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及转让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及转让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十政办发〔2007〕9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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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07-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及转让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十政办发〔2007〕9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规范全市国有资产产权监管、转让行为,从源头上治理国有资产产权转让中的腐败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市国有资产产权监管和转让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对象
全市改制和其他有国有产权转让的国有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审批部门和产权交易机构;市直有国有资产处置的单位。
二、检查内容
(一)各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管情况、国有产权监管机构建设和业务开展情况以及国有产权监管职能履行情况。
(二)改制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转让程序是否符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2003年第3号令)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资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国有资产转让监管确保进场交易若干意见的通知》(十政办发〔2006〕102号)文件精神等。
(三)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是否严格实行国有资产产权“进场交易”制度,是否履行了批准程序,相关监管部门是否按照规定履行了监管职责。
(四)在国有资产产权转让过程中是否存在越权批准或违规操作问题,产权交易是否守法、规范,是否按照“招、拍、挂”方式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交易。
(五)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是否严格执行了产权登记和工商登记审核制度。
(六)各县市区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办事处是否成立并开展工作。
三、检查方式
(一)由市国资委、监察局、财政局、工商局四家抽调人员组成四个检查工作组,分别赴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进行检查。
(二)各县市区按照要求并对照2006年12月全市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层转让监管会议和十政办发〔2006〕102号文件精神先进行自查,并把自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市检查工作组汇报。
(三)检查工作组在各县市区自查的基础上,确定抽查单位和事项。
四、工作要求
(一)在检查中涉及的相关单位、企业以及产权交易机构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各检查小组要及时总结在国有资产监管和产权转让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小组根据其性质、情节、严重程度,分别提出处理、整改意见建议。
(三)市国资委将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材料报市政府。
五、时间安排
检查时间暂定为2007年7月16日至7月20日。各检查组检查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检查组分组及成员名单
第一组:负责丹江口市、郧县、郧西县
组长:程日记
成员:刘丽萍、冯兴琴
第二组:负责竹山县、竹溪县、房县
组长:孙建文
成员:杨坚、张光超
第三组:负责茅箭区、张湾区、十堰经济开发区、武当山特区
组长:张传学
成员:胡元兵、刘晓东
第四组:负责市直单位
组长:王道珺
成员:马琴、曾靓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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