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房产管理局(襄樊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2-01-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襄政办发[2002]40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房产管理局(襄樊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襄樊市房产管理局(襄樊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襄樊市房产管理局(襄樊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1]52号)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1]22号)精神,设置襄樊市住宅发展局(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与市住宅发展局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为市政府直属正县级事业单位,负责全市房产行业管理和房改工作。

一、职能调整

原市建委承担的全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格审批及核定资质等级的职能划入。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房产及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市房产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规章和实施办法,协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市与房产业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并贯彻执行。

(二)参与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住宅建设计划、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和合作建房、廉租房计划,审批市区私人住宅建设,建立住房社会保障体制。

(三)负责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公房出售价格、住房分配货币化的相关规定,审批市区自管房单位售房方案、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

(四)负责全市房产市场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发布本市房产价格指数;负责市区房产使用权转让和房产交易管理;指导全市房产出租、拍卖、抵押、交换管理工作,实施房产市场的收费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管理和房产中介组织的行业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各类房屋的权属管理工作,审查确认市区房屋产权,登记、核发房屋权属证书,并负责验证工作;管理全市房产测绘及房屋面积计算工作,负责城市各类房屋的产籍资料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审查拆迁安置方案,核发拆迁许可证,调处裁决拆迁纠纷。

(七)负责全市各类房屋的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危险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八)负责全市房屋白蚁防治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房屋白蚁的预防与灭治工作。

(九)负责全市物业管理工作。对物业公司实施资质管理、等级管理、职业人员培训,参与拟订物业管理收费标准。负责全市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归集、使用管理工作。

(十)负责落实全市私房政策工作,承担房产纠纷仲裁工作。

(十一)指导直管公房的经营管理、维修养护和分配使用工作。负责地方财政投资的住宅建设,并行使其产权管理职能。负责异产毗连房屋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工作,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并核发资质证书。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宅发展局(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二)房产管理科

(三)房屋拆迁管理科(襄樊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四)物业管理科(襄樊市房屋维修基金管理中心)

(五)住宅发展科

(六)房改指导科

(七)人事科(行政审批科)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住宅发展局(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机关事业编制为29名。其中:局长(主任)1名,副局长(副主任)4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设立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科,人员编制2名,其中,科长1名。

五、其他事项

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原房改办(资金管理中心)6名事业编制整体划入,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

延伸阅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白银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治理和规范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