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道路绿化养护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道路绿化养护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5-12-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道路绿化养护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网站
新政办〔2005〕1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道路绿化养护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新乡市道路绿化养护管理改革实施方案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推进我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的市场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城市绿化事业改革步伐,通过对绿地养护管理方式的改革,达到“管养分离”的目标,变以费养人为以费养事、变条块管理为综合管理、变政府包揽为市场运作;通过招标发包方式,建立和实施以城市主要道路为载体的绿地养护制度,达到养护效率、养护质量和城市绿化整体水平的提高。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快全省市政公用事业的通知》(豫政办〔2004〕10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新乡市道路绿化管理实际,提出如下改革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转换绿地养护管理机制为内容,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养护资金的使用效率为目标,实现“管养分离”;完善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促进我市绿化养护管理改革,建立适应新形势要求的高效、灵活、开放、竞争的绿化养护管理模式;努力实现绿地养护低成本和高效益,最大限度地提高城市绿化养护管理水平。
二、改革目标
按照“政企分开、管养分离”原则,逐步构建起“政府管理、社会监督、市场化作业”的城市绿地养护管理体系,采取“统一招标、稳步推进”的原则,通过道路绿地养护管理的招标,推动我市园林事业全面改革。
三、改革内容
(一)改革绿地养护管理体制。实行绿地养护管理“管养分离”,对绿地养护进行市场运作。打破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行业垄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对市区主次干道的绿地养护实行社会公开招投标,通过招标发包方式选择作业单位,实行合同管理;强化管理层的行业指导和市场监督管理,转变职能,使用经济手段,建立严格的督察、考核奖惩制度,采取专业检查和社会监督、业务巡查与上级抽查相结合等方式,不断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提高园林绿化整体管理水平。
(二)改革人事制度和工资分配制度。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对园林绿化管理局所属的绿化工程队进行改革。绿化工程队内部拆分为三个作业实体,参加绿地养护管理的内部招投标和社会招投标,按照市场运作方式承担全市道路行道树及部分路段的道路绿地养护管理,形成竞争机制;打破干部工人身份,实行聘任制,双向选择,优化组合,竞聘上岗;改变原工资发放方式,变市财政按人头统一发放为作业实体根据职工工作绩效发放,按国家建设部和省建设厅定额、定员标准核定、核足工作量,完成任务核发养护管理经费。(三)改革养护费用拨付方法。绿化工程队离退休人员经费及遗属补助费与在职人员经费分离。变以费养人为以费养事,变人头经费为养护经费。按建设部和省建设厅园林绿化行业定员标准核定工作量及养护管理费用。对招标路段道路绿地的养护管理费用,每月根据三级督察考核得分情况,经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初审,报市建设委员会审核后,由市财政局拨付中标单位。
四、实施办法
(一)对园林绿化管理局所属的绿化工程队进行改革。
1.核足工作量,实行内部招投标,形成竞争机制。
按照建设部《城市建设各行业编制定员实行标准》和省建设厅有关定额,绿化队负责全市133.4公里道路37245株行道树的浇灌、病虫害防治、修剪、施肥和240800平方米绿地的管理,人民东路(双灰桥-东二环)、平原路(牧野大道-东二环)、牧野大道(平原路-化工路)、新飞大道(化工路-南外环)、新二街(平原路-金穗大道)、向阳路(解放大道_和平大道)、华兰大道(解放大道_新二街)等重要景观路段由绿化工程队已拆分的三个队作为作业实体,实行内部招标承包管理,形成竞争机制,多劳多得。将绿化工程队个人活工资部分作为效能工资进行考核,与绩效挂钩,奖勤罚懒。
2.养护经费的核定及拨付。养护经费包括:一是10名工程技术管理基本工资、活工资及公用费用;二是10名工伤、残疾和长期病休人员办理病休后的工资;三是其余112名一线职工的基本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和其中的合同制职工养老保险金等各项保险费用、养护费用的总额,按建设部定员标准核定工作量,每月管理考核合格后由市财政拨付。
3.事业单位正常工资变动经人事部门批准后由财政正常拨付。大型机械设备的购置列入专项解决。减员(退休、在职死亡、调出、病残)由财政部门按临时工工资增拨费用或按定额核减工作量。
(二)将绿化队所管绿地以外的其他道路绿地推向市场,进行公开招投标。由市建委牵头,成立由市财政、机关事务管理局、监察、审计、园林等部门及部分技术人员组成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主次干道绿地养护管理招标事宜,按合理价选择中标单位。
五、道路绿化养护管理考核
严格执行三级督察制度,建立规范合理的奖惩机制,按照《新乡市园林绿地养护管理督察办法》、《新乡市园林绿地养护管理考核办法》、《新乡市园林绿地养护管理标准》,对中标路段绿地养护单位的道路绿化养护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并对其违约行为进行处理。
(一)养护管理单位实行责任督察。养护单位应成立检查管理组,每日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检查情况存档备查。各养护管理单位根据《新乡市园林绿地养护管理标准》和签订的养护管理合同,划分责任区,分片包干,责任到人,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管理标准。
(二)市园林局对全市绿地养护管理实施督察。新乡市园林绿化管理局成立绿化养护管理督察办公室(或绿地养护监理公司),严格按照《新乡市园林绿地养护管理考核办法》和《新乡市园林绿地养护管理督察办法》,对全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养护管理实行全方位督察。同时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对抽调的督察人员,将活工资部分拿出作为效能工资,与督察效果挂钩。
(三)市建委对市园林局进行效能督察。按照《新乡市园林绿地养护管理标准》,对绿地养护效果进行督察,指导绿地养护管理。园林局督察不到位的,扣除园林局及养护单位相应的管理养护经费。
附件:1.新乡市道路绿化(路段)一览表
2.新乡市园林绿地养护管理督察办法
3.新乡市园林绿地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4.新乡市绿地养护考核管理细则
5.新乡市园林绿地养护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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