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委办公室襄樊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反腐败抓源头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06年全市反腐败抓源头工作意见》的通知
襄樊市委办公室襄樊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反腐败抓源头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06年全市反腐败抓源头工作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中共襄樊市委办公室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4-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襄办发〔2006〕15号
襄樊市委办公室襄樊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反腐败抓源头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06年全市反腐败抓源头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市反腐败抓源头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06年全市反腐败抓源头工作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襄樊市委办公室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4月18日
市反腐败抓源头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06年全市反腐败抓源头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十次全会、市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加大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力度,加快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现就我市2006年反腐败抓源头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纪委全会精神,以“制权、管钱、用人”为主线,以公开为原则,推进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创新,加大信息化网络化技术应用力度,不断探索“制度+技术”预防腐败的新机制和新途径,着力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保证。
二、工作任务
(一)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按照与国务院、省政府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配套衔接的要求,对现有行政审批项目继续进行认真清理,进一步压缩合并审批项目,公布确定保留的审批事项;加强对国家、省、市已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纠正违规行为;健全完善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规范监管,逐步形成科学合理的审批管理机制、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严密完善的审批监督机制。此项工作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市法制办、市行政服务中心配合。
2、进一步推进市、县两级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从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拓展功能入手,不断完善市行政服务中心运行机制。一是按照“应进必进”原则,对那些与经济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审批频率高的项目,要将相关部门的审批科室尽可能成建制迁入中心,实行审批主体前移,人员随着项目走。二是认真落实分类办理、联审联办、投资代办、限时办理、授权委托制度,对引进的招商项目实行全程免费投资代办,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三是逐步实现中心与市政府网络平台及审批部门局域网的对接,进一步扩大网上远程审批范围,完善网上办理、网上审批和网上监管功能;加快市、县两级行政服务中心的网络链接,加强对县级行政服务中心的监督指导,进一步实现审批加速和资源共享;拓展行政服务中心的社会公共服务功能,探索开展行政服务进社区工作,更好地形成贴近群众的便民服务体系。此项工作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监察局配合。
(二)进一步完善财政税收体制改革
1、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在市直单位全面推行比较规范的部门预算,加强预算调整的规范管理,逐步将各部门各单位的各种预算内外收支纳入部门预算统编统管。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市监察局配合。
2、深化国库集中收付改革。进一步扩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覆盖面,将除自收自支和差额预算单位之外的所有预算单位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健全完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体系,实现国库集中收付中心与财务核算中心的并轨运行,提高国库集中收付的效率,力争使财政直接支付的比率达到70%以上。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市监察局配合。
3、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严格落实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批复制度和政府采购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逐步将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设备纳入政府采购统一管理;完善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度,有效改进采购方式,加强对协议供货(服务)环节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及履行承诺情况的检查,切实防止违规操作和暗箱操作。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市监察局配合。
4、认真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收缴分离、罚缴分离、票款分离,以及银行代收代缴办法,规范单位银行帐户管理,严肃查处多头开户、账外设账和私设“小金库”行为。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市监察局配合。
5、继续深化农村财务体制改革,督促落实村级财务、资金“双代管”制度,加强对村级转移支付资金、粮食直补、良种补贴等财政支农资金的监督管理,防止被截留、挪用、侵吞。此项工作由市农村经营管理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审计局配合。
6、探索推行税收体制改革。按照收税、管税、查税、定税“四权”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税款征收、核定征收、减税免税、纳税检查、发票发售等各环节的机制制度,探索建立电子报税、定税、办税监控平台,强化对税收执法和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切实防止税款核定、缴纳和处罚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确保国家税收的公平公正和税收资金的安全运行。此项工作由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
(三)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1、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继续深入推行干部考察预告制、差额考察制、任前公示制、试用期制、提拔干部向同级纪委征求意见制,抓好县级领导班子重大问题议事规则的督办落实,逐步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制度。结合各级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换届选举的监督,逐步扩大基层任用干部群众提名、差额考核、差额票决的试点范围。此项工作由市委组织部负责。
2、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深入开展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年要对40名以上县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任期审计,逐步做到“逢提必审”、“先审后提”;继续推行县(市)区长经济责任审计,完成对2名县(市)长的任中审计和1名区长的离任审计;完善县级以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重点抓好对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的审计,任中审计比例达到50%以上;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探索审计结果与干部监督、任用、奖惩和教育相结合的办法。此项工作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负责,市审计局承办。
(四)积极推进投资体制改革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健全完善投资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真正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建立健全政府投资监管制度,加强对政府投资的监管,依法查处政府投资工程审批和建设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逐步建立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国资委、市审计局、市监察局配合。
(五)稳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
按照中央和省推行司法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积极推行司法鉴定体制改革,保证司法鉴定的公正独立;认真落实公开审判和检务公开制度,完善人民监督员和陪审员制度,健全违法司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执法和司法行为的有效监督,切实保证公正执法和司法为民。此项工作由市委政法委负责。
(六)积极开展金融体制改革
