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变市地矿局关于2001年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1-06-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襄政办发[2001]65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变市地矿局关于2001年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地矿局制定的《襄樊市2001年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襄樊市2001年地质灾害防治预案

(市地质矿产局2001年5月23日)

为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和《湖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第69号令),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襄樊市2001年地质灾害防治预案。

一、我市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情况

2000年,我市发生较严重的地质灾害有南漳县长坪凤岭村山体滑坡、保康县重阳齐家坡山体滑坡、马良溪峪山体滑坡、襄阳县东津淳河地面塌陷等。由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预报及时,组织措施得力,避免了人员伤亡,把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从产生地质灾害的地质环境因素来看,我市可能发生重大地质灾害的主要地区为地质灾害多发区与暴雨中心的叠加地区即南漳、保康、谷城等三个山区县,人类工程活动强烈的地区即库区、矿山、工程建设区等;发生的时间仍以雨季为多发季节,特别是汛期7、8、9、10四个月,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时期,应引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二、地质灾害防治的任务与目标

(一)加强重点地质灾害点的监测。省市13个重点地质灾害监测点应有监测责任人、监测方案和应急措施,在汛期应昼夜不问断地实施监测,认真做好监测记录,并建立健全群测群防体系,遇有险情,做到人员物资能撤得出,确保人员无伤亡和财产少受损失。

(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点的应急调查和防治工作。对突发地产灾害点,做到发现及时,应急调查迅速,防治措施得力,并按地质害速报制度的级别、时间、内容、要求及时上报,使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三)强化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凡建设用地,地矿主管部门均应组织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认定,做到不漏评、不误评、不错评,把好工程建设地质灾害源头关,减少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所造成的损失。

三、地质灾害防治的措施与要求

(一)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应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防汛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和《湖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贯彻落实“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地质灾害的防治管理。建立各级政府管理责任制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强化各级地矿部门的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职能。

(二)各县(市)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时,要论证预测可能诱发的地质灾害,特别是地质灾害多发的县(市)应在做好地质灾害调查基础上,编制地质灾害勘查防治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计划。编制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确定重点防治地段、灾种和相应的防治对策,逐步建立重点防治地段、重点防治地域和重大地质灾害点的监测预警网。

(三)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提高群众主动预防意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专题性知识讲座,全面开展全民性的地质灾害科普知识教育,树立广大干部群众防灾减灾意识。特别是在地质灾害多发区及重点监测点所在地,要做到地质灾害的防治知识人人皆知,切实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四)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做好预测预警工作。各县(市)要根据监测对象,落实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责成地质灾害危及的有关单位、部门或乡镇、村组,组织专人值班,做好监测预警工作。在地质灾害监测预报中,应打破汛期概念,在汛期前后加强与当地气象部门的紧密配合,根据暴雨趋势分析预测,做好地质灾害多发区与重大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以避免重大损失。水利、交通、城建、燃化等主管部门要做好各自分管的地质灾害防治。

(五)加强重点监测。对现有的地质灾害监测点,特别是全市13个重点地质灾害点(附后),要组织或责成有关部门进行监测,按照“以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制定以报警信号、报警方式、疏散路线、转移地点、人员安置等为主要内容的监测方案,按照方案进行演练。对新发现的有可能出现重大危害的地质灾害,应迅速向当地政府和地矿部门报告,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在

地质灾害可能造成危害的区域内,要树立明显标志,严禁有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一切工程活动。

(六)建立地质灾害信息网络体系。在市、县(市)、乡镇、村组层层建立监测防治网点,并形成体系。采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与其它工作相结合,地质灾害防治人员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方法,实行群测群防。做到地质灾害信息畅通,反馈及时。

(七)加强对人类工程经济活动的管理,对建设用地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采矿、水利、道路、城镇建设及抽排地下水工程等各项建设工程,在申请建设用地前,必须报请地矿部门,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减少因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及造成的损失。加强水库库区、江河、城镇、交通干线和矿山的自然或人工边坡的调查和险段的勘查、监测、治理以及矿山采空区地面、砂库及矸石堆的监控,防止或减少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发生。

(八)做好国家地质灾害防治治理项目的专项治理。市地矿局各保康县矿局要抓好保康城西滑坡工程的治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按期竣工。南漳县一中山体滑坡已完成工程勘查,市、县地矿部门要积极争取纳入今年全省治理项目,争取早治理。

(九)各地矿部门要加强对各地质灾害点的检查,市地矿部门要在汛期、汛后,对地质灾害多发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实施不定期的检查,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襄樊市地质灾害重点监测点

襄樊市地质灾害重点监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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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质灾害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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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县│一中滑坡、石门水库滑坡、三道河滑坡、峡口高│

││灯山滑坡、东巩杨家山滑坡、巡检打鼓台山体滑│

││坡、长坪凤岭村山体滑坡│

├────┼─────────────────────┤

│保康县│马良坟山体滑坡、店垭公溪沟山体开裂、马良溪│

││峪滑坡、重阳齐家坡山体滑坡、城西滑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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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城县│茨河老街滑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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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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