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新政办[2007]19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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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09-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7]1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十二日
新乡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央、省、市的有关要求以及建设部等国家八部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市决定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依法打击房地产开发建设、交易、中介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特制定如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全国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解决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房地产项目审批、开发、交易、中介等环节,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本次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使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房地产市场各方权利主体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营造主体诚信、运作规范、监管有力的市场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合理需求,促进我市住宅与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新乡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三、专项整治的范围和主要工作
各部门应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1号令)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国办发〔2006〕37号)、《中央和国家机关贯彻落实2007年反腐倡廉工作部署的分工意见》(中纪发〔2007〕2号)、《2007年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体任务分解》等法律政策为依据,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房地产项目审批、开发、交易、中介等容易发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问题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调查,严厉打击房地产领域的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
(一)组织全面检查。检查2005年以来房地产领域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立项、规划审批、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等环节的违规审批、滥用权力等行为和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情况;检查房地产企业发布违法广告、囤房惜售、哄抬房价、合同欺诈、偷税漏税以及违规强制拆迁等行为。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进行审计和检查。
(二)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畅通举报投诉案件线索渠道,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对在排查和群众投诉举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梳理,与监察机关、检察机关配合,集中查办房地产领域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索贿受贿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惩处房地产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行贿行为。
(三)开展警示教育。选择部分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深刻剖析成因和环节,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发挥查办案的治本功能,才能把专项整治工作引向深入。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从调查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量入手,着力增加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有效供给,稳定住房价格,进一步完善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四、专项整治中各部门职责分工
本次专项整治由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市房管局牵头,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协调配合,认真做好涉及本部门的工作。
市房管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提出总体思路和工作方案;严肃查处不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变相销售商品房、未按规定进行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和现场公示、发布虚假信息、炒卖房号、炒作房价、囤积房源、故意延迟发售、售后包租、返本销售、一房多售、集体土地上的变相商品房销售、未解除抵押再行销售以及未参照示范文本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介服务机构骗取中介费、看房费或在代理买卖过程中赚取差价、商品房销售面积“缺斤短两”或重复公摊、在面积测量中弄虚作假、出具不实评估报告、无资质从事物业管理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建委: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无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未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备案(项目手册、项目资本金等)手续进行商品房开发建设、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未经竣工验收备案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违反合同约定拖欠工程款、未取得拆迁许可证擅自拆迁或超范围拆迁、违规强制拆迁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规划局:按照职能分工,配合相关部门作好对未经审批或不符合规划擅自开工建设、不符合或超越规划红线要求、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规划用途或内容、规划审批手续不全、未落实公建配套同步建设、欺骗消费者(卖楼时未明示城市规划如市政路及消防站等设施)的违法违规行为。
市国土资源局:严肃查处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以及未经批准或者以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擅自开发建设和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不按出让合同规定开发利用,擅自将集体土地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房地产开发,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囤积土地、违反国家规定搞别墅类房地产开发,在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中弄虚作假,搞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
市财政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专项整治的相关工作。
市审计局:依法对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严肃查处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和权钱交易行为。
市监察局:参加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房地产领域在立项审批、土地取得、征地拆迁、规划审批、开发建设、预售许可等环节违规审批、滥用权力、失职渎职、索贿受贿、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案件。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并通过监督检查、受理群众举报、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制度等多种渠道,发现和掌握案件线索,加大办案力度,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引发群体性事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典型案件。
市地税局:进一步落实房地产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措施,在市房产交易大厅设立地方税收征收窗口,强化税收的监督管理,认真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情况的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违法行为;在市房管部门的配合下,通过实现“先税后证”,切实加强二手房税收征管工作,充分发挥税收杠杆作用,抑制投机性、投资性购房需求,切实调整住房结构,引导合理消费。
市发改委: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房地产项目未经核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违规行为;进一步完善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虚假销售价格和在房价外违规加收费用、销售商品房未实行明码标价以及经济适用住房不执行政府指导价、中介服务机构或物业管理企业违规收费以及相关单位向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违规收费的监督管理;查处房地产交易过程中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
市工商局:严格房地产市场主体准入,把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机构作为企业年度检查的重点;强化房地产广告监管和房地产展销活动管理;会同房管部门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严肃查处商品房销售中违法广告、合同欺诈、未经许可擅自展销、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房地产户外广告、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盗用其它项目预售许可证擅自发布预售广告或形象广告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专项整治的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分四个阶段展开: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7年9月15日—2007年9月30日)
各相关部门研究和制定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同时做好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工作。通过新闻媒介等手段宣传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传房地产行业的法律法规,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好充分准备。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7年10月1日—2007年10月31日)
各相关部门和房地产企业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对2005年以来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查找并纠正各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审批、滥用权力和房地产企业发布虚假广告、囤房惜售、哄抬房价、合同欺诈以及违规强制拆迁等行为。自查结束后,房地产企业向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自查结果。各相关部门和房地产企业根据自查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并有针对性地做好堵塞漏洞、建章立制工作。
(三)检查落实阶段(2007年11月1日—2008年元月31日)
在房地产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由房管局牵头,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地税局、市发改委、市工商局等部门共同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所有规定项目进行检查。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依法打击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项目,由审计、税务、发改委、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对相关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进行处罚,对严重扰乱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案件,要依法惩处、严厉打击。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市纪检监察部门要进行严肃查处或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对房地产市场中存在的突出的问题,要认真进行剖析,查找原因,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起到房地产市场主体的规范和约束作用。
(四)总结巩固阶段(2008年2月1日—2008年3月31日)
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相关部门和企业要不断强化管理,落实住房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企业事业单位内控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及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深化制度改革,修订、完善房地产市场相关政策制度,增强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制定完善行规、行约,加强对开发商以及相关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的约束,从根本上使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六、要求和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对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合理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抓紧、抓好。通过专项整治,使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秩序有明显好转。
(二)明确责任、突出重点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和运行机制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并强化各自的整治责任。同时要搞好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与配合,增强大局意识,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宣传动员、舆论监督
各新闻单位要认真组织好专项整治工作的新闻报道,及时通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果,对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案件予以公开曝光,形成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推动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2827587、2827598
附件:新乡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
新乡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王保旺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魏尚志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房产管理局局长
刘庆贵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魏立新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
窦敬市建委副主任
贺海晨市规划局副局长
范玉岭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新民市财政局副局长
丁庆春市监察局副局长
陈若云市地税局副局长
徐建普市发改委副主任
谢如庆市发改委副主任
冯守清市审计局副局长
张贤云市工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魏立新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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