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环境保护四个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荆政办发(2007)34号
颁布日期:2007-05-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环境保护四个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荆政办发(2007)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荆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环境保护四个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07]21号)精神,市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的环境保护四个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全市小水泥生产企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2、全市小造纸生产企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3、全市小火电机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4、全市城镇污水治理工作方案

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全市小水泥生产企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加快淘汰我市水泥工业落后生产能力,促进结构调整,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根据全省统一部署,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2010年以前依法关停20万吨/年规模以下和环保或水泥质量不达标企业的生产能力;支持以等量淘汰立窑生产能力的方式建设日产4000吨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力争新型干法水泥熟料产能比重由2005年72%提高到2010年82%以上;水泥生产企业减少到10家左右(减少30%);水泥熟料生产企业户均生产能力由56万吨提高到100万吨,能力利用率达到80%左右;采用余热发电技术的生产线达到40%以上,5年内水泥产品单位综合能耗下降20%;石灰石资源利用率提高到80%以上。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导向,严格依法行政。充分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严格执行土地、信贷、环保和产业政策等,采取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引导企业守法经营、和谐发展,在有序竞争中做大做强,促进水泥企业向集团化、规模化方向发展。

2、坚持科技进步,促进调整发展。按照高标准、专业化、高效益的方针,以关停落后机立窑、窑型改造、工艺转换为重点,支持水泥企业积极引进、开发和利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装备,提高全行业整体技术装备水平。

3、坚持扶优汰劣,强化资源节约。根据实际情况,扶优与汰劣相结合,兼并重组与关停相结合,现有企业的改造与搬迁相结合。努力提高资源总体利用水平,控制石灰石资源过度消耗现象,加大废弃灰渣利用力度,积极推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

4、坚持区别对待,防止大起大落。正确处理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与关停落后生产企业的关系,把工作重点放在落后工艺装备淘汰更新上,既要抓住当前有利时机积极推进,又合理把握力度和节奏,力争以最小的代价取得较好的效果,避免水泥工业出现大的波动和引起社会不稳定。

二、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制订整治方案。2007年5月中旬前,由京山县、沙洋县和钟祥市人民政府按照本方案制定分阶段整治计划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发改委。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07年5月?2010年12月,以县、市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按本方案确定的整治范围分类分批实施关闭和取缔。

(1)2007年6月30日以前,取缔无工商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违法水泥生产企业,淘汰土(蛋)窑、普通立窑、窑径2.2米及以下机械立窑生产线、窑径2.5米及以下干法中空窑、直径1.83米及以下水泥粉磨设备;2007年底前,关停10万吨及其以下的生产工艺、条件、环保整治不达标的生产企业以及2003年12月23日后新建和扩建机立窑、干法中空窑、立波尔窑、湿法窑企业。

(2)2008年底前,淘汰各种规格的干法中空窑、湿法窑等落后工艺技术装备,有条件的地区要淘汰全部立窑。

(3)2010年底前,关停20万吨规模以下和环保水泥质量不达标企业的生产能力。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2007年底,进行一次阶段性检查,对前段完成情况进行验收总结。以后每年进行一次阶段性的检查验收和总结。2010年底,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和总结表彰。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各县、市应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做到认识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完成各阶段目标。市发改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市环保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搞好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二)属于关闭范围的小水泥生产企业(或生产线、生产设备),必须按期关闭和淘汰,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其生产设备一律拆除就地销毁,依法清理债权债务;逾期不关闭的,市环保、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等执法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督促县、市人民政府依法责令其关闭。

(三)属于淘汰范围的窑磨等生产设备,不准出售、租赁、转让、转移重建或扩建(扩径)改造再生产,也不得再作为资产参与企业改制,更不能转卖给企业和个人,否则,将本着“谁违反、谁负责”的原则,给予严肃处理。

(四)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严禁立窑等落后生产工艺新建、扩建和单纯以扩大产能为目的进行技术改造。要严格执行等量淘汰,对承诺淘汰落后产能没有兑现的地区,一律不予申报核准新建水泥项目。核准后两年内未开工的项目需要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五)加大检查督办力度。建立小水泥专项整治通报制度,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相关媒体上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通报。

附件2

全市小造纸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市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环境保护四个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07]21号),切实解决我市小造纸生产企业(指规模在1.7万吨/年以下的化学制浆生产线、规模在3.4万吨/年以下的草浆生产装置及规模在2万吨/年以下的废纸造纸企业)环境污染问题,根据全省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逐个排查、集中整治、限期取缔、全面达标”的总体要求,实施关停、并转,限期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生产设施,依法关闭环境污染严重的生产企业,实现造纸生产企业全面稳定达标排放。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全面清查造纸生产企业基本情况。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对辖区内造纸生产企业现状进行全面摸底,逐个排查,查清造纸生产企业性质、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生产装备、主要产品、近年产值、上缴利税、职工人数等,并重点从产业准入、环境保护、质量监督和工商登记等方面,查清造纸生产企业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1、产业准入:重点查清是否符合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是否仍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等。

