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荆门市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荆政办发[2007]53号
颁布日期:2007-07-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荆门市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政办发[2007]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荆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荆门市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七月十七日

荆门市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根据《湖北省语委、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鄂语字[200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荆门市城区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我市语言文字工作目标是:2007年以前荆门市城区内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实现普通话初步普及,要做到交际中的方言隔阂基本消除,受过中等或中等以上教育的公民具备普通话应用能力,并在必要的场合自觉地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学校的教学语言、校园语言,成为社会各行业的主要工作用语和服务用语;实现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现行的文字政策和文字应用管理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标准,使社会主要领域的用字符合国家及主管部门规定的要求。

二、评估的范围和办法

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范围是:荆门市中心城区各级党政机关、学校(含幼儿园)、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

评估通过定点选择和随机抽取相结合的办法确定受评对象,采取听汇报、查阅档案资料、走访座谈、实地考查等方式进行。具体安排是:

(一)党政机关:定点检查党政机关、教育行政部门、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新闻出版主管部门;随机检查一个政府组成部门、一个基层政府。

(二)学校:随机检查一所幼儿园、一所小学、一所普通中学、一所中等职业学校、一所高校。

(三)广播影视:定点检查荆门电视台,随机检查电视台一个频道的一个新闻节目、一个专题节目、三条自制广告。

(四)新闻出版:定点检查荆门日报社,随机检查一其它报社;抽查上述单位出版的报纸当年任意一期。

(五)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随机检查火车站或汽车站,一所医院或银行、邮局,一座影剧院或体育馆、博物馆、公园,一座大型商场;随机检查街道名牌、公共交通站名牌、公共设施牌、交通指示牌各三处。

三、评估内容和标准

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总分值280分(其中综合管理80分,党政机关40分,学校60分,新闻单位60分,公共服务行业及公共设施40分),合格标准为总得分190分以上,其中,综合管理应不低于60分,各重点领域得分均应不低于该项总分的70%。具体内容、评分标准按《湖北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及评分依据》执行。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7年7月)。

1、召开迎评工作动员大会,传达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安排部署迎评工作。

2、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法规、文件,开展各种宣教活动,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3、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4、各部门、各单位根据迎评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迎评工作方案,成立迎评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落实责任领导和语言文字专(兼)职工作人员。

5、各部门、各单位向市语委办上报迎评工作方案、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成员名单,上报普通话培训测试人员名单。

6、市语委办举办语言文字专(兼)职工作人员培训班。

(二)自查整改阶段(2007年8月)。

1、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要求参训率和合格率均达到80%以上)。

2、各部门、各单位对照《湖北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及评分依据》,逐项自查,找出差距,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

3、动员全社会力量对社会用字情况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检查出的问题逐一整改到位,并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各类名称牌、标志牌、指示牌、公文、印章、执照、票据、报表、说明书、电子屏幕、商品名称、宣传资料、宣传广告、商品包装及说明文字等能正确使用规范汉字,不出现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等不规范用字。

4、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根据语言文字工作法规制定本部门、本行业、本单位语言文字工作管理规定。按要求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三)试评复查阶段(2007年9月)。

1、各部门、各单位通过自查确认达到合格标准,具备接受评估条件后,向市语委提出评估验收申请,市语委组织专班进行检查评估。

2、市语委向受评单位反馈试评主要成绩、经验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其搞好整改,同时定期复查。

(四)迎评准备阶段(2007年10月)。

1、完成迎评专题片的制作及迎评专题晚会的筹备工作。

2、各部门、各单位做好评估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按要求做好迎评宣传工作(制作宣传展板、宣传标语、灯箱广告、宣传资料等),高标准完成档案资料装订工作。市语委组织专班对各部门、各单位进行一次检查,在确认我市基本达到合格标准并具备接受上级评估条件后,向省语委提出评估验收申请。

(五)评估验收阶段(2007年11月)。

接受省语委组织的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

五、职责分工

(一)市语委办:负责制定全市迎评工作方案,督促、检查和指导各部门、各单位迎评工作;组织开展普通话培训与测试;负责评估专题片的制作和文艺晚会的筹备工作;指导迎评宣传和档案整理工作,主办语言文字工作简报,通报迎评工作动态和信息,负责与省语委的联系工作;负责迎评工作的数据汇总工作;负责评估接待工作。

(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将普通话水平作为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录用、晋升和考核的条件,组织开展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督促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将普通话培训作为教学内容列入教学计划。

(三)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将语言文字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内容之一,并作为文明单位评比条件之一。

(四)市教育局:负责市、区学校(含幼儿园)的迎评准备工作。同时,加强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的普通话培训测试及学校规范用字的管理,要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必须持合格的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使普通话成为教学用语、校园用语。

(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对全市企业名称、商品名称及广告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对现有企业和商店门面招牌、商品名称及广告不规范用字进行清理并督促其纠正;负责对广告设计、制作从业人员的培训。

(六)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对城区范围内所有街道、公共场所、公共设施设备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对用字不规范的各种招牌、名称牌、标志牌、指示牌、广告等进行清理拆除。

(七)市广播电视局、荆门日报社、荆门电视台、荆门人民广播电台:要将普通话作为本系统的工作用语,严把规范用语、用字关,对规范用语用字要有专门的文件规定和具体措施;要严格执行播音员、主持人、记者持合格的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制作、播放“双推”公益广告,开办“推普栏目”和“推普”专题节目,大力宣传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用字。

(八)市民政局:负责地名、街道、路牌用字规范工作。

(九)市交通局:要把普通话水平作为交通系统考核录用职工的条件之一,督促车站、码头及所有站名牌及客运汽车上的用字规范。

(十)市旅游局:负责检查各旅游涉外饭店、宾馆及旅行社(公司),督促他们积极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在全市导游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十一)市文化体育局:督促文化、艺术、体育等单位在各种文化娱乐活动中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十二)市新闻出版局:检查书籍、报刊、音响制品的用字是否规范,负责对出版物汉字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三)市公安局:督促公安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活动中使用普通话。

(十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窗口服务行业招收新职工对普通话的有关要求;在技工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的教学中要把普通话作为教学用语,督促各教学单位对尚未达标的进行培训并参加测试,取得相应岗位规定标准的普通话等级证书。

(十五)市卫生局:督促本系统干部职工在医疗、护理服务等工作中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普通话成为本系统的工作用语和服务用语。

(十六)团市委:发挥团员和广大青年在推广普通话中的带头作用,作好本系统、本单位的推普工作,检查规范汉字的使用情况。

(十七)市司法局、市法院、市检察院:督促司法人员在庭审活动中使用普通话,规范诉讼活动中的用语用字。

(十八)东宝区、掇刀区政府:负责辖区范围内的迎评工作。

(十九)其他各主管部门:按照迎评工作的总体要求认真做好本系统、本单位的迎评工作,确保达到合格标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提高城市用语用字规范水平,对于提高市民文化素质、树立城市形象、服务“八艺节”、构建和谐荆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加强对迎评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荆门市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领导小组,迎评日常工作由市语委办具体负责。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成立迎评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切实把迎评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加大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力度,大力宣传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和标准。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使语言文字规范意识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明确责任,强化督办。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按照迎评工作要求制定迎评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要对照《湖北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及评分依据》,逐项自查,认真整改。要落实迎评工作经费,保证迎评工作顺利开展。市语委办要搞好协调,加强沟通,强化督办检查,及时通报迎评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我市顺利通过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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