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环境保护“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环境保护“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2-01-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襄政发〔2002〕2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环境保护“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环保局编制的《襄樊市环境保护“十五”计划纲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一月十六日
襄樊市环境保护“十五”计划纲要
(市环保局2001年12月)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今后五到十年,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是进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改革开放的重要时期,也是控制环境污染和扭转生态破坏发展趋势的关键时期。襄樊市作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和新兴的工业大城市,紧紧抓住新世纪的历史机遇,下力气解决全市突出的环境问题,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是“十五”期间乃至2010年环境保护工作重要而艰巨的任务。
一、“九五”期间环保工作主要进展
“九五”期间,全市环保工作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方针,实施《“九五”期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划》两大举措,全面推行工业污染企业排放达标和重点区域环境质量达标,重点治理“一城(襄樊市城区)五河(南河、小清河、唐白河、蛮河及襄阳护城河)”的污染,依靠科技进步,结合经济结构调整和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较好地完成了“九五”环保计划确定的主要任务。
(一)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得到基本控制
“九五”期间,除新建襄樊电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增加外,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已基本完成。全市共安排限期治理项目120多个,除27个项目正在实施外,其他已全部完成。取缔、关停了59家污染严重又没有治理前景的“十五小”企业,淘汰了一批技术落后、浪费资源、质量低劣、污染环境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窑、小钢铁、小水泥、小玻璃、小炼油企业,有效地消减了污染物排放总量。2000年全市烟尘、工业粉尘、化学需氧量、石油类和工业固废排放量分别比“九五”计划指标降低2.48、0.43、5.19、0.07和1.74万吨。
“双达标”目标基本实现。截止2000年底,全市726家污染工业企业中,已有710家实现排放达标,达标率为98%;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比例为91.6%,全市各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环境空气质量得到良好的保护;各地城区地面水环境质量按功能区划达标率为64.7%(除氮、磷指标外达标率为91.9%),全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各地城区环境及交通噪声均值达标率均为87.5%,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80.32%。
重点区域污染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果。“九五”期间,我市列入《湖北省绿色工程规划》的20个项目,已完工和在建的项目17个,占总数的85%。
(二)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得到加强
“九五”期间,根据国家加强特殊生态功能区、重点资源开发区和生态良好区的“三区”保护战略,我市坚持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并重,启动了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建立国家森林公园8个,全市森林覆盖率达37.34%。并在全市建立各类自然保护区10个,总面积7.07万公顷,占全市国土面积的3.58%。建成生态农业县(市)一个、生态示范乡(镇)11个、农业生态村52个。
(三)环境法制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九五”期间,我市根据国家和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了《襄樊市区禁止机动车鸣喇叭的通告》和《关于在全市推广应用“埋地式无动力生活污水净化装置”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20多个;各级人大和政协分别对各级人民政府环境执法进行监督检查;开展了关停“十五小”、“一控双达标”等声势较大的执法行动,有力地推动了环保工作法制化进程。
全市环境保护机构和执法队伍进一步加强。各县(市)均设置了环保局,环保机构到位率达100%,执法装备进一步完善,环境管理与执法力度明显提高。
(四)环境保护投入有所增加
“九五”期间,全市环境保护投入有所增加,累计用于环保方面的投资总计达22.73亿元(其中外资1350万美元),占同期GDP的比例达1.21%。环保投入的增加,对改善环境质量和促进经济增长起到了积极作用。
(五)环境意识有较大提高
围绕提高全民环境意识,我市认真贯彻《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将环境教育纳入9年义务教育;结合“三五”普法,开展环境法制教育,举办了“保护生态环境,提倡文明新风”等贴近群众生活的大型宣传活动;为配合“中华环保世纪行”活动,我市连续多年组织由市人大领导带队,各新闻单位记者参加的“襄樊环保世纪行”活动,宣传先进典型,揭露和批评环境违法行为,促进了一批“老大难”问题的解决。