2、环境保护方面:重点查清是否通过环评审批、环保验收;环保设施是否配套,是否正常运行;排污是否能够稳定达标,是否对饮用水源安全造成威胁;单位产品排水量是否符合限额规定;排污费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等。

3、项目审核:重点查清其新、扩、改建项目是否经过审批、核准或备案;审批或核准是否存在越权行为等。

4、质量监督:重点清查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5、工商登记:重点清查是否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二)依法限期关停取缔违法违规造纸生产设施或生产企业。

1、立即取缔无工商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违法造纸生产企业和规模在1.7万吨/年以下的化学制浆生产线。

2、2007年6月底前关闭向集中式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排污的造纸厂。

3、2007年6月底前淘汰3.4万吨/年以下的草浆生产装置。

4、2008年底前关停规模在2万吨/年以下、环保未达标的废纸造纸企业。

5、对已在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但产品质量连续两次在省以上组织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企业,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

6、属于关停范围的小造纸生产企业(或生产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应按期依法取缔或关闭、注销或吊销企业相关证照,拆除相关生产设施,销毁关键生产设备,并向社会公布。

7、淘汰拆除的制浆和造纸生产线一律不得出售、转让、转移重建或低水平改造扩能。凡是违反规定,擅自转移淘汰生产设备或低水平改造扩能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追缴销毁有关设备。造成严重污染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三)严格加强对造纸生产企业的监管。

1、严格执行产业准入门槛。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对属于淘汰类和限制类的建设项目,禁止投资建设。没有环境容量或主要污染物总量余量的地区,一律不得新建、扩建造纸项目。严格项目审核程序,以2006年12月31日为限,对属于关停对象的企业,一律不得补办环境保护、工商登记等手续,严禁违规审批、核准或备案。各级投资主管部门要及时向环保部门通报造纸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情况。已备案的项目,必须通过环评、土地等审批后方可开工建设。

2、严格实施限期治理制度。环保部门应对超标排污的造纸生产企业一律下达限期治理决定,指导督促企业制定治污方案,开展污染治理。

3、严格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污染物总量分配办法,对辖区内包括造纸企业在内的排污单位科学合理地分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定期对造纸企业吨产品排水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进行考核。

4、积极推行污染源在线监控。环保部门要督促造纸生产企业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连接。环保部门要将企业在线监控数据通过相关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公众和舆论的监督。

5、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环保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根据《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的规定,组织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排放标准或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造纸生产企业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4月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完成对辖区内所有造纸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初步确定关停制浆生产线和废纸造纸企业名单。5月上旬,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造纸、污染治理等方面的专家,对辖区内初步确定关停的企业,逐一进行复核、确认,制定造纸生产企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上报市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市环保局。

(二)监督组织实施阶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已制定的工作方案,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开展小造纸专项治理工作,定期组织进行检查。5月底前,各地环保部门对所有超标排污的造纸生产企业下达限期治理任务,监督有关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造纸废水污染治理技术政策,开展污染治理。2008年12月中旬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对未完成治理任务、继续超标排污的2万吨/年规模以下的废纸造纸企业实施关闭。2009年底前,对仍未实现达标排污的造纸生产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治理。

(三)总结验收阶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应按照不同实施阶段,分别组织监督检查,并按时上报阶段性工作总结。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工作专班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有关情况。

四、主要措施

(一)成立专班,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乐成为组长、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小造纸生产企业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具体负责小造纸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造纸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要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方案,签订目标责任状,扎实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二)强化责任,严格督查。市小造纸生产企业专项治理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强对各地小造纸生产企业专项治理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定期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了解各地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报请省小造纸生产企业专项治理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相应政策措施。对未按时完成关停任务的地方,市发改、环保、土地等部门将暂停受理该地区新、扩、改建项目的核准、审批,直至完成关停取缔任务。

(三)加强宣传,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市专项治理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将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调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专项治理工作。各地政府要在当地新闻媒体上公布本辖区关停取缔生产线和企业名单,定期公布专项整治工作进度,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

附件3

全市小火电机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市经济委员会

根据《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能源办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7]2号)的规定,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及市政府要求,为促进电力行业节能降耗和减少污染物排放,实现节能减排、可持续发展目标,特制定全市小火电机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2010年前关停荆门热电厂2台10万千瓦机组共20万千瓦。严格监控热电联产和综合利用发电机组的运行。

(二)基本原则。

1、实行发电企业业主为主体,政府负总责的原则。

2、以经济、法律手段为主,行政手段为辅的原则。通过调整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格复查等综合措施,依法依规关闭小火电机组。

3、新上电源项目与关停小火电挂钩的原则。新上电源建设项目,原则上按照关停小火电容量核定新上项目容量。

4、坚持和谐发展,确保平稳过渡的原则。关停小火电机组进度必须视当地电力供应状况、电网技术许可程度而定,以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保障电力正常供应。

