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管理中小学校校服购置工作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管理中小学校校服购置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5-11-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管理中小学校校服购置工作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网站
新政办〔2005〕1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含职业学校、技校)学生统一着装的管理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我市中小学校校服统一实行政府集中采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提倡,因地制宜推动中小学生统一着装
中小学生统一着装对加强学生思想品德教育,规范学生日常行为,培养学生集体主义精神和组织纪律观念,优化育人环境,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应予提倡,但要坚持学生自愿原则,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其统一着装。
中小学生校服原则上每生3年购置一次,一般在新生入学时订做。小学期间订做原则上不超过2次,中学(含职业学校、技校)原则上购置一次。每次购置内容为夏装、秋装各一套。对特困户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及孤儿购置校服实行全免或部分减免的优惠政策。
二、严格程序,以法合规开展校服采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由新乡市教育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等,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招标确定全市中小学生装定点生产和经营企业。
定点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规模和资质,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可靠的质量,及时完善的售后服务。各品种校服的价格由物价部门核定。
凡实行统一着装的学校,要严格按照“学生自愿,学校申请,县(区、市)、市教育局审批”的程序,从招标的定点生产经营企业购置校服。
三、规范管理,加强对校服购置工作的管理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质检局、市政府采购中心等部门,根据上述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加强对全市中小学生统一着装校服购置工作的管理、监督,推进我市校服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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