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迎检工作意见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迎检工作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5-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襄樊政办发〔2006〕54号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迎检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迎检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关于做好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迎检工作的意见
(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06年4月20日)
为全面推进我市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进程,顺利通过省语委和省教育厅组织的达标验收,根据《省语委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鄂语字[2002]5号)和省语委《关于对襄樊市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评估的通知》(鄂语字[2006]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评估迎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以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为重点,发挥党政机关公务员的带头作用、学校的基础作用、新闻媒体的示范作用和公共服务行业的窗口作用,引导广大市民规范使用语言和文字,加快普及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进程,全面提高我市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和市民素质,顺利通过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验收,并以此促进对外开放,扩大对外交流,使语言文字工作更好地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建设。各部门都应成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专兼职干部负责本部门的语言文字工作。同时,要建立健全语言文字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工作计划和措施,做好档案资料的整理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逐步实现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确保本部门语言文字工作达标。
(二)加强普通话培训与水平测试。各部门干部职工的普通话培训工作由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培训教师由市语委办负责推荐,凡1954年1月1日后出生的干部职工必须参加普通话培训与水平测试,并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应等级要求。通过普通话培训与水平测试工作的大力推进,促使普通话成为广大干部职工面向公众的会议用语、接待用语、新闻采访用语。
(三)加强规范用字。机关名称牌、标志牌、电子屏幕、名片、印章、会标、各类印刷体的标牌等公共场合用字必须规范,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简化字、错别字等不规范字,不得不使用繁体字的必须在明显的位置配放规范字的标志牌。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部门(单位)应做到领导带头,全员参与,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共同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工作氛围。要认真组织学习和宣传《通用语言文字法》,在办公楼醒目位置悬挂固定的宣传展板和提示牌。积极开展推普周宣传活动,开展多种多样的普通话演讲、朗诵、知识竞赛等活动,活跃机关推普气氛,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努力提高干部职工普通话应用水平。
三、职责分工
根据此次评估的要求和重点,为了使迎评工作顺利进行,明确各相关地方及部门职责如下:襄城区、樊城区和高新区落实所辖区域党政机关及其所辖街道办事处的评估达标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督办新闻媒体行业评估达标工作;市直党政机关评估达标工作由各单位负责落实;市工商局负责督办公共服务行业评估达标工作;市卫生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商贸行业协会等部门协同配合;市教育局负责督办城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评估达标,具体负责市直学校(幼儿园)、单位达标,区属学校由各区教育局全面负责达标工作;市交通局负责督办公交、火车站、汽车站等窗口单位的评估达标工作;市语委办负责“四个重点领域”人员普通话培训与测试的达标工作(具体责任分工见附件一)。
四、时间安排
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验收工作从5月份开始,至11月结束,分6个阶段进行。具体日程和阶段性工作安排见附件二。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迎接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检查,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部门应高度重视。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襄樊市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领导小组”,组长由市语委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襄樊政办发[2006]50号)。各相关地方和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做到机构健全,专人负责,保障经费,措施得力,工作落实。
(二)加强协调配合。迎接语言文字评估验收工作涉及面广,各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搞好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发挥好对语言文字工作的管理职能,加强对迎检工作的规划和指导,做好组织协调以及市级自评检查评估工作;新闻单位要广泛深入进行宣传,开办语言文字工作专栏,对迎检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报道,对工作不积极,特别是贻误工作的单位要及时通报。市工商局、市城管局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语言文字工作执法检查,对城区企业名称牌、商店牌、商品名称及广告用字等进行清理,对不规范的用字要责成其尽快更正。
(三)周密制定方案。为了确保我市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顺利达标,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市政府和市语委制定的迎检工作方案和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制定各自的具体实施方案,加快工作进度,加大落实力度,努力做到各司其责,分工合作,共同做好迎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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