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地震办关于加强我市地震监测管理和地震监测设施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地震办关于加强我市地震监测管理和地震监测设施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4-09-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地震办关于加强我市地震监测管理和地震监测设施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市地震办关于加强我市地震监测管理和地震监测设施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已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九月二日
市地震办关于加强我市地震监测管理和地震
监测设施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国务院发布的《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就加强我市地震监测管理和地震监测设施、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各地震监测设施所在地的政府和相关单位要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依法进行保护,为地震监测台(站)正常运行提供必要的通信、交通、水、电等保障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义务。
二、市地震工作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监测工作正常运行。要依法纠正干扰和影响地震监测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对危害、破坏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
三、不得擅自中止和终止地震监测台(站)的运行,确需中止或终止的,应依照规定进行报批和备案。
四、禁止占用、拆除、损坏下列地震监测设施:
(一)地震监测仪器、设备和装备;
(二)供地震监测使用的场所、观测房(井);
(三)地震监测台网中心、中继站、测震台用房;
(四)地震监测标志;
(五)地震监测专用无线通信频段、信道和通信设施;
(六)用于地震监测的供电、供水设施。
五、在已划定的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可能影响和干扰地震监测的爆破、振动、抽(注)水、堆放磁性物品和设置高频电磁辐射装置及在地震设施观测线和观测标志周围设置障碍物或擅自移动地震观测标志等活动。
六、按照地震设施周围不能有影响地震观测工作效能的干扰源的要求,划定市地震监测设施布点位置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具体位置和范围附后)。
七、我市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遵循国家有关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标准,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在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规划主管部门在签发选址意见时,应当事前征求市地震工作部门的意见。对在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或者国家重点建设工程确实无法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破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地震监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八、违反上述有关规定的,由市地震办依法进行处置;造成地震监测设施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市、区地震工作部门不履行监管职责,造成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遭破坏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予批转执行。
市地震办公室
二00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武汉市地震监测设施布点位置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
一、地震监测设施所在地点及方位
站名及位置经、纬度与海拔高程监测项目
黄陂地震测震子台地点:黄陂区王家河镇大阳山东经114°26’58”北纬30°57’14”海拔69M测震
新洲地震测震子台地点:新洲区道观河宝安寨东经114°59’03”北纬30°52’08”海拔167M测震
蔡甸地震测震子台地点:蔡甸区大集镇黄虎村面子山东经114°00’32”北纬30°30’32”海拔77M测震
江夏地震测震子台地点:江夏区龙泉乡农业生态园东经114°30’39”北纬30°25’03”海拔83M测震
汉阳区龟山电视塔地震数据中继站东经114°16’29”北纬30°33’30”海拔180M测震数据中继
江岸区江大路32号地震监测中心东经114°16’56”北纬30°37’14”海拔60M地震监测数据分析处理
青山园林地震前兆观测站地点:青山区市园林科研所内东经114°21’52”北纬30°37’12”海拔23M电磁波、地磁
蔡甸地震前兆观测站地点:蔡甸区莲花湖中学内东经114°01’55”北纬30°35’18”海拔22M电磁波
东西湖地震前兆观测站地点:东西湖区吴家山东经114°07’50”北纬30°37’40”海拔22M电磁波
江夏地震前兆观测站地点:江夏区熊延弼公园内东经114°19’北纬30°21’海拔22M电磁波
江岸地震前兆观测站地点:江岸区岱山中学内东经114°19’20”北纬30°40’08”海拔25M地电场、地下水
汉南地震前兆观测站地点:汉南区檀山东经114°03’05”北纬30°19’04”海拔20M电磁波、地电场混合
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和要求
(一)测震台至台网中心,测震台至中继站及中继站至台网中心的各空中微波信道无直接阻挡。
(二)地震监测专用微波通信频率、信道、通信设施无干扰破坏。
(三)地震监测设施及周边环境安全、稳定,满足监测项目正常运转需要。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