

(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大力支持住房调查工作,积极提供调查信息,落实调查经费,配合调查工作。

(三)被调查单位要配合调查人员组织好调查活动,提供真实数据。

(四)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对住房调查工作的宣传工作。

延伸阅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白银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治理和规范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