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6年度市政府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估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6年度市政府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估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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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6-03-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6年度市政府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估方案》的通知
荆政发〔200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2006年度市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估方案》已经2006年3月2日市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三月十五日
2006年度市政府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估方案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计划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工作,意义重大。为认真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推动市政府各部门进一步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履行职责、服务大局,努力营造比学赶超、争创一流的浓厚氛围,确保今年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承担《政府工作报告》及全市经济工作会议所明确的重大工作事项和重点工作内容的市政府部门。
二、考核目标
考核目标分为重要职能工作目标和共性工作目标两类。工作目标必须重点突出,任务具体,便于检查和考核。
重要职能工作目标:主要是围绕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明确的重大工作事项及重点工作内容,确定本单位必须完成的重要职能工作目标。
共性工作目标:主要是建议提案办理、招商引资和市长专线交办件的办理等方面的工作目标。
三、目标的制定、下达和调整
(一)年度工作目标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民主集中的办法,按下列程序制定。
1、被考核单位根据本部门工作特点,依照市政府年度工作要点以及《政府工作报告》、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拟定本单位年度工作目标。目标的拟定必须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尽量量化(以上年为基础),便于操作,不搞面面俱到。
2、市政府分管领导对各部门上报的目标进行审核把关。
3、市政府目标办对各部门工作目标方案进行综合汇总,经市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领导小组审定后,形成年度工作目标方案。
(二)年度工作目标一经确定,一般不再调整。确因不可抗力和新增工作任务需作调整的,由市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领导小组研究调整。
四、目标的实施和监督
(一)被考核单位是本单位工作目标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市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领导小组下发给本单位的年度工作目标。
(二)市政府目标办要开展形式多样的督查活动,加强对被考核单位工作目标的日常监督控管。年中,对被考核单位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督促目标实施,保证工作目标的顺利执行。
(三)市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目标实施和督促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五、目标考评
(一)年底,被考核单位对照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上报市政府目标办。在自查的基础上,由市政府领导带队对被考核单位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核。
(二)根据自查报告和年终全面检查考核结果,市政府目标办及时进行综合汇总,提出达标单位和未达标单位建议名单,报市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领导小组审核。被考核单位年度工作目标全部完成的为达标单位,否则为未达标单位。
(三)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由市政府目标办按30%左右的比例提出先进单位建议名单,先进单位在达标单位中产生。
(四)先进单位建议名单经市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连同达标单位和未达标单位名单提请市长办公会议审定。经审定的先进单位名单,在荆门日报、荆门电视台等主要新闻媒体上公示。对公示中社会各界反映的有关问题,市政府目标办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核实,报市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领导小组和市政府研究决定。
六、奖励和处罚
(一)经考核评比出来的达标单位由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先进单位,由市政府授予年度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并发给奖金。
(二)对未达标的单位,由市政府通报批评,并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整改报告,限期整改;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党纪政纪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三)考评结果作为市委、市政府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年度考核奖金及市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经费由市财政统筹解决。
七、组织领导
调整市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任副组长,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督查室,具体负责目标管理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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