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6-12-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通知

新政文[2006]1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新乡市教育督导规定》和中共新乡市委组织部新乡市教育局新乡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转发《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印发〈河南省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的精神,2006年新乡市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将于2007年元月2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和对象

此次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范围和对象是:卫辉市、辉县市、长垣县、新乡县、延津县、获嘉县、封丘县、原阳县、红旗区、卫滨区、牧野区、凤泉区。

二、评估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教育形势的发展,对2005年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进行了修改并做为本次督导评估的标准。2006年督导评估的内容是:1.领导职责履行情况;2.教育改革与发展情况;3.经费投入与管理情况;4.办学条件改善情况;5.教师队伍建设情况;6.教育管理情况。

在以上评估内容中重点突出: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贯彻落实情况;2.2005年“督政”存在问题整改情况;3.教育督导机构、队伍建设情况;4.档案整理情况;5.经费拨付情况;6.职业教育情况等。

三、评估程序、方法和时间

(一)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评估程序和方法

1.听取县(市)、区政府领导教育工作汇报;

2.召开教育、财政、地税、文化、人事、劳动、发改委、公安、司法、民政、国土资源、卫生等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教育工作座谈会;

3.查阅政府教育工作的有关档案资料;

4.查阅财政、税务、教育等部门的有关帐册、档案资料;

5.随机抽查乡镇(县市抽查两个乡镇,区抽查一个乡镇)及部分直属学校(小学、初中、高中、职业学校各一所);

6.汇总督导评估结果,形成初步反馈意见;

7.就初步反馈意见征询被评估单位意见;

8.书面正式反馈。

(二)乡(镇)政府教育工作评估程序和方法

1.听取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教育工作汇报(不超过10分钟);

2.召开教育、财政、税务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

3.随机抽查幼儿园、小学、初中、成人学校各一所;

4.对乡(镇)政府教育工作进行口头反馈。

(三)对学校的评估程序和方法

1.听取学校的简要汇报(不超过10分钟);

2.查阅学校的有关档案资料;

3.查看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仪器、器材、图书等;

4.根据情况对教师、学生和家长进行个别访谈;

5.对学校工作进行简要口头反馈。

每个县(市)、区的评估时间为1―2天。

四、督导评估领导小组的组成

2006年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领导小组的组成:新乡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保旺担任督导评估组组长,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宗怀川、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侯文先、市财政局局长熊西庆、市编委办公室主任李太智、市教育局局长王舜书、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张迎菊担任督导评估组副组长,督导评估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主任由张迎菊主任兼任。

督导评估组特约教育专家:省督学刘朝玺、河师大教育系主任李帅军。

五、结果处理

(一)新乡市人民政府对督导评估结果进行通报。

(二)新乡市人民政府对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开展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目的是促进县级政府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能,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推动县域内基础教育及各类教育的快速发展,进而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开展,社会的和谐发展,意义重大,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认真做好自查整改,迎接督导评估验收。

附件:2006年新乡市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二○○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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