目前,我市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总体上已基本得到遏制,部分城区或乡镇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但环境形势仍然相当严峻:一是污染物总量仍较大,污染程度仍较高,个别局部区域的环境质量仍在恶化;二是生态环境恶化加剧的趋势尚未得到根本遏制,部分地区生态破坏的程度还在加剧。
二、“十五”环境保护指导思想、目标和重点区域
(一)指导思想
“十五”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发展为主题,以经济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改善环境质量和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为出发点,以改革创新和科技进步为动力,贯彻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并重方针,依法保护环境,保障环境安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努力实现环境与经济“双赢”。
(二)目标
1、“十五”和2010年的环境保护目标
到2005年,力争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开始减缓,襄樊市区等环境保护重点区域的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建立、健全适合本市地方特点的环境保护政策规范和环境保护管理体系。
到2010年,全市基本改变生态环境恶化的状况,城乡环境质量有比较明显的改善。襄樊市区等环境保护重点区域要力争进入经济快速发展、环境清洁优美、生态良性循环的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或城区行列。
2、“十五”期间环境保护的具体目标
(1)全面巩固和提高“九五”期间“一控双达标”成果。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全面达标。到2005年底,二氧化硫、尘(烟尘及工业粉尘)、化学需氧量、氨氮、工业固体废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比2000年减少10%左右(控制在省环保局规定的目标之内);工业废水中重金属、氰化物、石油类等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辐射环境保持良好状态;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处置。
(2)环境保护政策规范体系进一步健全;环境保护机构建设和环境管理体系得到加强;环保科研条件与监测手段有明显改善;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能力有较大提高。
(3)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实现“十五”环保规划目标,汉江(襄樊段)国控断面及其主要支流省控断面按环境功能区达标。
(4)全市各城区生活饮用水源达到或优于Ⅱ类水体;襄樊市区及老河口、枣阳、宜城市城区等环境保护重点区域环境空气、地表水、声环境质量分别按环境功能区划基本达标,其他县(市)城区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5)全市森林覆盖率、自然保护区面积等指标较“九五”期间有一定幅度提高;启动以保康为中心的“南、保、谷”三县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项目;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基本遏制生态环境恶化趋势解。
(三)环境保护重点区域及治理目标
1、全市环境保护重点区域
(1)污染防治重点流域为:“一江四河”。“一江”即汉江襄樊段;“四河”即南河(含支流清溪河)、小清河、唐白河(含支流滚河)、蛮河。
(2)环境与生态保护重点区域为“四城一县”。“四城”即襄樊市区及枣阳、老河口、宜城三市城区为城市环境保护重点区域;“一县”即保康县(包括毗邻的南漳、谷城部分地区)为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区域。
2、重点区域治理目标
(1)重点流域“一江四河(汉江及南河、小清河、唐白河、蛮河)”
——汉江襄樊段及其支流沿线各县(市)所辖区域分段按功能区达标;确保城镇集中饮用水源地的使用功能;
——汉江岸边污染带现象得到控制和改善;
——控制住汉江襄樊市区下游至宜城段的“水华”现象上溯的趋势;
——汉江流域农业生态保护及南河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得到加强;
(2)环境保护重点区域“四城(襄樊市区及枣阳、老河口、宜城三市城区)”
——四个城区的城市水体、环境空气及声环境质量按功能分区达标;
——襄樊市区实现空气质量日报、汉江水质月报和城市生活饮用水源水环境质量公报;
——建设鱼梁洲、老河口、谷城及鄂北岗地防护林等生态示范区及生态功能区,初步形成环绕城市的生态屏障。
(3)生态保护重点区域“一县(保康县)”
——启动天然林保护工程(包括南漳、谷城两县毗邻区域),对800平方公里的天然林实施强制性保护。
——启动规模为3万亩的野生腊梅保护繁育工程,将现有不足30平方公里野生腊梅的自然保护区扩大到400平方公里。
——将现有不足20平方公里的五道峡、鹫峰自然保护区扩大到133平方公里。并在保护区内建立原始森林保护区和珍稀物种保存区。
——启动规模为10万亩的红豆杉保护与繁育工程。
三、“十五”环境保护主要任务
(一)工业污染防治
“十五”期间,工业污染防治仍然是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任务。
1、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确保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稳定下降
“十五”期间,要保证全省考核的7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在2000年水平上削减10%。
2、巩固和提高工业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成果,实现主要污染源污染物排放全面稳定达标。
在巩固2000年工业企业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排放基本达标成果的同时,增加噪声和固废等考核指标,将污染源全面稳定达标作为“十五”期间工业污染防治的重要任务;重点区域实施基于环境容量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3、大力推行清洁生产,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能力
