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大工商服务工作力度促进“三农”发展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03-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襄樊政办发〔2006〕25号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大工商服务工作力度促进“三农”发展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大工商服务工作力度,促进“三农”发展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六年三月十五日

关于加大工商服务工作力度促进“三农”发展的意见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6年3月5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支持“三农”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促进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现就加大工商服务工作力度,促进“三农”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进登记服务,大力培育农村市场主体

(一)大力支持农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把加快发展农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作为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市场化进程的一项重要举措,鼓励和支持农民自主创业,兴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一是农村市场主体可以依法自主选择组织形式和经营范围,凡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依据的行政许可,一律不得作为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设立登记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条件。二是扶持和引导农村个体私营企业拓展经营领域和行业空间,重点发展种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为农业服务的行业。对种殖业户、养殖专业户、自产自销的经营户可免于登记,自愿登记的免收登记注册费;农村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时,不必重新办理设立登记,可直接办理变更登记。三是支持农村乡镇、村组集体所有制企业改革改制,对改革改制或清理甄别明晰产权的,除另有规定的外,可按变更登记程序办理登记,其有效期内前置审批继续有效,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原企业名称可保留使用。四是对涉农招商引资项目,工商部门提前介入,跟踪服务,积极促进外商、外地企业和个人投资农业。

(二)大力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突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支持涉农企业做大做强,培植龙头产品,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一是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时,给予大力支持,积极指导其向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报。二是积极引导农村个体私营企业与农户实行多种形式的优化组合,形成产供销一体化经营格局,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组织农民发展特色农业和进行专业化生产,促进农产品流通,提高农村经济的市场竞争力。三是支持农村大型私营企业组建企业集团。对符合区域布局、能发挥产业优势的农业龙头企业,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且拥有3家以上(含3家)控股子公司、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达到2000万元的,可以申请设立企业集团。四是鼓励农民创办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具有法人资格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注册资本达到100万元的,积极指导其向省工商局申请冠省名。

(三)大力支持乡镇事业单位实施企业化改革。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乡镇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鼓励乡镇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法人。放宽乡镇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经营范围,免收乡镇事业单位改制后新设立企业的登记注册费、工本费以及五年内的年检费和各类管理费用,积极引导和帮助其走企业化、市场化、社会化道路,充分发挥其在构建新型农村服务体系、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二、延伸服务职能,促进农产品流通

(一)实施农产品商标战略,指导农副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打好“商标”牌。一是加大农副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提高农村市场主体的商标意识,树立“品牌兴农、商标富农”的理念。鼓励和引导农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申请商标注册;组织商标代理机构、广告公司上门服务,向农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讲解商标设计、广告宣传、争创品牌等专业知识,促进农副产品注册商标发展,推动商标总量快速增长,努力提高农副产品的附加值。二是按照“择优扶强”的原则,对有市场、有潜力的农副产品商标进行重点培育,扶持和推动品牌农业发展。三是加强指导和服务,支持各地组织制订农副产品商标发展及地理标志保护规划,并纳入各级政府精品名牌战略发展计划,实行分类指导,重点推进。立足襄樊农副产品的比较优势,着力扶持和培育具有襄樊地域特色的经济作物和畜、牧、禽类优良品种,积极指导无公害农副产品申请注册商标;着力加强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申请注册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对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农副产品,如襄阳大头菜、程河柳编、欧庙麦冬、平林大米、沈湾山药等,鼓励、指导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申请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及地理标志,以取得农副产品注册商标的法律保护。四是支持和鼓励创立农副产品知名品牌,提高农副产品商标的含金量。根据农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实际状况,建立帮扶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分层次开展培育和发展工作,对具备特色的农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主动上门服务,帮助整理申报材料,指导企业申报知名品牌。同时,积极引导农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牢固树立质量创牌观念,推动科技与产品结合,建立健全农副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提高襄樊农副产品商标的市场知名度、竞争力和占有率。五是开发农副产品商标资源,发挥商标的综合效益。引导专业营销公司以商标为纽带,通过使用统一的商标标识和包装装潢,将生产相关商品的公司与农户、公司与公司、公司与企业集团有机联系起来;以品牌农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为龙头,大力推进“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以村组为单位,组织农户与品牌农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签订购销协议,发展订单农业,提高企业的规模效益,促进农民增收;充分发挥农副产品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自我管理、自我规范、自我服务的作用,引导其对协会成员的农副产品进行品质管理和技术指导。六是建立重点农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联系点制度,保护商标专用权。明确专人负责,指导著名农副产品商标企业和知名商标企业建立包括商标续展、验证、转让、许可、使用情况等内容的商标档案,引导其正确、依法使用商标,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鼓励其与商标注册代理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由商标注册代理服务机构提供专业服务,做好侵权防范工作;引导其与商场、超市等销售网点建立长期合作关系,通过各销售网点工作人员的定期市场调查,及时发现假冒仿冒行为;加强与外地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大力开展跨区域打假保名优活动。

