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梧政办发〔2015〕20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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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1-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梧政办发〔2015〕204号
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梧州市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11月25日
梧州市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
实施方案(2016—2020年)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是提高现实生产力水平、促进科技与经济融合、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是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有效举措。为建立和健全科技成果转化长效机制,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升科技创新对我市经济发展的贡献率,加快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广西的若干意见》(桂发〔2012〕21号)精神,根据《广西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桂政办发〔2015〕91号),市政府同意启动梧州市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出成果、促转化、调结构、强产业”的思路,以科技与经济发展深度融合为主线,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资介充分参与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和技术转移长效机制,引导科研资源投入重点产业,加速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应用,实现科技成果商业应用转化、商业化应用成果向园区、企业和重点产业集聚,强化科技对经济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我市科技成果转化力、产业聚集力、市场竞争力和区域带动力,为建设西江黄金水道上向东开放的龙头城市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配置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完善科技成果交易机制和平台,促进科技成果通过市场进行转化;加强政府支持引导,充分利用财政资金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给予扶持引导。根据市场需求和技术走向着手建立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动态管理机制和成果转化激励机制,促进高校和科研机构将历年积累的科研成果加快向企业转移转化或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
(二)坚持企业主体和产学研协同相结合。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和关键作用,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高校、科研机构等全社会创新力量的作用,与企业联合开展应用开发研究,强化协同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优先支持由企业牵头,高校和科研院所共同承担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三)坚持自主转化和成果引进相结合。在着力促进本市科研成果自主转化应用的同时,强化科技交流合作,加快引进国内外高新技术成果和高层次人才来梧创新创业,拓展科技成果转化来源渠道。
(四)坚持科技成果研发产生和转化应用相结合。既要着力促进现有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又要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全面开展发明创造活动,深入实施发明创造双倍增计划,积极组织科技人员实施科技项目、开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培育产出更多科技成果,真正做到转化一批、储备一批、在研一批,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充足来源。
(五)坚持转化科技成果和促进产业发展相结合。围绕食品、医药、林产林化、机械制造、电子信息、现代农业和园区入园产业(企业),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开展科技研发,引进高新技术(人才)、转化科技成果,提高科技对产业的支撑能力,增强产业市场竞争力,彰显科技成果转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促进产业持续快速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利用5年时间,探索建立上下联动、横向协同、运行顺畅、协调有效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形成市、县(市、区)两级全覆盖的统一网上技术交易平台体系,力争将梧州建设成为西江经济带上以服务粤桂合作为重点的主要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转移核心区。到2020年,组织120项科技成果在市内企业、地区和产业转化应用,实现县(市、区)全覆盖;引进转化重大科技成果5至8项;全市实现年技术交易额1亿元以上。
四、重点措施
(一)开展支撑产业发展科技成果转化行动。
围绕产业发展,挖掘企业技术需求,梳理现有科研成果,按照我市产业门类编制和发布企业技术需求目录和适宜转化的科技成果目录,加强技术和科技成果供需对接。拓宽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的科技对接渠道,持续开展校(院)地、校(院)企、校(院)产联动合作,通过产学研合作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高校和科研机构通过向企业派驻科技特派员等形式,推动科技成果进入企业,或结合企业需求转化科技成果。探索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科研试验站等,结合农业科技园区、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建设,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落地转化重点科技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排第一位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各县(市、区)围绕各自重点产业,组织实施一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加强对重点产业的科技支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二)开展重点领域科技成果引进转化行动。
围绕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生物农业、先进装备制造、健康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方向,以及再生资源、再生不锈钢、食品、医药、林产林化、陶瓷、机械制造、现代农业等优势产业的转型升级需求,大力引进转化国内外高水平科技成果。充分利用中国—东盟技术转移中心,积极开展国际国内及区域科技合作和技术转移活动,加快推进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支持企业引进国内外科技成果,消化吸收再创新,促成5至8项国内外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应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粤桂试验区管委会、市工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
(三)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平台建设行动。
实施一批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项目。提升平台服务功能,将平台打造成聚集科技资源、开展科技创新、服务成果转化、促进产业发展、培育创新服务团队的重要载体。搭建衔接自治区统一开放的科技成果信息、专利文献、标准技术推广的公共服务平台,对接高校、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资源和企业需求,引导中介机构、社会投资机构参与,构建全市联动开放共享的技术市场体系。同时,积极融入全国技术交易体系,进一步提升梧州市场、机构与市外技术交易机构、平台的协同合作水平。〔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等〕
依托自治区技术力量建设并运营我市网上技术交易平台。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电子商务、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科技成果信息、技术供需、融资服务等基础数据平台,完善在线交流、展示洽谈、申报受理、信息推送等服务功能,提供信息审核、统计分析、诚信监督等管理保障。提供技术交易全流程的线上与线下协同服务,统一市场管理制度和交易规则,规范技术提供方与企业对接交易,实现科技成果网上交易。制定支持网上技术交易平台建设和网上交易的政策措施,推动县(市、区)加快建设网上技术服务平台,活跃技术交易活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等)
