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凤凰山森林公园造林绿化效能监察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02-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凤凰山森林公园造林绿化效能监察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网站

新政办〔2006〕20号

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凤凰山森林公园造林绿化效能监察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新乡市凤凰山森林公园造林绿化效能监察方案

根据《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凤凰山省级森林公园的决定》(新文〔2006〕7号)、《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凤凰山义务植树基地的通知》(新政文〔2006〕13号)和《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凤凰山省级森林公园造林绿化实施方案新乡市凤凰山森林公园路网规划及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06〕11号)精神,为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提高行政效能,确保在3年内我市凤凰山森林公园造林绿化工程任务的基本完成,把凤凰山森林公园建设成集生态、旅游、度假为一体的多功能生态园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特制定本效能监察方案。

一、任务目标

对有关市(区)、市直有关部门以及凤凰山义务植树有关尽责单位在2006-2008年凤凰山森林公园造林绿化建设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其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确保2008年前全部完成凤凰山森林公园1875万株植树任务,其中:2006年度完成629万株,2007年度完成694万株,2008年度完成552万株。具体任务为:

(一)凤凰山义务植树基地总面积14360亩,植树任务为158.9万株,其中:2006、2007年度分别为53万株,2008年为52.9万株。重点是未开采区域山体绿化、开采断面垂直绿化、开采平台绿化、结合南水北调工程恢复部分山体形状,填坑造田整地等。

(二)凤泉区植树任务290万株,其中:2006年172万株,2007年118万株。主要为休闲观光区、农林生态区、南水北调主干渠、济东高速公路两侧绿化带。

(三)辉县市植树任务636万株,其中:2006年190万株,2007年229万株,2008年度217万株。主要为森林生态区、南水北调主干渠、卫柿公路两侧绿化带。

(四)卫辉市植树任务790万株,其中:2006年214万株,2007年294万株,2008年度282万株。主要为森林生态区、南水北调主干渠、卫柿公路两侧绿化带。

二、效能监察对象

辉县市、卫辉市、凤泉区市(区)长、主管副市(区)长,市政府有关部门行政正职、主管副职,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凤凰山义务植树基地尽责任务和建设中所涉及的市直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行政正职;辉县市、卫辉市、凤泉区林业局局长、主管副局长,各有关乡(镇)长、主管副乡(镇)长以及任务所涉及单位负有专项职能的科级及以上干部。

三、效能监察的主要内容

(一)责任制的建立及落实情况;(二)组织实施和协作配合情况;(三)完成任务情况。即:2006-2008年各有关单位凤凰山义务植树尽责情况、造林绿化任务完成情况以及是否按照造林标准保证造林质量,造林保存率是否达到了90%以上,年度通道绿化占地补偿资金是否到位等。

四、组织机构

成立效能监察组。组长由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王金相担任,副组长由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宗怀川、市监察局副局长丁庆春、市林业局副局长阎玉信、市财政局副局长李分顺担任,成员有市委组织部县区干部科科长李国庆、市财政局老干部科科长任晓慧、市林业局植树造林科科长李健吾、市监察局行政效能监察室副主任田民生、朱莉萍。

五、检查验收

实行日常督查与集中监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2006年3月初,由市绿化委办公室、市林业局,对采取以资代劳方式履行凤凰山义务植树责任的单位缴纳绿化费情况进行检查,并将结果报市效能监察组。

(二)2006年11月中旬,2007年11月中旬,2008年11月中旬,分别由市效能监察组会同市林业局,对各有关市(区)及有关单位年度造林绿化任务完成情况、造林保存率是否达到90%以上进行检查验收,对年度通道绿化占地补偿资金到位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市林业局负责日常督察工作,定期向市效能监察组书面报告造林绿化工程进展情况,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示。重要的督察工作由市效能监察组会同市林业局,抽调人员进行。

六、效能监察结果的处置原则

依据效能监察检查验收、综合评价结果进行以下处置:

(一)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行政机关效能监察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政〔2003〕16号)之规定,对完成任务好的单位予以表彰,对未完成任务的单位进行行政效能责任追究,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二)检查验收工作结束后,效能监察组对效能监察对象履行职责情况作出评定,并将奖惩材料移交组织部门存档,作为考核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七、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提高对建设凤凰山省级森林公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凤凰山森林公园造林绿化任务落到实处。

(二)各级监察机构要对凤凰山森林公园造林绿化工作开展效能监察,层层建立责任制,明确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每个具体环节。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没有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单位或个人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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