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荆政办发[2007]55号 |
|---|---|
| 颁布日期:2007-06-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荆政办发[2007]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荆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房管局、市规划局等部门制定的《荆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六月二十日
荆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国税、市地税局、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房管局、市规划局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合理需求,根据建设部等八部委《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建稽[2007]8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房管局、市规划局等部门联合制定了荆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各地各部门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等八部委《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建稽[2007]87号)精神,围绕房地产项目审批、开发、交易、中介等环节,通过企业自查自纠、重点抽查和群众举报,严厉查处房地产市场中存在的违法违规、坑害、欺诈消费者的不良行为,树立房地产行业遵纪守法、依法经营的新形象。
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在建、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和现房销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三、整治内容
(一)整顿房地产开发建设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未按规定开发利用土地,非法占地、私下协议圈占使用集体土地,在集体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或超资质从事房地产开发;未经项目立项,规划审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不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开发建设;抽逃注册资本金等行为。
(二)整顿房地产交易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以诚意金、发放购房卡、排队放号、内部认购等形式违规收取定(订)金、预收款或未按预售许可证批准的范围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在签定合同后未在30日内向房产部门备案;违规发布广告,广告内容不规范;未执行“一价清”制度;未公示商品房价目表;办理预售许可证后未按期开盘,开盘后预留房源、捂盘惜售、囤积房源诱骗消费者争购;合同欺诈;偷逃税费等行为。
(三)整顿房地产中介服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未申领营业执照,未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或超范围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发布虚假或不实信息骗取中介费,“吃差价”,在房地产中介服务中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牟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
四、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落实工作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由常务副市长李乐成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肖官锋、市建委主任陈启华、市房管局局长文云年任副组长,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房管局、市规划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管局,市房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具体事宜。各县、市要相应成立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具体整治方案。
(二)密切配合,落实责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市建委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查处建设环节的违法违规问题。市房管局负责查处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以及中介服务、物业管理环节的违法违规问题。市规划局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专项检查。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土地取得环节、土地利用环节开展专项检查。市财政局负责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市审计局负责依法对在排查中发现有问题的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严肃查处审计中发现的编造虚假会计信息、骗取国家优惠政策、偷漏税收以及权钱交易等违法违规问题。市监察局负责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情况开展专项税务检查,严厉查处房地产企业偷漏税行为。市发改委负责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在项目立项环节开展专项检查。市物价局负责检查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落实情况,查处房地产项目建设和交易过程中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问题。市工商局负责房地产企业的工商检查,查处商品房销售中的违法广告、合同欺诈,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抽逃资本金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问题。
五、整治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分三个阶段展开: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6月)。召开房地产市场整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及全市房地产开发、中介、物业管理企业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及部署安排。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宣传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内容和意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开通举报、投诉热线,充分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7月?9月)。7月20日前,中心城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自查结果。7月20日?8月30日,在房地产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对所有规定项目进行检查,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罚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8月20日前,各县市区将自查和检查结果书面报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9月1日?9月30日,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各县市区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并通报抽查情况。
(三)总结阶段(2007年10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制度,强化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各县市整治工作总结于10月20日前书面报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应于6月30日前,将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领导小组名单报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各县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要搞好协调配合,抓好辖区内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整治工作,并及时向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度情况。
(三)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高度重视整治工作,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和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