(二)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村专业中介组织和农村经纪人,为促进农产品流通建好“经纪”桥。一是争取各级政府的支持,将农村专业中介组织和农村经纪人培育和发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解决当前“三农”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为其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二是研究制定扶持农村专业中介组织和农村经纪人发展的具体措施,鼓励和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产品专业合作社、购销大户和农村经纪人等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农产品流通。对农村经纪人免费进行法律法规培训,努力提高农村经纪人的综合素质;放宽市场准入门槛,允许部分农民从事季节性经纪活动,并进行季节性经营或临时性经营等相应登记;允许农村经纪人同时从事农产品购销和经纪活动,引导和支持农村经纪人取得合法的主体资格;对农民申请办理个体营业执照从事农产品经纪活动的,提供注册登记“一站式”服务,免收注册登记费,鼓励农村剩余劳动力投身农产品流通领域,壮大农村经纪队伍;鼓励具备条件的农村经纪人开办农产品经纪事务所、经纪公司,减半收取注册登记费。三是动员和引导区域、行业经纪带头人按照“自愿组合、专业协作”的原则,组建经纪人协会、专业销售协会和产销协会等合作组织,提高农村经纪活动组织化、规模化水平,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通过“经纪合作组织+农户”等形式,为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储运、销售提供信息和衔接服务。

(三)规范农副产品购销合同,帮助农企双方铺好“订单”路。一是加大合同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力度,帮助涉农企业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引导涉农企业参与“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强化广大农民和涉农企业重合同、守信用的意识。二是大力培育优势企业、优势农户、优势基地,为订单农业发展奠定基础。积极引导涉农龙头企业开发具有区域优势和特色的农副产品;同时根据企业加工销售的需要,支持其发展原料基地;以村组为单位,组织农户与品牌农副产品企业签订购销协议,发展订单农业,提高企业的规模效益。通过加强基地建设,逐步形成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企业化管理的优势产业和品牌产品,以赢得更多的订单。三是协调涉农部门结合本地资源优势和农业产业实际,围绕订单农业做好技术指导服务,推广农产品订单合同示范文本,规范订单内容和形,指导涉农企业和农民按照自愿、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依法签订合同;帮助签约双方完善合同条款,通过合同条款设立市场风险和合同纠纷化解机制,规范订单双方的签约行为。四是积极开展合同行政调解工作,妥善解决合同纠纷。加强对订单农业合同的日常监管,严厉打击合同欺诈行为,切实保护涉农企业和农户的合法权益,为订单农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三、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维护农村市场秩序

(一)进一步加强农村市场监管。根据农村消费特点,重点加强农村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加工作坊和城乡结合部各类分散经营门店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的监管制度,并及时发布食品消费警示,维护农村食品安全。严厉查处供水、供电等公用企业滥收费用、强迫购买不必要商品或强制接受有偿服务等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打破农村市场封锁和行业垄断,保障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跨区域合理流通。

(二)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把握农时,加强部门协作,深入推进农资市场监管和农资打假工作。对种子、肥料、农药、农机具及零配件等重要农资商品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执法、联合整治行动,保障农业生产顺利进行。同时,会同质监、农业等质量检测机构,认真做好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适时向社会公布农资执法检查和农资商品质量检测结果,发布消费警示,引导农民正确购买农资;强化对农资经营单位的“经济户口”管理,实行农资经营单位信用分类监管制度,规范农资经营行为。

(三)规范粮食、棉花交易秩序。继续加强对粮食收购市场主体的监督检查,坚决取缔无照无证收购等违法行为;加强对粮食市场、超市、经营门点等上市粮食的质量监管;全程监管陈化粮购销活动,严防陈化粮流入口粮市场。严把棉花市场主体准入关,规范经营行为,逐步建立和完善多渠道经营、公平竞争、合理有序的市场秩序。

四、优化便民措施,切实改善服务环境

(一)打造农村市场主体准入“绿色通道”,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将乡镇事业单位企业化改革以及农民、农业企业和农村其他经济组织办理注册登记等业务,纳入全市各级工商系统“企业登记绿色通道”,实行接待咨询“首问负责制”,对符合条件的实行当场登记。同时,进一步细化服务对象的个性需求,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做好预约服务、延时服务、提示服务等“按需服务”工作;在乡镇实行县(市)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基层工商所(分局)发照、验照、备案工作制度,方便农民和农村经济组织就近办事。

(二)改革农村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收费办法,规范收费行为。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改革农村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收费办法,实行“阳光”定费,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对符合交费政策的经营户,由基层工商所、个体经营户组成定费小组,研究确定农村个体工商户管理费交费办法。

(三)实行涉农企业年检免检制度。凡遵纪守法、连续三年以上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工商等执法机关处罚,经营情况良好,信誉较高(指拥有知名、著名商标或“守合同重信用”、“消费者满意单位”等荣誉称号)的涉农企业,可申请享受年度免检。

(四)建立健全农村消费“维权”网。一是加强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工作。通过开展送法下乡等活动,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在农村普及消费维权知识,增强广大农民的消费维权意识,支持农村消费者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二是在农村广泛开展12315维权网络进市场、进村镇活动。依托农村基层组织,广泛建立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联系点,大力推进农村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建设,为农民消费者就近申诉举报提供方便。对农民的申诉举报,做到有问必答,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假必打。三是健全和完善农村消费者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工商所的职能作用,及时依法解决农村消费纠纷,重点解决好因农资消费引发的群体性申诉。同时,加强农村消费者申诉举报情况分析,及时发布农村消费警示,为广大农村消费者提供消费引导,为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服务。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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