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中原城市群新乡都市区及拓展区各级聚集区2006年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01-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中原城市群新乡都市区及拓展区各级聚集区2006年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网站

新政办〔2006〕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关于推进中原城市群新乡都市区及拓展区各级聚集区2006年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

关于推进中原城市群新乡都市区及拓展区各级聚集区2006年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城镇化快速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优先发展中原城市群“十”字型核心区的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新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及《中原城市群新乡都市区及拓展区总体发展规划纲要》,优化产业布局,提高资源利用率,促进人口、产业和生产要素整合聚集,加快城镇化进程,推进新农村建设,现将中原城市群新乡都市区及拓展区各级聚集区2006年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加快发展为第一要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道路、电力、信息、供水、排水、供气、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统一规划,合理开发,整合区域资源,发挥比较优势,推动协调发展,形成整体合力,加快人口和产业向聚集区集聚,推动新农村建设,促进社会全面发展,建成中原城市群经济强市。

二、任务与目标

(一)任务依托各级聚集区,以路网为先导,规划实施道路、电力、信息、供水、排水、供气、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等八个方面基础设施,同时配套建设教育、文化、卫生等基础设施,全面推进聚集区不小于3平方公里起步区建设,构筑人口、产业、生产要素聚集的载体,为新乡市长远发展、跨越发展和实现“十一五”目标奠定基础。

(二)目标

各级聚集区2006年计划实施道路、电力、信息、供水、排水、供气、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等八个方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95项,总投资72.4亿元,2006年计划投资39.2亿元。详细内容见附件。

三、政策措施

(一)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享受国家、省、市已出台的土地使用各类优惠政策。

聚集区基础设施建设,政府将拿出专项资金采取奖励、补助或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适度支持。

对入驻聚集区的企业给予环保指标、税收、水电费、排污费等方面的优惠。

对在聚集区建房的农民,政府将给予补贴;对聚集区的居民在医疗,低保等方面享有城市居民待遇。

(二)简化各项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严格执行国家审批有关事项规定,充分利用国家、省授权我市的审批职能,积极主动办理有关手续。

(三)发展改革、规划和建设部门牵头组成工作组对各县(市)、区的规划进行指导,成熟一个论证一个,批复一个存档一个,作为将来政府资源向基层落实的法律依据。

(四)积极支持聚集区建设项目争取利用国家、省等各类专项资金。

(五)政府各部门及各类金融、担保单位要加大协调服务力度,积极创造条件帮助聚集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融资。

四、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聚集区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认真抓好聚集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各县(市)、区要成立工作推进小组,依托一个单位,开展工作。各县(市)、区长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一抓到底。

每一个聚集区也要成立工作推进机构,负责该聚集区基础设施建设的组织、管理等工作。

为加强对各级聚集区基础设施建设的组织领导,市里成立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主管副市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

市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听取各责任单位的工作汇报,讨论、研究、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若有必要可随时召开全体会议。

市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重点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难题。

附件:《中原城市群新乡都市区及拓展区各级聚集区2006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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