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新乡市城市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新乡市城市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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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6-08-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新乡市城市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新政办[2006]1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切实做好城市出租汽车清理整顿和行业管理工作,根据我市城市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和管理的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建立城市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能
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对我市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现状进行深入调研,分析产生问题的根源,向市政府提出综合治理的对策。贯彻落实国家建设部、监察部等七部委《关于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城〔2006〕107号)、《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运营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建城〔2006〕12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切实减轻出租汽车经营者负担的通知》(建城〔2006〕116号)等有关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文件精神,研究制订我市有关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和清理整顿工作方案,指导、督促、检查清理整顿工作,并向市政府报告,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研究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组成。市城管局为牵头单位,市城管局领导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指派,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公室联系电话:30792913079692。
三、工作规则和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市城管局局长或委托分管副局长召集。议题是根据国家、省政府的指示精神要求,以及各成员单位事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供的,并经办公室协调认可向会议提出的重要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部门,同时抄报市政府。
对于联席会议未能协调一致的问题,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报市政府审定。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出租汽车行业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及时处理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要互通信息、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城管局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并承担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督办和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工作。负责城市出租汽车发展规划制订、规范经营权有偿出让、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质量、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合理规划、布局、设置出租汽车临时停车场、站点。组织验收县(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清理整顿工作。
(二)市交通局在联席会议统一协调下,负责督促由交通部门管理出租汽车行业的县(市)做好出租汽车市场准入、规范经营权有偿出让、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质量等工作,协助城管、公安部门开展的打击非法营运等专项整治工作。参与验收由交通部门管理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清理整顿工作。
(三)市财政局负责会同市发改委规范涉及出租汽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配合开展打击非法营运等专项清理整顿工作。
(四)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规范涉及出租汽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理整顿涉及出租汽车的经营性收费,查处各种乱收费、乱涨价行为,适时调整出租汽车起步价、运价,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清理整顿工作。
(五)市公安局会同城管部门开展打击非法营运汽车专项整治行动,查处假牌、套牌出租汽车,规范交通管理执法行为。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开展出租汽车驾驶员安全教育工作,积极开展打击盗抢出租汽车、抢劫司机财物、非法营运黑恶势力等专项整治工作,维护出租汽车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以及发生的暴力抗法行为,依法及时查处。
(六)市监察局、纠风办负责制止和处理“三乱”行为,主动参与非法营运的查处工作,对利用假牌、套牌严重非法营运行为,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作为非法经营罪、伪造国家机关证照罪予以起诉。加强对政府公务人员尤其是出租汽车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对徇私舞弊、私养黑车、牟取暴利、充当非法营运“保护伞”的行为严肃处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城市出租汽车经营企业规范用工行为,签定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足额缴纳从业人员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保险,依法维护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八)市工商局依法组织对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与监管,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打击非法营运行为,依法取缔无照经营。
(九)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对出租汽车计价器进行检测、鉴定,规范出租汽车计价器的安装程序和计价器的使用。
五、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研究并确定联席会议的议题;汇总并通报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不定期召开办公室工作会议,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和落实联席会议决议、决定;完成联席会议交办事项。
附件:1.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名单。
二○○六年八月十四日
附件1
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崔修祯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成员:胥洪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蔡胜利市交通局副局长
徐建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黄小萍市监察局副局长
张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国凯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分顺市财政局副局长
杜英语市纠风办副主任
张贤云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栓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王晓昌市城市客运管理处处长
张同剑市城管局综合科科长
附件2
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名单
办公室主任:
胥洪(兼)市城管局副局长
办公室副主任:
范锡波市公安交巡警支队副支队长
王晓昌市城市客运管理处处长
张同剑市城管局综合科科长
成员:
吕海文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副科长
袁青卫市监察局科长
圆小林市纠风办副主任
郭胜利市发改委收费管理科科长
王培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科科长
秦润青市工商局市场科科长
李军市交通局运输科科长
宋利贤市城管局综合科副科长
李进武市城市客运管理处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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