推行清洁生产要与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加强管理相结合,实行污染全过程控制;坚决淘汰能耗物耗高、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并经常性检查,防止关停企业死灰复燃。
4、抓好重点行业的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新污染
重点抓好电力、冶金、化工、建材、轻工等污染行业的治理,以促进区域污染治理。按照不同行业的特点,大面积推广系列化先进适用技术,提高污染防治水平,促进这些基础产业的产业升级。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切实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新、扩、改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和设备,通过以新带老,做到增产减污。
(二)城市环境保护
以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保护人民健康为目标,重点解决水污染和大气污染。
1、大力调整城市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
从城市环境容量出发,严格控制新上高能耗、高水耗、污染严重的项目,逐步解决城市功能区混杂问题。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充分考虑环保要求,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2、加快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采用政府投入与社会化多渠道筹集资金相结合的办法,加快集中供热、供气、城市污水及垃圾处理等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
“十五”期间,通过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推广地埋式无动力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等,全面启动城镇水环境综合整治;抓紧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危险废物安全处理工程;按照生态要求进行城市绿化、美化和硬化,有效控制城市扬尘和噪声污染。
3、保护城市饮用水源
把水源保护作为城市水环境保护的首要任务,确保全市城镇饮水安全。大力推行城市节水、污水处理及资源化;推广使用无磷洗衣粉,提高污水处理厂脱磷脱氮能力,严格控制汉江“水华”现象。
4、提高城市清洁能源比例
以“川气东输”为契机,扩大集中供热区域,积极推广清洁能源和节煤脱硫新技术,降低原煤直燃量;将襄阳古城保护区建设成无高污染燃料区。
5、控制城市机动车污染
鼓励开发和使用清洁燃料车辆,继续推行车用无铅汽油,以公交、公务、出租车为改造重点,实施机动车“油改气”工程;加强机动车污染排放的监督,加快淘汰老旧车辆,积极推行清洁汽车行动计划。
6、综合治理噪声污染
加强对建筑施工、工业生产和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督管理。控制交通噪声污染;实行工程措施、管理措施和公众参与相结合的办法,综合治理城市噪声污染。
7、加强城市垃圾处理与综合利用
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及无害化处理;推广可降解塑料制品及其他可回收再生利用包装材料,鼓励和扶持废旧塑料回收和再生利用项目,限制和禁止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和销售,从源头上治理“白色污染”。
8、积极开展电磁辐射污染防治
开展电磁辐射污染源调查,实行电磁辐射污染登记制度;严格执行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控制和降低城市电磁辐射污染,尤其是降低社区、学校和工作场所的电磁辐射污染。
9、继续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重点抓好重点区域的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日报、城市饮用水源水环境质量旬报及地面水环境质量公报制度;建立城市污染应急响应系统;建立公众、社区和媒体参与城市环境管理机制。
(三)生态环境保护
以开发与保护并重及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保护我市生态环境。
1、加强重点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
加强对保康及其毗邻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监督管理及基础设施建设,其生态建设和区域开发应严格执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确保生态环境建设取得实际效果。
2、建立地方生态功能保护区
重点抢救保康及其毗邻区域的生态脆弱区。建立原始森林和珍稀物种保存区、水土保持重点保护和监管区等生态功能保护区,实施抢救性保护。
3、建立资源开发重点监管区
对保康磷、硫铁矿产资源开发区和两屿—东巩资源开发区,限制资源开发规模,并加快生态破坏恢复,实施强制性保护。
4、加强自然保护区和生态示范区建设
建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个,省级5个,总面积共约1850平方公里;加强老河口市、谷城县和鱼梁洲三个生态示范区及鄂北岗地防护林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
5、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重点建设保康红豆杉保护及红豆杉繁育工程、野生动物保护与繁育工程及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襄阳鹿门寺、谷城薤山和襄樊市区张公祠三个国家森林公园;组建生物多样性监测系统。
6、加强旅游业的环境保护
加强旅游景点的环境监督,积极防治污染,保护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和生态环境,促进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兴建旅游设施必须进行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价。在严格保护的前提下,适度开展生态旅游。
