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绿化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创建绿化模范城市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绿化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创建绿化模范城市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5-12-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襄樊政办发〔2005〕118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绿化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创建绿化模范城市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绿化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创建绿化模范城市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关于深入开展创建绿化模范城市活动的实施意见
(市绿化委员会2005年12月24日)
为拓展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活动内容,进一步加快城区和城郊造林绿化步伐,提高我市城市绿化水平,建设优良城市生态环境,根据“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检查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入开展创建绿化模范城市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绿色襄樊、生态襄樊为目标,以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为契机,以争创“绿化模范单位”、“绿色社区”为载体,巩固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成果,提高城市绿化水平,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为构建人与自然相和谐的绿色家园,提升城市形象,提高居民工作和生活环境质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二、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
总体目标是:通过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逐步把襄樊建设成为“城镇园林化、道路林荫化、农田林网化、村屯花园化、荒山荒滩全绿化、城乡绿化一体化”的绿色城市,使我市成为名副其实的全国绿化模范城市。主要任务包括城区园林绿化建设和城郊造林绿化建设两部分:
(一)城区园林绿化建设。
1、道路、河岸绿化及景区建设(共17个绿化建设项目)。
(1)襄城区绿化建设项目(共8个),包括:檀溪路绿化带建设、襄阳护城河文荟景区建设、环城东路王府派出所至一桥头路段绿化带建设、内环路襄阳城墙周边街道树种植、环山路绿地建设、襄城名人园建设、二桥襄阳桥头两侧绿化带建设、胜利街至岘山街道树种植;
(2)樊城区绿化建设项目(共7个),包括:长虹北路绿化改造(调栽大规格街道树)、松鹤路(长虹路口—汉江路)风景带改建(增加乔木、灌木、花卉等绿化树种)、人民西路(购物中心至贾洼菜市场路段)绿化带改造(增加乔木、灌木等绿化树种)、前进路(三元路至人民路口路段)绿化带恢复建设(更换地被灌木)、七里河路(长虹路—中原路路段)绿化带改造(增加乔木、灌木等绿化树种)、人民广场绿地改造(增加乔木、灌木等绿化树种)、小清河两侧绿地建设;
(3)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绿化建设项目(2个):邓城大道绿化带增加大规格乔木树种、诸葛亮广场体育馆周边绿化美化。
2、市区街道行道树补植。对市区22条街道的行道树进行补植。
(1)襄城区(13条):西街、南街、环城路、长虹南路、荆州街、运动路、岘山路、陈候巷、内环路、民主路、政法路、冯家巷、建锦路;
(2)樊城区(9条):长虹路、春园路、中原路、松鹤路、人民路、大庆路、汉江路、前进路、建华路。
3、小街巷绿化建设。对32条小街巷因地制宜地栽植乔木、灌木、花卉和草坪。
(1)襄城区(8条):财苑西路、政法西路、图书馆路、闸口三路、老龙堤路、江华路东段、复聪路、陵园北路;
(2)樊城区(14条):幸福三路、代家台路、环保门前路、长丰路、王寨工业园路、居安巷、贾洼一路、洪沟新村路、化工西路、创业路、王寨一路、王寨二路、风华路、立业路;
(3)襄阳区(4条):卧龙东路、卧龙中路、交通路—襄新路段、车城广场—交通路段;
(4)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条):环湖北路;
(5)鱼梁洲开发区(5条):明珠路(二号路)、浩然路(三号路)、浩然路中心步行路、卧龙路(四号路)、八号路。
4、单位和小区绿化。组织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部队、车站码头、居民小区等在本单位、本小区开展绿化活动。
(二)城郊造林绿化建设。
1、进一步完善绿色通道建设。对城郊国道、省道、高速公路、铁路及乡村道路两旁绿色通道进行补植补造,实现道路林荫化,把城郊绿色通道建设成为提升襄樊形象的风景线。重点搞好市区7条出口路的造林绿化:一是襄阳区至襄樊机场道路两旁绿化,主要任务是补齐内侧的一排柏树和外侧的4—5排杨树,同时绿化襄阳洪山头全部荒山;二是襄阳至新野道路两旁绿化;三是邓城大道至团山镇道路两旁绿化;四是邓城大道至牛首镇道路两旁绿化;五是万山至隆中、卧龙镇道路两旁绿化;六是营盘村至尹集乡道路两旁绿化;七是观音阁至欧庙镇道路两旁绿化。
2、进一步加强荒山荒滩和坡耕地造林绿化。按照“荒山荒滩全绿化”的要求,对现有荒山荒滩和坡耕地制定造林绿化规划,充分调动社会各类投资主体的积极性,大力营造高效经济林、速生丰产用材林和生态林,努力提高城郊森林覆盖率,改善生态环境。2006年城郊完成成片人工造林面积5.7万亩,其中襄城区1万亩,樊城区1.2万亩,襄阳区3.5万亩。力争通过几年的努力,使襄城区森林覆盖率达到30%以上,樊城区森林覆盖率达到20%以上。