按照“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提高监管透明度”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建立金融风险预警体系,强化金融机构内控机制,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进一步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有效遏制贿赂、腐败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反洗钱力度,加强对银行账户可疑交易情况的监测,促进金融业的稳健运行。此项工作由中国人民银行襄樊市中心支行、襄樊银监分局负责。
(七)加强综合招投标中心建设
坚持“一个城市一个中心”的原则,将市区各类招投标活动统一纳入市综合招投标中心集中进行;规范招投标专家评委库的统一管理、统一使用,实行招投标活动专家评委临场随机抽取;完善招投标专业网站功能,统一实行网上发布招标信息、公布中标结果、提供政策咨询、受理举报投诉,提高招投标工作透明度和管理服务水平;有效运用科技化、信息化手段,强化对招投标活动的动态监控,防止违规操作和暗箱操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招投标体制改革和要素市场建设,探索创新招标采购方式,逐步实现网上招投标、网上开标、网上评标、网上答疑及网上在线采购。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监察局配合。
(八)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
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建立法人、企业、市场的信誉管理档案;抓好建设领域各种资质的审查、审批和审验,严格执行工程量清单明标底投标办法、投标人公示制度和违法市场主体“不良记录”制度,严肃查处规避招标、陪标、串标及非法分包、转包工程行为,促进建设工程市场的规范。此项工作由市建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监察局配合。
(九)进一步完善国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和矿产权有偿出让制度
继续推行国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探索实行土地招标拍卖网上报名、网上竞价、网上竞得的办法,确保市区经营性用地招拍挂率达到100%,乡镇经营性用地招拍挂率达到60%。进一步严格土地审批,控制协议出让土地,纠正减免土地出让金行为。此项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监察局配合。
积极推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出让制度,深化矿产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和矿业权出让收益分配改革,改善矿业权市场建设环境,全市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出让率达到90%以上,新建大中型矿山采矿权招拍挂率达到90%以上。此项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监察局配合。
严格执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公示制、监理制、合同制,建立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审计制度,进一步规范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此项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监察局配合。
(十)进一步完善产权交易制度
健全国有产权交易规则,严格实行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制度,进一步实现产权交易的规范化运作;加强产权交易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国有资产流失举报奖励制度,严肃查处低价转让、转移、侵占、侵吞国有资产行为,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此项工作由市国资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监察局配合。
(十一)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
对全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县级以上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药(除毒麻精放类药品外)全面实行集中招标采购,采购金额达到医疗机构临床用药总金额的90%以上;逐步将主要医用耗材纳入集中招标采购范围。探索完善药品网上在线采购和网上竞价采购,防止违纪违规行为。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纠风办配合。
(十二)进一步规范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建设
加强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硬件建设,健全完善投诉受理、调查处理、跟踪督办和意见反馈的运行机制,加大对投诉问题的处理力度,着力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此项工作由市纠风办牵头,市经委、市商务局、市行政服务中心配合。
(十三)推进“四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1、坚持把政务公开作为各级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以推行电子政务公开为重点,着力构建由内网外网组成的电子政务公开平台。对外健全政府门户网站功能,及时发布各类政务信息,拓展便民查询服务项目,探索开展网上申报备案、年检、注册等行政服务。对内加大政务内网的应用力度,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
2、积极探索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新途径新方法,以加强民主管理、维护职工权益为重点,进一步拓展非公有制企业厂务公开覆盖面,加大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控制程序的工作力度,提高厂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力争全市建立和实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控制程序的企事业单位达到70家以上。此项工作由市总工会负责。
3、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紧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丰富拓展村务公开内容,规范村务公开程序和形式,重点抓好村级财务、资金管理、农村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各类救灾和补贴情况的公开,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利益,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保证。此项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
4、推行公用事务公开。结合行风评议,重点抓好邮政、通讯、供水、供电、供气、供油及医院、学校、城市和公路客运等公用事业单位的收费公示制、服务承诺制、价格听证会等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切实为公用公益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此项工作由市纠风办牵头,市经委、市建委、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市物价局及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十四)继续清理整顿行业协会中介机构
按照整顿促规范、规范促发展的要求,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的清理整顿工作要以“两脱钩”和打击非法中介活动为重点,抓好整改和长效机制的建立,集中整顿规范工作在上半年基本结束,然后转入正常监管。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编办、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司法局配合。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反腐败抓源头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反腐败抓源头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努力为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深化、创新、发展提供保证。市直源头治腐各牵头单位要进一步树立责任主体意识,按照源头治腐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重点,科学分解任务,抓好责任追究,切实保证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市反腐败抓源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注重发挥各牵头单位的主观能动性,协调督促牵头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推进工作的整体合力。
(二)加强检查督办,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市直源头治腐各牵头单位要坚持把源头治腐工作纳入本单位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范畴,采取得力措施,抓好对本部门、本系统源头治腐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办检查,确保按时间按要求完成牵头工作任务。市反腐败抓源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过上门督办、随机抽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巡视检查等形式,加大督办检查力度,坚持对各牵头单位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实施目标考核、量化打分、评比名次、通报情况,严格督促牵头单位落实工作任务。
(三)注重改革创新,不断探索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新机制和新途径。各地各部门在推进源头治腐工作过程中,要坚持以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创新为基础,以科技化信息化网络化技术手段为支撑,积极探索“制度+技术”预防腐败的确新机制和新途径,不断推动和促进源头治腐工作深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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