加大技术转移中介服务机构培育力度。按照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方向,加快培育壮大一批技术转移中介服务机构,充分发挥中介服务机构在技术转移引进、成果转化、项目组织、成果评价等环节的重要作用。通过后补助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支持方式,调动技术转移中介服务机构的积极性,认定一批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服务示范机构,形成覆盖全市的技术转移服务网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等〕
加快技术中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步伐。依托技术中介服务机构,通过组织管理培训、专业技术培训以及开展技术经纪人认定等,面向高校、科研机构和科技型企业,培养一批懂专业、懂管理、懂市场的复合型技术转移服务人才,加快培育技术经纪人市场,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技术中介服务人才队伍。〔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等〕
(四)开展科技成果研发产出行动。
一是继续开展全民发明创造活动,深入实施发明专利双倍增计划,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全面按时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发明专利申请授权任务,在全民发明创造活动中形成更多知识产权成果。二是强化对科技计划项目的支持。市、县两级财政从2016年起在科技研发经费预算中设立科技成果产出转化专项,用于扶持引导有科技成果产出和转化的科研项目;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资金,通过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加大科技项目实施力度,促进科技成果大量产出。三是加快创新平台建设。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建设一批国家、自治区和市级工程技术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以及自治区级工程院、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培育一批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吸引高层次人才来梧从事科技研发和创新创业,为科技成果产出提供良好的研发平台和人才保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分析测试平台建设行动。
加强区域科技成果转化分析测试平台建设,建立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标准化生产服务体系,充分整合分析测试资源,发挥全市各类专业检测机构作用,构建区域科技成果转化分析测试能力较强、仪器设备较齐全、能够集中配套服务、实现开放共享的分析检测平台。重点支持建设我市优势产业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分析测试机构1至2个,培育服务机构1至2家。为中小企业研发、生产、销售环节提供分析检验、分析方法、标准制定及技术咨询、转让等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五、长效机制
(一)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运行机制。
优先支持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承担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鼓励企业建立健全技术创新内在机制,引导企业成为科技成果转化主体。引导企业从战略层面加强技术创新规划,使企业成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的需求主体。鼓励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市内外科技资源,加强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再创新,使企业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合作主体。鼓励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应用,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使企业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受益主体。〔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知识产权局、各县(市、区)政府等〕
(二)创新产学研资介合作机制。
积极促进产学研资介结合,加快建设科技创新基地。鼓励创新型企业牵头,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和科技服务机构,以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采取股份制、委托开发、成果转让、知识产权许可转让等方式,建立产学研资介战略联盟,优先支持联盟承担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建立知识产权权属和利益分享机制,全面落实《广西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完善科技成果合作共享机制,按照合同约定依法享受利益、承担风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各县(市、区)政府等〕
(三)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相关任务,需要财政支持的,纳入各级财政科技计划统筹安排。从2016起,市、县两级财政划出专项专门用于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财政资金采用项目立项时支持启动经费、项目验收结题完成考核指标后再给予后补助等方式,引导企业引进转化重大科技成果和推动市内产学研合作就地转化,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移中介服务机构给予绩效奖励性后补助。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支持科技成果产业化。相关补助政策和补助办法由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委、各县(市、区)政府等〕
(四)构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考核机制。
制定转化专项成果和转化交易的评定标准,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的绩效评价体系,建立成果转化专项承担单位信用管理制度。在每年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绩效评价的基础上,增加项目立项决策程序、项目验收合格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等绩效指标,对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的总体实施情况进行评价,为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的持续实施提供支撑。(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等)
明确各县(市、区)科技成果转化目标任务,建立县(市、区)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评价机制。探索建立高校、科研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效果与年度科技计划项目挂钩的绩效评价机制,加大绩效评价力度,以绩效评价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绩效办、各县(市、区)政府等〕
六、组织实施
建立由分管科技副市长为第一召集人、市科技局主要负责人为第二召集人的梧州市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办公会议制度,负责组织协调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具体工作,统筹实施加强支撑产业发展、引进转化和转化服务平台提升等专项行动。各牵头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积极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各项政策措施。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参照制定实施方案,健全组织机制,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各方职责,合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有序有效开展。
附件:科技成果转化任务表
附件
科技成果转化任务表
单位:项
序号
县(市、区)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合计
1
苍梧县
1
2
2
2
3
10
2
岑溪市
2
3
3
4
4
16
3
藤县
2
3
3
4
4
16
4
蒙山县
1
1
2
2
3
9
5
万秀区
1
1
2
2
2
8
6
长洲区
1
1
2
2
2
8
7
龙圩区
1
1
2
2
2
8
8
市本级
7
8
9
9
12
45
合计
16
20
25
27
32
120
备注:每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交易额不低于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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