二、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2007年4月底前,对全市热力发电机组基本情况完成调查摸底;完成对初步列入关停计划的小火电机组的所有制关系、资产状况、债务情况、人员结构等详细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6月中旬完成对全市热电联产和资源综合利用机组的复查、甄别工作,提出关停建议。有关停任务的发电企业与政府签定关停拆除小火电机组的协议书。

(二)落实关停方案。8月中旬前,有关停任务的发电企业与其主管部门共同拟定妥善解决关停机组涉及的人员安置、债务等问题的具体关停方安案,报市关停小火电工作专班审核后,上报省关停小火电工作专班审定。

(三)按计划关停机组,并报省有关部门验收。

三、主要措施

(一)成立专班,落实责任。由市经委牵头,组织发改委、物价、电力、环保等部门组成工作专班,明确职责,各司其职,认真抓好小火电机组的关停工作。

(二)加强对热力发电厂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环保部门对10万千瓦以下热力发电厂应实施在线监测,足额征收排污费,对未达到环保排放标准的各类机组提出限期整改或关停意见。电力部门和物价部门要根据环保部门提供的环保排放不达标机组名单,进一步采取综合限制措施。

(三)对在役的热电联产和资源综合利用机组,要实施在线监测。定期进行资源综合利用和热电联产电厂复核工作。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关停。

(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小火电机组电价管理工作,严格按国家政策核准上网电价。督促发电企业足额交纳各种费用。

(五)加强发电调度监管工作。在电力充足时,限制能耗高、污染重的机组发电。

(六)严格执行“上大压小”替代容量工作,按照省经委有关要求把关停小火电机组与新建电源项目挂钩。

附件4

全市城镇污水治理工作方案

市建设委员会

为加快我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步伐,提高我市污水治理水平,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根据《全省城镇污水治理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我市城市污水治理工作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十一五”期间,钟祥市、京山县、沙洋县以及荆门城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先后建成并投入使用。到2010年,荆门市中心城区的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钟祥市、京山县和沙洋县中心城区的污水处理率不低于60%。

年度目标:2007年荆门城区污水处理率不低于52%,2009年以前完成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2010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钟祥市2007底全部完成截污干管和支干管建设,2008年完成设备安装和调试并投入运营,2009年污水处理率不低于65%,2010年不低于70%。京山县的污水处理厂于2009年上半年建成并投入运营,污水处理率不低于60%。沙洋县污水处理厂于2010年建成并投入使用,污水处理率不低于60%。

二、工作措施

(一)加大建设资金筹措力度。一是采取委托代收和专班征收的办法,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将应收的污水处理费足额征收到位。二是拓宽筹资渠道,积极争取国债、国内银行贷款、国外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三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和外资参与城市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二)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一是加快已立项和在建项目的设施建设。各地要排出工程建设进度表,按计划推进。已开工的钟祥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2007年完成截污干管和支管建设,2008年完成设备安装和调试并投入运营,2010年城区管网覆盖率达80%以上。京山县2007年上半年完成公开招标并开工建设,2008年完成管网配套,2009年上半年建成并投入运营。沙洋县2007年完成污水处理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环评、社评及移民安置报告,编制利用外资报告,办好征地手续,2008年启动工程建设,2009年以前完成管网配套,2010年污水处理厂建成并投入运营。荆门南城区2007年完成污水管网建设,2008年完成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2009年试运行。二是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全面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制”,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

(三)加强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监管。建立健全监管机构,加大对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的监管力度,建立污水处理设施停运报告制度,制订完善应急处置预案。污水处理厂运行后的实际处理负荷1年内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3年内不低于75%,此指标要作为项目验收和审计的刚性指标,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进行定期督促检查。

(四)健全和完善城市排水许可制度。严格按照有关标准监督检测排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水质和水量,保障各类城市排水设施的安全运行,确保已建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转。

(五)切实做好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理和处置工作。要高度重视污水处理厂污泥的无害化处置,明确污水处理单位的责任,把污泥处置费用纳入污水处理成本,给予必要的资金保障。要鼓励对污泥进行综合利用,对不能进行综合利用的污泥必须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处理,防止二次污染。

(六)加大检查督办力度。建立全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报表和通报制度,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并在每年1、4、7、10月5日前定期将上季度各县、市及荆门城区污水处理规划、在建项目进展情况、已建厂的运行情况以及污水处理费征收情况等实施跟踪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把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列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之一,按照目标要求逐级落实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目标和责任,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将完成指标落实到每个年度,限期完成。

(二)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忧患意识。各地要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宣传教育,向群众解释和宣传水污染治理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增强企业和社会公众的水资源忧患意识,使排污单位和个人充分认识到“污染者付费”是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使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污水处理费成为自觉行为。

(三)加强部门协作,搞好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必须明确分工,强化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建设部门负责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营监管;发展改革部门依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负责城市污水处理项目审批,并根据国家政策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或国债)资金;物价部门负责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和收费办法的建立,收费标准的调整报批,收费收支情况的监管;环保部门负责排污企业和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排放的监督管理;监察、财政、审计、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加大对污水处理工作的支持力度。

延伸阅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白银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治理和规范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