3、加强乡镇、小集镇绿化。对太平店、牛首、卧龙、尹集、欧庙5个乡(镇)和其它小集镇,因地制宜地制定绿化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开展绿化建设,不断提高乡镇绿化水平,逐步使乡镇所在地和集镇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实现“集镇园林化”的绿化目标。
4、加强村屯绿化。按照“村屯花园化”的标准,对城郊自然村屯因地制宜地制定绿化规划,并按照先近后远、先易后难的原则,一方面大力开展四旁植树和湾子林建设,根据条件栽植风景树,建设小景点、小游园,不断提高村屯绿化质量和品位,使所有自然村屯绿化覆盖率达到25%以上;另一方面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组织开展生态示范村和文明村建设,不断改善村屯卫生环境条件,努力为村民创建生态良好、景观优美、综合效益明显的生产生活环境。
5、加强农田林网建设。按照“农田林网化”的要求和“因地制宜、因害高防、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对城郊适宜营造林网的农田,按照每个林网网格面积约300亩的标准建设农田林网,为农田营造高标准的绿色生态屏障。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把造林绿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今冬明春的重要工作之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造林绿化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将造林绿化计划进行逐级分解,签订目标责任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实行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二)实行分工负责制。城区和城郊绿化建设工作按照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辖区绿化工作负全面责任;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对本部门、本单位绿化工作具体负责。市林业部门负责城郊植树造林的规划和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各类林业基地及工程项目的规划论证、施工作业设计、质量检查验收和林木种苗管理工作;市建设、园林部门负责城区、集镇、村屯绿化规划设计、施工管理工作;市交通部门负责公路沿线范围内的造林绿化工作;铁路部门负责铁路沿线范围内的造林绿化工作;市水利部门负责河岸、河堤、水库周围和水渠沿线范围内的造林绿化工作;市农业部门和农发办负责农田林网建设;市教育部门负责各大、中、小学校的绿化工作;市卫生部门负责各医院范围内的绿化工作;襄樊军分区负责驻襄樊市各部队营区绿化工作。
(三)多渠道筹措造林绿化资金。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广辟筹资渠道,确保造林绿化建设项目的资金投入。城镇公益性造林绿化项目建设,以各级财政投入为主,同时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融资;村屯绿化建设资金以群众自筹为主,财政可给予适当补助;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和铁路绿化项目建设资金,分别由交通、铁路部门负责筹措;河岸、河堤、水库周围和水渠沿线范围内的造林绿化资金由水利部门负责筹措;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部队、车站码头、居民小区等绿化资金,由各单位、各小区自筹解决;对荒山荒滩和坡耕地,可由群众自筹资金进行造林绿化,也可依据有关政策规定,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拍卖、租赁、承包、股份合作等方式进行造林绿化。
(四)加强检查督办,确保造林质量。各地要坚持以质量和效益为核心,加强检查督办和技术服务工作,确保造林绿化质量。在造林绿化的关键时期和关键环节,各级政府和绿化委员会应加大检查督办力度,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定期开展造林绿化专项督查活动;林业、园林部门要采取分片包干等措施,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情况,分析问题,提出建议,为党委、政府决策当好参谋。同时,要积极推广先进适用造林绿化新技术、新成果、新品种,严把造林绿化设计、整地、树种选择、苗木、栽植、管理等各环节质量关,确保造林绿化质量。
(五)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造林绿化。各地应以提高义务植树尽责率为突破口,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全民义务植树活动,进一步掀起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新高潮。一是大力宣传全国人大《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营造浓厚的义务植树氛围,提高适龄公民履行植树义务的自觉性;二是建立健全义务植树的登记卡制度,不断提高义务植树尽责率;三是不断丰富和完善义务植树的实现形式,鼓励和倡导以认建认养绿地、植纪念树、造纪念林等形式履行植树义务;四是将全民义务植树与城区园林绿化项目建设、城郊造林绿化基地建设、护林管理等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城区和城郊造林绿化工作深入开展。
(六)开展争创绿化先进单位活动。以组织开展争创“襄樊市十佳绿化模范单位”和“襄樊市十佳绿化模范社区(街道)”等活动为载体,进一步把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活动引向深入,充分调动社会各界造林绿化的积极性,推进城区和城郊造林绿化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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