(四)农村环境保护
抓住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加快小城镇建设的契机,把控制农业环境污染、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作为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
1、防止农村饮用水和农作物的污染
划定村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地,保证水质基本达标;推广高效、低毒和低残留农药,发展生物农药,力争使农作物和畜产品的污染降到最低。
2、控制农业面源和养殖业污染
促进城乡经济结构优化的同时,坚决防止高消耗和高污染的落后工业向农村转移;有效控制水土流失、土壤有机质流失和农田污染;推广集约型禽畜渔养殖业污水处理技术;建设养殖业和种植业紧密结合的示范工程。
3、加快生态农业建设
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和节水农业;巩固和提高现有生态农业县(市)、乡(镇)及农业生态村,并在鄂北岗地区域新建一批高效、节水的生态农业示范区;积极发展有机食品和绿色食品、“一优双高”农业工程、生态渔业工程、庭院生态工程及农村能源建设等。
4、开展秸秆禁烧
严禁在机场、高速公路、铁路干线、高压输电线及人口集中区焚烧秸秆;大力推广秸秆还田、过腹还田、沼气及其它综合利用措施,发展农村生物质能,开发工业利用秸秆新途径。
5、保护小城镇环境
制定城镇环境规划和相关政策,引导小城镇建设健康发展;引导乡镇企业向城镇集中,建立乡镇工业园区;通过多方筹集资金促进村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要因地制宜地建设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处理设施,实行乡镇工业污染集中控制。
四、“十五”环境保护主要措施
(一)继续推行总量控制,确保污染物排放总量稳定下降
“十五”期间,全面推行以环境质量为目标的污染物总量控制。主要措施包括:
1、制定“十五”总量控制计划及分配、实施方案,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层层分解到各县(市、区)及重点企业和有关行业。
2、重点抓好襄樊市区、枣阳市、老河口市、襄阳县和造纸、电力、冶金、化工等总量控制重点地区和行业重点行业的污染防治工作。
3、完善总量控制的技术支持系统,加强总量监测、统计等基础工作;建立新建项目排污总量审批制度;推行排污申报登记和许可证制度;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定期考核和公布制度。
4、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重点抓好重大工程项目的“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落实。对所有大型建设项目在立项前均进行总量核定,严把新建项目审批关。
(二)继续实施绿色工程规划,提高污染源治理水平
襄樊市《绿色工程规划(第二期)》初步规划项目15个,主要集中在全市环境保护的重点区域,投资约18.5亿元。“十五”期间,我市将重点实施襄樊市天然气输配工程、襄樊热电厂三期扩建工程、樊城污水二级治理工程、老河口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襄樊市城市垃圾治理工程、襄樊市危险废物集中治理工程、湖北化纤集团棉浆废水治理工程、襄樊市造纸厂纸浆黑液处理工程、老河口市生态示范区建设项目等,已纳入国家和全省《绿色工程规划(第二期)》的项目。
(三)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实行党政领导目标责任制
采取强有力的政策性措施,进一步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将环保“十五”计划切实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并同步实施;各级环保部门应协同经贸委,监督企业限期停止使用列入国家淘汰名录中的、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并防止其异地转移;开展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提高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综合能力;建立公众、社区和媒体参与城市环境管理的机制。
继续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把改善环境质量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考核各级党政领导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使环境保护成为改变经济增长方式,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强大推动力量。
(四)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努力增加环境保护投入
“十五”期间,要以政策推进和机制创新为突破口,在政府监管、市场机制和公众参与的共同推进下,下大力气解决环境保护长期存在的投入不足问题。
1、把环保投入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的正常支出科目,并逐年增加。通过财政专项资金、改革排污收费使用办法等措施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环境科研与技术创新、流域污染治理、重点区域环境与生态保护项目等。
2、运用价格机制鼓励环保投入。通过严格执行排污收费标准,调动企业治理污染的积极性;全面推行征收城镇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和危险废物处理费,保证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的建设和运行。
3、利用国家投资、税收、进出口等方面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社会资金投资环保项目;根据国家优惠的环保信贷政策,协调银行在确保信贷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支持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项目。
4、随着中国加入WTO,环保利用外资将成为污染治理的重要投资渠道之一,要积极争取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援助资金;制定地方优惠政策,鼓励外商直接投资环境基础设施和环保产业。
(五)加强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管理现代化水平
加快各级环境保护机构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管理的规范化和现代化水平,保证环保工作实现统一执法、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信息发布。按照划分事权、分别投资、分级管理、资源和信息共享的原则,增加各级政府财政投资,加快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尽快扭转环境管理手段落后的局面。
加强环境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监督执法装备水平,重点提高现场执法能力和应对突发性污染事件的能力;建设和完善全市环境监测网络,包括重点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和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环境空气和水环境质量日报和公报、重点污染源在线自动检测系统;加强环境决策科学技术支持,壮大环境科研、规划与设计队伍,增强其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的能力;建立辐射环境监测与管理机构;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重大生态环境灾害预警系统;建设环境信息中心,实现全市环境信息的统一收集、加工与发布。
加强政府环境统一监督管理体制建设,在全市建立健全市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公众参与的管理体制;加大环境保护部门对辖区环保工作统一监督管理的力度,明确计划、经贸、工商、公安、交通、城建、土地、水利等有关部门的环保工作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
(六)加强环境科学技术研究,依靠科技进步保护环境
开展对本市突出环境问题及迫切需要解决的地方特征性污染问题的深入研究。如:南水北调工程对汉江(襄樊段)水环境质量影响及水资源利用对策研究、农业面源污染问题调查与研究、襄樊市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研究、小清河水污染防治计划、南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研究、加入WTO对襄樊市环境与经济的影响等。
运用高新技术武装环保产业,推广重点环保实用技术,加快科技成果向实际生产力的转化。力争有部分科研成果形成产品,加入到环保产业市场之中,以科技进步促进污染治理与生态保护。
(七)完善环境保护规范体系,切实依法保护环境
进一步完善环境法制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实施、清理和修改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总量控制、防治机动车污染、生态环境保护、清洁生产和农村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地方规范性文件。
加强执法监督和检察工作,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果;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实行环境稽查制度;重点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污染源的执法监督和“三同时”执法监督。加强环境行政处罚和复议工作。
(八)规范环保产业市场,促进环保产业发展
规范环保产业市场,构筑面向市场的环保技术服务体系和良好的市场运营机制。运用国家环境标准、环保技术政策、环保示范工程和重点实用技术等引导环保产业发展。
通过环保资质认可,对环保产业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和规范。培育环保技术服务市场,促进环保设施运营社会化、专业化和市场化。
结合产业结构调整,鼓励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进入环保产业,使环保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重点发展污水处理成套设备、垃圾处理设备、工业有机废气净化设备、脱硫成套设备、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设备、汽车尾气净化设备、环境监测仪器等。
大力发展以环境工程设计、环境监测、环境影响评价、ISO14000认证、清洁生产审核等为重点的环保咨询服务业。
(九)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动员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开展经常性的环境普法教育活动,增强公众环境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要把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作为环境宣传教育的重点,提高他们的环保意识和实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能力,自觉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环保宣传教育要向农村扩展,逐步提高农民的环境意识。
鼓励新闻媒体开展环保宣传和舆论监督,建立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机制;完善环境信息发布制度,依法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加强环境信访工作,及时处理污染事故,维护公民环境权益;鼓励公众自觉参与环保行动和监督;改变不良生活习惯,提倡绿色消费。
加强各级环保干部和职工培训,提高环保队伍素质;活跃中小学校环保教育,推进绿色学校的建设;加强环境宣传教育网络的建设,完善环境宣传教育设备,提高宣传教育手段现代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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